走出投保误区 正确选择财产险

2020-12-28
投保险财产规划

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理财观念的更新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防范意外或者灾害事故对财产造成的损失,很多人选择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日益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重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财富的丰裕,人们居安思危的意识明显增强,对转嫁笼罩在自己身上的风险要求也十分迫切。由于人们对保险知识了解和掌握程度的制约和思维上的差异,在日常财产保险行为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常表现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看法和困惑,使他们在有意无意中走进了财产保险的误区。

误区之一:不仔细阅读条款,人云亦云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条款都是保险公司单方制定的,而且条款中引用专业术语多,投保人由于无暇或无意深究条款内容,仅是根据自己的需要,顺着保险从业人员引导的路子思考,从大的方面选择投保险种,而对条款中列明的可保财产、不保财产、保险责任、权利义务等内容往往不去认真阅读、细细分析,等出现意外或出险,到保险公司咨询或索赔时,常常因本人的愿望得不到满足而发生纠纷,形成“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的状况。

误区之二:视保险为“赌博”

有些保户错误地认为现在房屋普遍都是钢筋混凝土建筑,企业家庭也十分重视安全防护,灾难不一定就会降临到自己头上。而且即使发生天灾人祸,财产也不可能有多大损失。其实这种侥幸心理是把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财富当儿戏,违背了保险的本质含义。

误区之三:超额投保

就是投保财产保险时,确定的保险金额大于所保财产的实际价值。在保险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超过部分是无效投保,多缴了保险费,是不必要的浪费,保险公司在定损中,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损失多少赔多少。

误区之四:投保不足额

有些保户为了省几元钱保险费,在投保财产保险时,仅投保财产价值的一部分,这种貌似“精明”的选择,却在财产出险后铸成大错。因为根据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对“不足额投保的财产”按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

误区之五:重复保险

根据财产保险合同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照其保险金额与投保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中的补偿原则也规定,所获的补偿金额不应超出实际损失金额,即不允许通过保险补偿获利。

误区之六:不能履行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对投保标的可能面临的危险或是否正处在危险状态十分关注,这也是保险公司据此确定保与不保、适用何种费率档次、明确保险与投保双方权力与义务的重要因素。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投保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资料判断风险的大小,这就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并信守承诺,不遗漏、不隐瞒、不欺诈。如果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误区之七:标的变化不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标的随时可能遭遇风险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对涉及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变化等相关内容具有密切的利害关系。对于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误区之八:灾害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保险公司包下来

保险不是“包险”,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要看遭受损失的标的是不是在保险财产范围内;二要看造成损失的原因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对企业财产保险而言,保险公司承担灾害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于停工等引起利润、工人工资等的间接损失概不承担赔偿责任。

误区之九:保了险,投保人可以高枕无忧

有少数参加保险的人认为,保了险危险都交给保险公司了。根据财产保险合同规定,参加保险的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要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误区之十:放弃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追偿权利

有些保险财产损失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对于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在取得代位追偿权时,可以先予以赔偿,然后再向第三方追偿。有些参加保险的人,以为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如何和怎样向第三方追偿这是保险公司的事,与己无关,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如何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才能避免陷入投保误区?

目前市场上家财保险种类不少,既有长期的投资保障型,也有短期的单纯保险型,各自承保的范围各异。而且,在家庭财产中,保险公司对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都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拥有全部产权的房屋及室内装潢、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衣物及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属于可保财产。除此之外,部分保险产品也承保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等。而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票证、有价证券、资料、书籍、电脑软件、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动植物、营业性房屋和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等均为不可保财产。

其次,需要详细了解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一般的家庭财产保险承担两种状况造成的财产损失,一种是该险种承担的基本责任,主要是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飞行物等空中运行物坠落和外来的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及其他固定物体倒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另一种是特约责任,这需要事前由投保人选择其中一种,包括盗窃责任和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与此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防止和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

最后,要根据自身情况,家庭承受能力,以及财产价值确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按照保险的赔付原则,如果财产的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最多只能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换句话说,如果投保人投保了5万元保险金额,而实际损失只有8千元,最高只能赔付8千元;但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则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所以,在确定保险金额时,不要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否则投保人多交的保险费没有任何意义。有的人还自作主张,将自家的同一财产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认为一旦出事可以得到更多赔偿,这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当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各家保险公司只能分摊财产的实际损失,投保人不能获取额外好处。基于此,超额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和重复投保都没有必要。

延伸阅读

财产险 许多人投保了财产险 一般情况下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财富越来越多,固定财产是一种体现方式。有了财产,肯定要进行保护,为此,许多人投保了财产险。一般情况下,投保一些财产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会进行财产险核保。

业内人士透露,核保工作非常重要,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判断财产是否是安全的,是否明显存在风险。如果明显存在风险,则不承保,如果未知风险,则可以承保。其次是了解保险标的物的环境。不同的环境影响了财产的安全,就这方面,保险公司内部会有一个风险评估标准,而财产险核保人员会按照该标准进行核保。第三是被保险人的信誉问题。在核保过程中,肯定要详细了解被保险人的信誉,主要的了解方法是咨询当地银行、政府部门。

财产险核保工作非常重要,如果一个保险公司不重视核保,很可能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一个保险公司的核保过于苛刻,则可能将客户拒之门外。业内人士说,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还不长,只有部分大型保险公司才有一定的数据,因此,业主在购买财产险的时候,应选择有能力的大型保险公司。

据了解,平安产险是值得大家肯定和支持的,几十年如一日的优质服务,深得广大客户的好评,而且其经济实力也非常强,选择该保险公司的财产险产品乃明智之举。那么,如何选择平安的财产保险呢?

目前,平安推出了保险商城,这是一个网络直销平台,如果你有投保需求,只要登录该平台,即可随时随地选择适合的保险,操作很简单。到底多简单?例如,选择投保家财险,只需要打开家财险的页面,按照提示选择保险的档次和投保的险种,就可以在线支付保险费用,从而完成投保。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财产险核保,及时将保单送到客户的手中。有了这样的财产险,你家中的财物就有了保障,发生了标的事故后,就可以获得平安产险的及时理赔。

家庭财产险投保应注意什么?


社会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加大,带动力保险产品家财险的投保人数。现在伴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家财险成为重要的保险产品之一。保险专家称,为了保证家庭财产安全,消费者应投保家庭财产险。

一般来说,拥有全部产权的房屋及室内装潢、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衣物及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属于可保财产。除此之外,部分保险产品也承保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等。而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票证、有价证券、资料、书籍、电脑软件、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动植物、营业性房屋和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等均为不可保财产。

明确保险责任一般的家庭财产保险承担两种状况造成的财产损失,一种是该险种承担的基本责任,主要是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飞行物等空中运行物坠落和外来的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及其他固定物体倒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另一种是特约责任,这需要事前由投保人选择其中一种,包括盗窃责任和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与此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防止和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要合适按照保险的赔付原则,如果财产的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最多只能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换句话说,如果投保人投保了5万元保险金额,而实际损失只有8000元,最高只能赔付8千元;但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则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所以,在确定保险金额时,不要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否则投保人多交的保险费没有任何意义。有的人还自作主张,将自家的同一财产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认为一旦出事可以得到更多赔偿,这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当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各家保险公司只能分摊财产的实际损失,投保人不能获取额外好处。基于此,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都没有必要。

在投保家庭财产险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不是所有家庭财产都可以投保家庭财产险。“有些家庭财产不能投保家庭财产险。”保险专家说,家财险的保障范围涵盖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而金银首饰以及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保险公司一般不提供保险保障;有的保险公司为家庭财产提供小额现金盗窃保险,但由于风险比较高,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不高。

其次,家庭财产险“按需投保”最经济。“家庭财产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重复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专家说,消费者应“按需投保”。

第三、保险标的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险,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专家说,如果家庭里的大部分财产出现了变更,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内容的变更,保费按天计算,多退少补;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特别是在自己不能确认保险责任的情况下,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公司上门查勘定损。

第四、投保家庭财产险后不可“高枕无忧”。“财产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专家说,如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投保人应迅速采取有效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否则,保险公司会对因施救而产生的费用进行单独补偿。此外,投保人还应妥善保管所投保物品的原始发票,出险后,被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提供损失清单,由保险公司派专人现场核保定损,清点确认损失。

第五、依据财产价值选择家财险保额

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与不足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又称全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大体相当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即可获得充分的保障,如果发生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保险人按实际损失数额如数赔偿。与寿险保障金额与保费的正比关系不同,保险公司只会按实际损失赔付,最高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财产险投保额越多并不意味着可以得到更高的赔付。家财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保单失效。

第六、明确可保财产和家财险保险责任

投保者往往以为购买了家财险,所有家庭财产都可以保。实际并非如此,保险合同对保险责任、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第七、避免重复投保家财险

由于家财险种类多、保费低,许多投资者在不同保险公司重复投保,无意之中的重复投保,就成为另类的超额投保。在发生事故时,并不能给投保者带来额外的收益。对于重复保险,保险公司通常规定:"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财产险不足额投保该如何赔偿


近日,王先生打算投保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可是保险金额一直无法确定。凭着多年车险投保的经验,王先生认为:“如果保险金额太高,那有可能就是保费的浪费;如果保险金额太低,又可能是不足额投保,从而会影响理赔。 ”

王先生所说的其实是财产险业务中的两个概念:超额投保和财产险不足额投保。前者是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实际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以标的实际价值作为赔付上限;后者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实际赔付以保险金额为上限。

就车险而言,王先生的经验是正确的。如果车险不足额投保,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金额除以车辆价值的比例进行赔付,那么客户获得的赔偿可能会低于事故损失。假设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车辆,只投保了10万元的车损险,车辆损失赔偿折算率为50%。在一次单车事故中,如果该车辆实际发生车辆损失5000元,那么保险公司的实际赔付金额只有2500元。

太平洋(601099)产险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虽然财产险不足额投保,但家庭财产保险却是一个例外。市民投保家财险完全可以自主决定保险金额,并且保险公司实行的是“损失多少,理赔多少”的原则,不会财产险不足额投保保中按比例赔付的问题。

那么不同价值的房屋应该如何确定家财险的保险金额呢?

一般来说,房屋的附属设备比主体结构更容易受损,其价值占房屋购置价的20%左右,投保家财险可以此为参考确定保额。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附属设施包括固定装置的门窗、管线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以某公司的一款家庭财产保险为例,年保费200元,保险金额包括20万元的房屋损失、4万元的室内装潢和3万元的室内财产。

在此,财产险不足额投保提醒广大市民,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和天平保险等公司都已经开通家财险网销渠道,市民不必再亲自前往保险公司网点办理投保。不过,网络销售的家财险产品通常都是固定保额,有特殊保障需求的市民,还是应该向保险公司咨询家财险保额。

某产险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虽然同属财产保险范围,但家庭财产保险却是一个例外。市民投保家财险完全可以自主决定保险金额,并且保险公司实行的是“损失多少,理赔多少”的原则,不会出现不足额投保中按比例赔付的问题。

目前不少保险公司都已经开通家财险网销渠道,市民不必再亲自前往保险公司网点办理投保。不过,网络销售的家财险产品通常都是固定保额,有特殊保障需求的市民,还是应该向保险公司咨询家财险保额。

那么,什么是财产险不足额投保合同呢?这和一般所谓足额保险合同又有什么关系呢?在具体的保险业务中有时怎样来处理财产险不足额投保合同呢?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又能得到什么样的启示呢?

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与财产险不足额投保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又称全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大体相当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即可获得充分的保障,如果发生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保险人按实际损失数额如数赔偿。

财产险不足额投保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赔偿方式有两种:其一是比例赔偿方式,即按保险金额与财产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其二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不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这两种赔偿方式,根据保险合同种类的不同,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家财保险合同一般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在投保财产险时,保户应当尽量保全保足。保全,指投保主险的同时,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附加险;保足,指按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相当的保险金额。

再者,倘若保险人在条款或合同特约中对赔偿方式依然未作明确的规定,那么,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最好主动提出,与对方作出相关的约定,以免不必要的纠纷。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这种家庭财产的不足额保险一般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而作为一般的投保人来讲,进行不足额投保时,最好与保险公司约定出险时的赔偿方式,这样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家庭财产险 看清条款再投保


随着家庭财产不断增多,如何保证家庭财产安全已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保险专家说,为了保证家庭财产安全,消费者投保家庭财产险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一旦遭遇不测,保险公司还能提供一份经济补偿。

然而,不是家里所有的东西都可以投保家庭财产险的,投保时,一定要看清保险条款,或者按照自己家里的实际情况,附加条款。

家财险的保障范围涵盖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而金银首饰以及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保险公司一般不提供保险保障;有的保险公司为家庭财产提供小额现金盗窃保险,但由于风险比较高,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不高。

家庭财产险“按需投保”最经济。“家庭财产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重复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专家说,消费者应“按需投保”。

保险标的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险,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专家说,如果家庭里的大部分财产出现了变更,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内容的变更,保费按天计算,多退少补;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特别是在自己不能确认保险责任的情况下,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公司上门查勘定损。

投保家庭财产险后不可“高枕无忧”。“财产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专家说,如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投保人应迅速采取有效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否则,保险公司会对因施救而产生的费用进行单独补偿。此外,投保人还应妥善保管所投保物品的原始发票,出险后,被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提供损失清单,由保险公司派专人现场核保定损,清点确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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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投保价值介绍与分析


很多人都知道财产险,可是不清楚财产险投保价值,对此,小编专门总结了有关财产险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什么是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按照事先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以及相关利益因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规定:“本条例所指的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 责任保险、 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等以及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中国的财产保险主要有七大类。下面是财产保险的分类:

1. 财产险:保险人承保因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

2. 货物运输保险: 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3. 运输工具保险:承担保运输工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及第三者责任。

4. 工程保险:承担保国内外专业工程综合性危险所造成的损失。

5. 责任保险:承担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失赔偿责任。

6. 信用、保证保险:承保各种信用风险。

7. 农业保险:承包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的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

财产保险的作用是因为发生自然灾害或是意外事故,或是由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和企业自身的局限性,这样就在有了建立保险机构的要求,投保财产保险,对对洗染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险机构就能及时的进行经济补偿,从而减少企业的损失和负担。

财产保险的产生条件是多方面的。首先,自然灾害事故的不可避免性,是财产保险产生的首要条件。其次,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也是整个商品经济的发展的需要。最后,中国不是一个孤立的国家,它是和全世界都是联系的,财产保险也是对外贸易和国际间的交往的需要。

投保财产险应注意什么?

对于医疗保险、财产险重复投保的结果一样,无法带来更多的利益,这与其出险后的赔偿机制有关。

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按照惯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王先生将其总价值10万元的家庭财产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A公司承保金额为8万元,B公司承保金额为12万元。王先生这笔家财发生全损,也就是10万元的损失,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计算下来,则是A公司赔偿4万元,B公司赔偿6万元。这样下来,王先生实际上为他的重复保险多付了差不多一倍的保费,这些成本都是无用功。

在为同一标的财产险重复投保时,切莫耍小聪明希望靠隐瞒财产险重复投保的事实,而获得额外的收益,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情况如实通知各保险公司。否则一旦被查出,将会被认为是恶意重复投保,虽然不能构成保险欺诈,但你的名字将会被列到保险同业公会的“黑名单”中,以后就麻烦了。

超额保险也“没用”

超额保险,顾名思义也就是指投保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与重复保险最大的不同是,超额保险的合同只是同一份而非多份。

产生超额保险有两种原因,一是出于投保人的善意或恶意,造成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

一般来讲,如果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造成的超额保险,则合同无效;如果是非恶意的,仅超额部分无效,如果发生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赔偿超额部分,也不退还多收的保费。

保险财产市价下跌导致的超额保险,赔偿额同样要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保费不退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水平的发展,财产险的投保率越来越高。但是,财产险重复投保没有任何意义。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2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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