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有哪些 我可以一次性购买社保么

2020-12-24
保险规划有哪些功能

目前,广泛开展的主要有四种形式的医疗保险: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四是商业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它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以下四方面区别:

一是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二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三是待遇标准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

四是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它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均享受政府补助。

二者还有以下区别:

一是面对人群不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面向具有农村户籍的广大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医保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不在校的儿童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在城区学校就读的中等以下学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是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于城镇职工医保。在医疗待遇标准上,总体上略低于城镇职工医保,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属于国家建立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医疗保险,共同构成了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医疗保障网,体现了中央提出的“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商业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由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是以上三种社会医疗保险的有机补充。

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区别是:

一是覆盖面不同。城镇居民医保将包括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人员等城镇没有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不管有无疾病,全部纳入,统一制度安排。商业医疗保险在参保人群上具有选择性,对不同年龄段的人群,缴费标准差距也较大。

二是有无政府补助。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学生由政府按缴费标准的50%补助;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年居民按缴费标准的55%补助;低保对象和重症残疾人可按缴费标准的75%补助。商业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三是医疗费兑付方式不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广覆盖、保大病”的原则,参保居民就医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兼顾意外伤害治疗。医疗费兑付手续简便,住院医疗费全部实行联网结算,即时报销。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您可通过任职单位参保,按月缴纳社保费。如属于广州市城镇户籍,可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按月缴费,不能一次性缴纳。bx010.COm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请参阅以下政策性补缴规定:

(一)目前本省户籍参保人(非本市城镇的,必须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在退休时申请一次性缴纳不足15年年限的养老保险费,按其申请一次性缴费时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确定。

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1、1998年7月1日(含该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补缴)。

2、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

以广州为例一次性缴纳社保办法

根据穗府[2007]15号第三条、穗劳社会纪[2008]8号第三条,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一次性趸缴,需符合两种前提条件,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审核视同缴费年限并在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养老保险;(2)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后参保补缴的。(不含按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人员缴费的情况)

如符合上述条件,请带备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办理:

1、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3、《一次性缴费(继续缴费)审批表》(SF094)(一式二份);

4、经社保部门审批的《视同缴费年限审批表》(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需提供);

5、个人养老缴费历史数据的纸质资料。

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

按申请人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的时间(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为10年),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趸缴金额=申请趸缴时所在社保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第1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第2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第3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2+…+第n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n-1] ×缴费比例。

其中,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缴费比例为申请趸缴时当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所需资料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查询。

请持相关资料前往所属区主管地税机关进行情况核实和判定是否符合补缴政策的条件。

三、如届时不符合上述规定,则可考虑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1、适用对象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本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含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除外),可自愿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

定期养老待遇

(1)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费、退休费和退职费。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和老年生活津贴。

其他相关定期待遇

(1)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

(3)其他政策规定的相关定期待遇。

相关知识

一次性补缴社保如何办理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文件,允许中断缴费人员、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等群体在今年6月30日前按规定补缴社保费。从今年7月1日起,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从办理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缴费,不再允许补缴。

允许补缴人员范围

一是中断缴费人员,指2010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但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是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指2011年6月30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我市城镇户籍人员(含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被征地居民)。

2011年6月30日前具有该市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原在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后下放到乡镇的“三不变”人员);我省户籍人员在2003年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外省、市户籍人员在当地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

户籍条件符合的未参保人员,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原“五七工”、“家属工”或者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以及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返城后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申请参保。本次补缴以“本人自愿、费用自理”为原则,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53590元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未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后将根据不同年龄发放相应的养老金,55周岁人员可领取基本养老金583.7元,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可领取937.8元。

另外,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并缴费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费至满15年,并按本人最后一个月的缴费标准以及10%的年递增率计算一次性缴费额。

补缴办法

中断缴费人员若个人自愿补缴,在今年6月30日前仍按对应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但补缴年度最早为1998年,并按规定计收利息。7月1日后,按《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缴费。有补缴愿望和条件的,以上年度全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为基数,养老保险以20%的缴费比例、医疗保险以4.55%的缴费比例(不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缴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筹。其中,补缴最早时限不能突破1998年且到1998年1月1日前已年满16周岁,补缴期间计发养老待遇时缴费工资指数均按0.6计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

对于因种种原因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欠费仍以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含利息)。凡今年6月30日前补齐欠费的,不加收滞纳金;7月1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林女士:我妈妈明年就55岁了, 她户口在台江,目前没有工作,请问可以一次性补交社保吗?

答:如果您母亲是福州市城镇非农业户籍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首次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科办理审核登记: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持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加盖公章后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5个工作日后到所属各区地税机关缴费窗口)申报缴费事项。到达55周岁时再申请顺延缴纳社会保险至69周岁,届时办结退休手续后即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如果您想咨询60周岁时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可到当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

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读者林女士询问:我的档案已由原单位转入街道,我能一次性提取失业保险金吗?

回复: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称,如果属于本市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令[2007]190号)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根据《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2000]246号)第五条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进行了就业登记但没有办理个体或企业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不再将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其应领未领的期限予以保留。

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申领需具备哪些条件?

据介绍,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申领需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二是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已领取了营业执照;三是按规定已接受了再就业培训;四是领取失业保险金2个月以上。

一次性申领失业金时,需携带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如果与他人合伙创业,营业执照法人非本人时,需提供合伙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并填写社保部门提供的申报表,于每月10日前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服务大厅(唐宫路与玻璃厂路交叉口西)二楼的6号窗口办理申请,待审批通过后,当月月底就可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多长?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分段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1个半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按照现行市区最低工资标准800元计算,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金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640元;另外还有医疗补助金为失业金的10%,即64元。但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如果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将不再发放每月64元的医疗补助金。

在哪些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累计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二)辞职或自动离职的;(三)依照法律、法规或是人民政府的规定、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

失业人员应如何办理登记,如何领取?

答: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2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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