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缴社保如何办理

2020-12-17
如何设计一份保险规划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文件,允许中断缴费人员、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等群体在今年6月30日前按规定补缴社保费。从今年7月1日起,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从办理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缴费,不再允许补缴。

允许补缴人员范围

一是中断缴费人员,指2010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但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是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指2011年6月30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我市城镇户籍人员(含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被征地居民)。

2011年6月30日前具有该市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原在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后下放到乡镇的“三不变”人员);我省户籍人员在2003年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外省、市户籍人员在当地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

户籍条件符合的未参保人员,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原“五七工”、“家属工”或者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以及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返城后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申请参保。本次补缴以“本人自愿、费用自理”为原则,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53590元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未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后将根据不同年龄发放相应的养老金,55周岁人员可领取基本养老金583.7元,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可领取937.8元。

另外,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并缴费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费至满15年,并按本人最后一个月的缴费标准以及10%的年递增率计算一次性缴费额。

补缴办法

中断缴费人员若个人自愿补缴,在今年6月30日前仍按对应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但补缴年度最早为1998年,并按规定计收利息。7月1日后,按《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缴费。有补缴愿望和条件的,以上年度全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为基数,养老保险以20%的缴费比例、医疗保险以4.55%的缴费比例(不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缴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筹。其中,补缴最早时限不能突破1998年且到1998年1月1日前已年满16周岁,补缴期间计发养老待遇时缴费工资指数均按0.6计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

对于因种种原因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欠费仍以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含利息)。凡今年6月30日前补齐欠费的,不加收滞纳金;7月1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林女士:我妈妈明年就55岁了, 她户口在台江,目前没有工作,请问可以一次性补交社保吗?

答:如果您母亲是福州市城镇非农业户籍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首次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科办理审核登记: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持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加盖公章后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5个工作日后到所属各区地税机关缴费窗口)申报缴费事项。到达55周岁时再申请顺延缴纳社会保险至69周岁,届时办结退休手续后即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如果您想咨询60周岁时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可到当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

扩展阅读

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到底划算不划算?_保险知识


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到底划算不划算?有很多人面临这样的疑惑。接下来,小编来帮您分析一下:前几天,有人咨询,说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的政策又下来了,这次是一次性补缴近9万元,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每个月领1100元左右的养老金。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月父母的养老金还会增长。大家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是划算,我觉得还是自己算一算。

第一种情况,如果把这九万块钱拿来投资,每年5%的收益率是可以保证的,收益用来给做生活费,那么20年内的收益是:

另一种情况,如果一次性把这9万交给政府,每月领养老金,每年的养老金有5%的涨幅(根据周边邻居的养老金,目测是可以完成的,只是不知道随着中国经济的放缓,一二十年之后是否可以继续增长下去。不过如果真的经济放缓到物价水平变化不大,那投资收益率也不会太高了吧。),那随着时间的增长,每年父母拿的的养老金是:

以上可以看出,大约第八年的时候,投资收益+本金与领取到的养老金大约持平,也就是爸妈68岁左右的时候,可以把养老金赚回来。

综上所述,如果参加这次养老金补办:

好处:

考虑到现在的平均寿命和家里的长寿基因,10年内把养老金赚回来还是没问题的。之后领到的都是赚到的。

父母每个月有1000多块钱的“工资”可领,生活水平可以保障,心理上也更有安全感。而且每年1万多的养老金,比投资收益4500/年多很多,生活水平可以更高。

保险知识汇总,海南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城镇非从业人员也有养老保险了。日前,海口市海口港社区的68岁老人巫罗凤怀着激动的心情,领取到了她有生以来第一份社会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即将在我省全面施行,我省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向切实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迈出了坚实一步。

今年4月起,城镇非从业居民养老保险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试行。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海口全市60周岁以上且符合免费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共超过1.3万人,这些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每月130元将在10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截至9月13日,海口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14082人,占应缴人数的25.8%。

养老保险缴费政府予以补贴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近期将在全省施行。根据《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居民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性缴费。缴费标准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政府补贴与缴费挂钩,多缴多补。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除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外,按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另给予不少于5元的补贴。

困难群体政府予以扶持

按照标准评残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城镇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享受城镇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可由市、县、自治县财政为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对于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的参保人员,政府除给予一定补贴外,再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缴费补贴。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30元

《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政府对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城镇居民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随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实际缴费年限在达到15年的前提下,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存储额不足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时,由居民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支付。

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可领取

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具有海口市、三亚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10年以上(含10年,下同),或具有本省其他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5年以上(含5年,下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核定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岁15年以上并实际缴费累计达15年以上(含15年)的;(二)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并按年实际缴费至60周岁的;(三)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其他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

历年农转非人员能够提供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迁出、注销证明的,不受具有非农业户籍满l0年以上或5年以上的限制,但须具有海口市、三亚市行政区域内户籍10年以上,或具有本省其他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户籍5年以上。

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城镇居民未按照《办法》规定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造成其达到60周岁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退还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施行之日年满60周岁且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居民,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不缴费,直接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也可以一次性补缴费至满15年,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一次性领取,《0岁宝宝》-----教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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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缴保费:4641元

客户需求:张先生:公司业务,一家的年收入8万。刚生一宝贝儿子,无房贷,希望给孩子教育方面创造更好的条件。让孩子学业无忧。每年的投资不超过5000元。经过沟通,我给他的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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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15--17岁):每年领取3000元,合计9000元

大学四年(18--21岁):每年领取10000元,合计40000元

大学毕业祝贺金:21岁一次性领取2000元

二、婚嫁金:25岁一次性领取2万元

三、医疗人身保险:

1、3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90天后生效,4万元

2、住院医疗费用:每年10万元(分级报销)

3、意外门诊医疗费:每年3000元(100元以上80%报销)

4、意外残疾保险金:3万元

5、意外身故保险金:7万元;疾病身故保险金:7万元

四、满期给付金:

60岁时,可一次性领回现金:18.8万元

70岁时,可一次性领回现金:26.2万元

80岁时,可一次性领回现金:36.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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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热心读者吴先生打进本刊热线咨询,一次性全部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境)定居或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等人员,均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但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后,才可将个人账户注销。

“职工在进行公积金销户提取过程中,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该工作人员说,除基本需要提交的支取单、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外。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退休证;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出国(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变动证明;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身份证等。

另外,该工作人员还说,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一次性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相关材料。

据了解,《雅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办理时间为每月25日前的工作日。市公管中心会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所有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市公管中心工作人员将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一次性了解商业保险(个险)


随着近几年保险业在中国市场上的蓬勃发展,商业保险普及率正在迅速提高,一个人拥有几份商业险保单已经很常见。不知道我们有没有发现,不管你是买的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保险、教育险还是养老保险,保险合同封面写的都是人身保险合同或者人身保险单。人身保险是什么险种?它和我们最常了解的保险有什么区别和联系?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对保险有一个相对系统的了解。

1、商业保险 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全体公民和劳动者购买的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类别。在社会保险中,自己、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保险费,而政府同时也作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商业保险,是相对社会保险而言的,以盈利为目的,由保险企业经营,受银保监会的监管,国家鼓励购买。商业保险中各方关系就简单多了,个人/企业缴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条款承担保险责任。

2、人身保险 和财产保险

商业保险按照保障对象,有财产和人身两类保险,一个保的是财产,一个保的是人。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包括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农业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商业信用保险、产品保证保险等。每辆汽车都必须购买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以财产(车辆)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属于财产险的范畴,承保公司通常是xx财产险公司。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只要是和人的寿险、身体有关的保险都属于人身保险的保障范畴。具体分为三类:保人的寿命的“人寿保险”,保人的身体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人的寿命包含一个人的生存和死亡,人的身体存在遭遇疾病或者伤残的风险。因此,人身保险实际上围绕了一个普通人一生中必然会经历的生、老、病、死,和可能遭受的伤残而展开,涉及人生的每一个阶段,它的含义宽泛而深刻。经营人身保险的公司通常是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xx健康保险有限公司等。

3、健康保险——保障“疾病”风险的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的保障内容与人的健康有关,主要保障的是因为人的内在原因(主要指疾病)造成的健康问题。包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失能收入保险、护理保险。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是我们最常见到的健康保险,我们大部分人购买保险也是冲着医疗和重疾来的。而后面两种健康保险在国内没有单独的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险种,而是把类似的保险责任写进重大疾病保险里面,因此可以通过购买含有失能收入和护理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来实现。

4、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死亡、伤残”风险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指的是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它只保人的“死亡”和“残疾”两项责任,也只有死了或者残了保险公司才会赔偿。值得注意的是意外伤害保险是不报销意外造成的医疗费用的,而我们购买的意外险要报销医疗费用的原因是在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主险的基础上附加了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5、人寿保险——保障“生存、死亡”风险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保的是人的寿命,保险公司承保的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死亡,也可以同时承保生存和死亡。

生存保险,即保险公司只保“生存”的人寿保险。主要是指一部分只有生存责任的年金保险。

例如:被保险人在16岁-18岁上高中的年龄,或者在19岁-23岁上大学的年龄生存,保险公司就会根据合同约定的年龄每年给被保险人(子女)保险金,而这笔钱正好是在被保险人接受教育的年龄从保险公司获得,因此也叫“教育金”,这个时候的生存年金保险我们也称它为“教育保险”;

再如:被保险人到了60岁退休后还活着,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每年/每月给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这笔钱正好是在被保险人退休进入老年生活的年龄从保险公司获得,因此也叫“养老金”,这个时候的生存年金保险我们就叫它“养老保险”;

可见教育保险和养老保险本质上并没有区别,都是保生存的人寿保险,只是在不同的年龄段领钱,由于钱的用途不同而分别称作教育险或者养老险而已。

死亡保险,保险公司只保障“死亡”的人寿保险,部分死亡保险也会包含全残责任。主要包含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死亡保险的保险责任很简单,死了以后保险公司就赔钱。定期寿险,是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约定年龄或者一定期间,可以是1年也可以是数十年。假如在约定时间内人死了保险公司就赔钱,人没死,合同终止。如果不想在这上面加一个期限的话,定期寿险就变成了终身寿险,人终有一死,这笔保险金终会通过保险公司给到自己约定的受益人手里。

一般情况下,定期寿险适合保障一个人在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年龄段(家庭责任期)提供保障,因此保障期间以不超过70岁为宜。而终身寿险的受益人终究会在被保险人死后得到这笔保险金,常常用于家庭财富传承而非单纯的保障。如果是给自己买终身寿险就是把财富传承给下一代,给自己的子女买终身寿险实际上是把财富传承给孙子一代,可理解为提前立下的遗嘱。

两全保险,即同时保障 “生存”和“死亡”的人寿保险,既保“生”也保“死”。

主要包括传统两全保险和新型两全保险,如:传统型两全保险、分红型两全保险、万能型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分红型年金保险、万能型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事实上,我们接触到了绝大多数保险都是两全型的人寿保险,因为分红、年金和万能险基本上都有身故责任,只有极少数年金保险仅包含生存给付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很多时候会遇到所谓“带返还”的重大疾病保险,这其实是一种误导,重大疾病保险作为健康保险是不可以返还的,而有返还功能的重疾险只是在重大疾病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份两全人寿保险而已,保险费是额外缴的。

总结一下,几种常见的人身保险是如何通过不同的险种设计实现对一个人的生、老、病、死、残进行全方位的人身保障。

商业保险——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医疗保险——病;

商业保险——人身保险——健康保险——重疾保险——病;

商业保险——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死、残;

商业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教育保险(分红、年金)——生;

商业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分红、年金)——生、老;

商业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定期寿险——死;

商业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终身寿险——死;

有了对商业保险中个险的系统了解,对我们根据需求来选择保险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有什么样的担忧选择什么样的保险,不止是说给专业从业者听的,也是我们每个人购买保险的时候需要奉行的原则。​​​​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1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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