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要过“道德风险关”

2020-12-17
保险要提前规划

新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的“不可抗辩”条款最受寿险业内人士关注。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

业内人士反映,目前保险公司感觉压力最大的是以疾病身故为给付条件的银行保险产品。记者今天在银行采访时了解到,目前在售的银保产品,疾病身故一般只能得到一倍的基本保险金额,仅有嘉禾人寿刚刚上市的一款金牡丹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在疾病身故保障方面能享有二倍基本保险金额赔付。“新保险法一旦实施,这款产品很难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我们正在考虑应对策略。”嘉禾人寿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夏寒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银保产品不同于个险渠道代理人销售产品,代理人一般对客户是否有病史比较了解,或者可以方便地调查,但银行工作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很难了解客户是否有病史,而且一般也不会主动去问。在新保险法实施前,一旦客户因疾病身故需要理赔,保险公司可以“倒查”,到医院把客户的病历调出来,如果在投保前已经有相关病史就可以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只要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不管客户原来有没有病史,保险公司必须理赔。

市保险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张延美告诉记者,新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是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保险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此前在理赔环节,保险公司与保户之间经常因“是否带病投保”发生纠纷。保险公司因保户带病投保拒赔看起来理所当然,但保户在投保时,保险代理人往往并没有问及保户是否有病史,有的代理人甚至为了多一份佣金收入故意隐瞒客户病史。

多家寿险公司表示,为防范道德风险,在营销管理方面,将由原来的“宽进严出”改为“严进宽出”,在承保前充分调查,尽量避免带病投保。由于新保险法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而且有可能提高赔付率,以疾病为给付条件的寿险产品可能会涨价。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1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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