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营口市民而推出的一项基本社会福利,针对广大营口市民比较关注的营口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文将对营口市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进行介绍。
营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一)凡属我区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镇大、中、小学生(包括高中、职业高中、中专、专科和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其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凡已参加或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时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年限可按有关规定折算。
(三)开发区参保居民应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人员及劳动年龄段内的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重度残疾人员。
办理营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材料
1、户口薄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新生儿凭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无身份证人员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3、低保户的《优待证》及复印件;
4、重度残疾人的《残疾证》及复印件;
5、低保边缘户的《优待证》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3张。(不含7周岁以下儿童)。
营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申请参保居民到承办单位办理具体的参保登记手续,填报《营口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营口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等资料,并编制注册登记号码。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参保居民身份及上述资料并及时办理相关事宜。
营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1、住院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是300元、400元和500元(转外治疗的起付标准为800元)。
2、个人负担比例。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40%、45%和50%(转外治疗的个人负担比例为50%)。
3、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为3万元。
4、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方式解决。参照《关于调整营口市城镇职工商业保险暂行办法中有关政策的通知》(营劳社[2005]34号)规定办理。对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段支付:5万元以下部分按80%比例支付;5-10万元(含5万元,以下同)按85%比例支付;10万元以上按9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5万元。
选择年缴费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的未成年城镇居民,对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段支付:3万元以下部分按80%比例支付;3-6万元(含3万元,以下同)按85%比例支付;6万元以上按9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8万元。
5、参保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与本人的连续缴费时间挂钩。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2008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全额享受各种待遇;2009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其待遇挂钩办法为:
(一)参保缴费当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二)连续缴费第二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三)连续缴费三年及其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
6、城镇低保居民、低保边缘户居民实行动态管理,解除身份后立即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泰安市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将"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为民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经过充分调研和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试行)的通知》,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市。
大病医保:弥补全民医保体系短板
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还较低,特别是群众患大病后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成为个人及家庭的沉重负担,造成"一人患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大病医疗保障成为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中的一块短板,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反映较为强烈。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立足民生优先,将"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这一工作列为2013年度为民要办的实事之首,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在经过充分调研、对上沟通的基础上,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试行)的通知》,正式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市。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指保证职工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目录,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的一种方式,由“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两部分组成。“甲类目录”的药物是指临床治疗所必需的,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物是指可供临床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物。
我市规定:参保人员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其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20%,然后按相关规定支付。
2.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答: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目录中所列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其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20%,然后按相关规定支付。
3.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
答: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医疗保险中心指定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
提示:以上介绍的便是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定点医疗机构。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投保者来说,了解保险相关知识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是怎样的,首先来了解一下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缴费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个部分组成,以此来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办理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如果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职工和用人单位需要交纳一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金等,至于具体金额如何交纳,单位和个人的比例如何划分,不同地区也会稍有差别。一般而言,基本医疗保险一月一交,单位和个人按比例交纳(和职工合同上的工资有关系),其中职工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划入职工个人账户,这部分的资金一般用于职工门诊费用,到定点医保店进行消费,单位交纳部分一般作为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院费。大病医疗保险金单位和个人则是在每年的3月底前一次性缴清。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对于员工住院、门诊以及不同的疾病的报销和补助有一定的规定和标准,例如慢性病门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门诊看病等,费用超过800元以上到5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0%,最高为2500元(不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
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各项详细内容,可以根据您所在的城市,做相关查询,或到当地社保局了解具体情况。不过就总体而言,社保并不是万能全方位的,有些情况就医是不在报销范围内的,比如一些意外疾病,并且可报销范围也有一定的限制。所以国家在推出社保这项保障政策的同时,也鼓励城镇职工同时参保其他险种来获得更大的保障。已经有数以万计的城镇职工投保中国平安的相关险种,并且从中受益。需要另外参保中国平安其他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互补险种来保障安全的职工,可以到中国平安网上商城了解相关信息。在线投保也非常便捷,并可以利用中国平安提供的投保计算器,一下就能够算出您需要投保的合理价位,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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