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保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2020-12-14
保险费如何规划

保险对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保险通过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帮助个人或机构在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风险事故发生时避免经济危害。这种经济危害,对个人来说可能只是经济困难,但对于企业来说,有可能是破产。时避免经济危害。这种经济危害,对于个人来说,只是经济困难,但对于企业来说,就可能是破产。保险发挥其经济补偿作用,可以保证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顺利地转化,不会因灾害事故造成产业资本循环的停滞或中断,从而有利于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和稳定。例如,1998年6月,北京某化工厂发生设备爆炸事故,损失惨重,由于购买了保险,在爆炸事故发生后获得保险公司赔款1.5亿多元。这些赔款及时弥补了企业的损失,使它们很快渡过难关,恢复了生产。

保险的作用不仅表现在经济补偿上,保险的最基本的作用是转移风险。通过购买保险,投保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将风险承担下来,同时向投保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这样,投保人花少量的钱,就把风险转移出去了,解除了生活、生产等活动中的后顾之忧。如,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使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银行能维护其贷款的利益,这样,住房抵押贷款才能顺利地开展,房屋的开发商才能顺利地销售住房.又如,货物运输保险使出口商能保证对出口商品的经济利益,这样,出口商才能顺利地出口商品。保险发挥其转移风险的作用,促进了生产与贸易活动的发展和繁荣。保险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承担着补偿灾害损失的责任,从企业经营管理和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必然要关心保险财产的安全,积极进行防灾防损工作。

保险企业运用自己长期处理危险的经验和专门知识,指导企业的风险管理,向被保险人提供防灾咨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同时,还从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防灾基金,资助有关部门增添防灾设施,开展灾害研究。通过上述种种工作,既可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或缩小灾害损失的程度和影响,使社会财富少受损失;又可减少保险赔款支出,稳定保险经营,从而实现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m.bX010.coM

保险公司可通过收取零星的保险费,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建立起庞大的保险基金。由于保险费是事先收取的,而保险赔款是于灾害事故发生后支付的,且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和规模都是偶然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总是有一笔相当大的保险基金处于闲置备用状态,对于带有储蓄性的长期人身保险更是如此。这笔巨大的、处于闲置备用状态的资金,用于购买有价证券、进行资金拆借等,既有利于加速保险基金的积累,也有利于经济发展。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分工精细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在风险管理上实现了专业分工的高效率,具有规模经济。现代工商业的发展,保险功不可没。特别是商业保险,在实现自身效益的同时,对减轻经济的波动,促进经济的发展,发挥着无可取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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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保险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保险发挥其经济补偿作用,可以保证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顺利地转化,不会因灾害事故造成产业资本循环的停滞或中断,从而有利于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和稳定。例如,1998年6月,北京某化工厂发生设备爆炸事故,损失惨重,由于购买了保险,在爆炸事故发生后获得保险公司赔款1.5亿多元。这些赔款及时弥补了企业的损失,使它们很快渡过难关,恢复了生产。

保险的作用不仅表现在经济补偿上,保险的最基本的作用是转移风险。通过购买保险,投保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将风险承担下来,同时向投保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这样,投保人花少量的钱,就把风险转移出去了,解除了生活、生产等活动中的后顾之忧。如,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使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银行能维护其贷款的利益,这样,住房抵押贷款才能顺利地开展,房屋的开发商才能顺利地销售住房.又如,货物运输保险使出口商能保证对出口商品的经济利益,这样,出口商才能顺利地出口商品。保险发挥其转移风险的作用,促进了生产与贸易活动的发展和繁荣。保险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承担着补偿灾害损失的责任,从企业经营管理和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必然要关心保险财产的安全,积极进行防灾防损工作。

保险企业运用自己长期处理危险的经验和专门知识,指导企业的风险管理,向被保险人提供防灾咨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同时,还从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防灾基金,资助有关部门增添防灾设施,开展灾害研究。通过上述种种工作,既可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或缩小灾害损失的程度和影响,使社会财富少受损失;又可减少保险赔款支出,稳定保险经营,从而实现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保险公司可通过收取零星的保险费,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建立起庞大的保险基金。由于保险费是事先收取的,而保险赔款是于灾害事故发生后支付的,且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和规模都是偶然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总是有一笔相当大的保险基金处于闲置备用状态,对于带有储蓄性的长期人身保险更是如此。这笔巨大的、处于闲置备用状态的资金,用于购买有价证券、进行资金拆借等,既有利于加速保险基金的积累,也有利于经济发展。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分工精细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在风险管理上实现了专业分工的高效率,具有规模经济。现代工商业的发展,保险功不可没。特别是商业保险,在实现自身效益的同时,对减轻经济的波动,促进经济的发展,发挥着无可取代的作用。

各地出台出口保险费率优惠政策促经济发展


近期响应国家政策,各省市纷纷出台出口保险费率优惠政策,以促进外贸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山东出台出口信用保险费率优惠政策 加大外经贸扶持力度。山东省确定,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在用足用好国家外经贸促进政策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外经贸扶持资金规模。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贸易展会,在摊位费、展品运输、人员费等方面给予资助。对鼓励类产品进口提供贴息支持,调整进口贴息产品支持范围。出口信用保险实行优惠出口保险费率,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提高保费补贴比例,鼓励开展小微企业统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试点。

同时,山东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及时兑现出口退税政策,对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等重点出口企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加大融资服务支持力度,引导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出口订单抵押、货权质押等方式降低企业贷款门槛。

荆州24家小微出口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由国家全额买单。近日记者从荆州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及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宣讲会上获悉,为提高小微出口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省商务厅及荆州市将为我市24家小微企业全额缴纳保费。

据悉,经省商务厅与中国信保武汉营管部协商,由商厅承担投保的全省前200家小微出口企业的保费,各市州承担不少于100家。其中省厅支持16家,荆州市支持8家。

昨日,相关企业在现场领取了保单,荆州一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年度出口保险费率0.15%,保单年度保险费=上年报关出口总金额×0.15%。该企业需一次性缴纳2万余元的保费,这全部由省厅承担了。

广东小微企业可免费享出口保险。今年经济形势严峻,不少企业出口了甚至无法收回货款。假如企业买了出口信用保险,无法收回的货款就能得到补偿。最近,广东省出台新政,对2011年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投保给予80%的财政扶持,东莞在此基础上,把剩余的20%保费进行补贴。这意味着小微企业能免费享受出口保险。相关单位提醒,由于广东省一共安排了1亿元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企业先到先得。

单一买方赔付上限5万美元。某小微企业2011年海关统计出口金额为200万美元。2012年7月1日,该小微企业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支持小微企业出口专项扶持方案,承保条件为:单一买方赔付金额上限5万美元,赔偿比例70%,费率0 .14%。该企业:年度保险费为:2,000,000×0 .14%=2800美元。保单年度最高赔偿金额为:2,800美元×50倍=140,000美元

假设1:该小微企业向美国买方出口3万美元货物,到期后买方拖欠货款。小微企业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审核后,向该小微企业支付赔款2.1万美元(3万美元×70%)。

假设2:该小微企业向俄罗斯买方出口8万美元货物,后买方申请破产,货款无法收回。该企业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中国信保审核后,向该小微企业支付赔款5万美元(8万美元×70%>5万美元)。

相关链接:如何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经营户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视付款期限不同分为两类,其赔付比例和保险费率均有三种组合方式:一是付款期限为1——30天的贸易,赔付比例90%,出口保险费率为货值的1.2%;赔付比例80%,出口保险费率为货值的1%;赔付比例70%,出口保险费率为货值的0.8%。二是付款期限为31——60天的贸易,赔付比例90%,出口保险费率为货值的1.6%;赔付比例80%,出口保险费率为货值的1.3%,赔付比例为70%,出口保险费率为货值的1%。

就投保流程而言,经营户投保时须填写《投保单》及相关协议,然后在交付货物前向中国信保义乌营销服务部提出申报申请,申报成功后在3天内支付保费,这意味着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成功。

如果经营户按期收到买家的货款,应在收款期过后的10日内向中国信保义乌营销服务部确认货款回款情况。否则,即使经营户没有收到货款,也将视同已经收款,相应的保险责任即刻终止。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基金如何支持经济发展


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获悉,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将着手采取扩大指数化投资规模、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入股挂牌后的国开行和农行、向重庆高速等项目提供信托贷款等方式,支持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

这些措施包括:加大对国家重点投资项目的研究,并重点关注与民生问题相关的项目,努力实现中央关于“促发展”的战略要求;逐步扩大指数化投资规模,同时追加部分股票投资,以稳定市场信心并追求资本市场长期发展中的稳定收益;密切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进程,准备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入股,支持国家金融改革;向重庆高速等5个项目共提供50亿元信托贷款,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加紧制订有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扩大股权基金投资奠定基础。

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介绍,面对金融市场波动和投资风险的加大,社保基金会着手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期在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支持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他指出,理事会将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的理念不动摇,坚信当前的困难蕴藏着社保基金未来的发展机遇。

保险需求,保险市场发展回顾之国民经济发展推动保险商品需求


国民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保险商品的需求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我国的保险业稳步发展, 中国的保险市场被公认为世界上最大的也是最具潜力的市场。

20 世纪 90 年代保险需求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险业的发展是建立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证分析表明, 社会保险需求与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密切相关, 它们之间存在着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 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具有大于 1 的倾向, 保险业始终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首先, 生产力和科技的发展带来了风险结构的变化。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时期, 生产力的高速发展离不开巨额投资,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 投资总量的增加带来风险的增大。生产力的发展在增加经济总量的同时也改变了原来的经济结构。资本密集型产业逐步取代劳动密集型产业, 高新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生产之中。经济结构的变化也影响了原来的风险结构, 高新技术产生的风险在风险结构中的比重逐渐增大。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计算机犯罪”就是高新技术风险的典型代表。随着经济的发展, 由于风险结构的变化引起的保险需求的变化将会日益明显。其次, 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引起消费结构的变化。当人们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 就必然产生更高层次的需求。人们满足了在正常的工作和收入条件下吃、穿、住的低层次需求后,安全需要就成为人们的追求。为了提高生活质量, 特别是在发生意外事故和丧失劳动能力时能保持基本的、安定的生活条件, 人们必然增加对人寿保险的需求; 家庭财产的不断积累和增加促使人们对家庭财产保险营销目录

保险费,保险费的构成


1.5保险费的构成

1.5.1四个基本组成部分

我们刚才对于费用、投资收益和损失纪录的假设是不现实的。因为保险人必须雇人来管理公司并增加营业额。假设行政管理方面和扩大业务的费用使1美元的保险费率增加了30%,则承保的谷仓每100美元的保险费率就增加到1.30美元。此外,尽管按预期损失为保险价值的1%提取了保险基金,为谨慎起见,应作较预期损失更大金额的赔付准备。因此,保险人必须建立一定储备,以应付预期以外的损失。假设这部分储备的金额又在1美元损失成本的基础上增加了10%,则谷仓的保险价值中每100美元的保险费率就变成了1.40美元。现在假设被保险人于1月1日交保费,按平均概率,保险人于7月1日结付赔款,于是保险人得到了存储保险费半年的利息。年利率为6%,其中半年可以实现3%的收益,这些投资收益降低了保险费。人寿保险公司在计算保险费率时明确承认了他们预期得到的收益。而财产保险公司则在保险定价时,间接允许了投资,我们将在下一节中所讨论的现金流量承保。总之,构成保险费的四部分是:

损失的实际成本;

运行和维持保险基金的费用;

对于非预期损失或保险基金风险因素的预留资金;

投资收益。

图1-2总结了该内容。

当代风险管理与保险教程

保险知识汇总,健全社会保障 促进经济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保障,有五大战略性:现代市场经济不仅强调竞争原则,而且强调保障机制;现代市场经济不仅强调动力机制,而且强调平衡机制;现代市场经济不仅需要资本推动,而且需要温情政府;现代市场经济不仅需要经济效率,而且需要社会公平;现代市场经济不仅需要单一发展,而且需要协调发展。

■目前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弊端在于:医疗保障体系两极分化。一方面,目前我国超过一半的人口还没有医疗保障,就是已经有了医疗保障的人,其保障水平也比较低;另一方面,对特殊群体保障过度。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体制内、体制外,有编制、无编制,同样的劳动,不同的社会福利待遇,由此衍生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平等。必须破除传统等级制度下的残余“官”念。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差距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7年社会保障绿皮书指出2006年“社会保障”首次取代“下岗就业”问题,成为我国城市居民关注的首要社会问题。10年前,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城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能不说,目前中国离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存在五大差距:

没有惠及全民。在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面最大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参加该制度的在职职工加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还不到2亿人,相对于近2.8亿城镇从业人员、4.2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以及7.6亿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总数来说,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分别只有70%、45%和25%左右。另一方面,占中国劳动力绝大多数的农民工、乡镇企业工人和农民却几乎与社会保障制度无缘。国家社保基金的供给严重向城市倾斜,占35%的城市人口得到近80%的社保基金。在养老保障方面,根据中国老龄研究中心对全国城乡老年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城市老年人的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而农村老年人的覆盖率不到4%。如果考虑到部分农村享受养老保险的居民实际上是将原来在城镇就业时获得的养老保险带回农村的情况,养老保险在真正农民中的覆盖比率可能更低。社会保障待遇差别也大。不同行业、企业职工之间的收入与离退休待遇差别拉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待遇约是企业职工的1倍多。

横向比较总量水平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主要是指社保支出中政府所承担的部分。根据这一口径,2004年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为3440.26亿元,仅占GDP的2.15%。从国际上看,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共财政体系中,社会保障及福利方面的公共消费或者说收入支持方面的支出是政府最主要的支出项目,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般高达30%-50%,占GDP的比重也大都在10%-30%之间。如果以国家加社会的社会保障支出计算,2002年我国则为7318.2亿元,占到GDP的7.15%。不过,即便如此,与国际比较,我国社会保障支出的水平仍然是很低的。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的国家,社保支出占GDP的比重基本超过10%。

医疗保障体系两极分化。急剧上涨的医疗费用和不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中国百姓?

保险费,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缴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主要义务。保险费的缴付有以下3 个内容:

 (一) 保险费的交付

 保险费简称保费, 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一定款项。保险费的实质是投保人为了使其财产或人身获得保险合同的保障而付出的对价, 是建立保险基金的基础。保险费的具体数额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相乘而确定。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的义务, 同时也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时间、地点、方式由保险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本条规定: “ 保险合同成立后, 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 海商法第234 条规定: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订立后立即支付保险费; 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前, 保险人可以拒绝签发保险单证。”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一次缴清。人身保险的保险费可以分期交付, 也可以一次全部交付。本法第57 条规定, 人身保险合同的“ 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 可以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不得采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缴付。

 (二) 保险费的增加与减少

 保险费的增加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 保险合同订立时据以确定保险费的情况有所变化, 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或保险法律规范的规定, 增加原定保费。如本法第37 条规定,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在此情况下投保人不同意增加保费或保险人不愿继续承保时,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有关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时, 保险人对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费的减少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据以确定保险费的情况发生变化, 按照保险合同或保险法律规范的规定, 减少原订、原收保费。如本法第38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 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 1 ) 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 ( 2 ) 保险标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

 ( 三) 保险费的退还

 保险费的退还指保险合同因法定原因无效、终止或解除时, 依照本法的规定, 保险人应当退还保费或不退还保费的情况。本法规定的退还保费或不退保费的条款有下列诸条:

 1. 本法第17 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费; 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 本法第28 条规定,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 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除人寿保险合同已缴足两年以上保费的情况外, 不退还保费。

 3. 本法第39 条规定, 保险责任开始前,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 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4. 本法第54 条规定, 订立人身保险合同,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 其真实年龄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在扣除手续费后, 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人身保险合同除外。

 5. 本法第59 条规定,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而解除时, 投保人已交两年以上保险费的, 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退还投保人; 投保人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 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 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6. 本法第69 条规定, 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解除合同, 未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 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扣除手续费后, 退还保险费。

 7. 本法第43 条规定,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 在保险人赔偿后30 日内, 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 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的以外, 保险人也可以终止保险合同, 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 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 退还投保人。

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和约定自动转入保险费


一、追加保险费

(一)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二)申请时间:生效次日起至合同终止前。

(三)相关规定

1.每笔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为5%。

2.投保人一次性交付的保险费与后期追加的保险费合计金额,不能超过与其组合投保的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已交纳的累计年交保费。

二、约定自动转入保险费

(一)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二)申请时间:合同终止前。

(三)相关规定

对于客户在投保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时,尚未捆绑指定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单的情况。客户可按以下规则约定捆绑自动转入保险费。

1.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单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须指定投保人为生存金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则无需变更)。

2.由投保人填写《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付费类)》,变更生存金领取方式为“转投保”,并明确指定用于转入其作为投保人的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保险单。

三、自动转入保险费

(一)保险费来源

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的应付生存金,作为与其组合投保的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自动转入保险费。

(二)转入时点

转入时点为国寿福禄双喜两全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业管实务要点

保险知识汇总,健康风险管理公司对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影响


健康风险管理成为一种行业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它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其产生的直接动因在于减少慢性病的发病率及相关的医疗费用。经过多年的发展,健康风险管理事业在美国发展非常迅速,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这之后,德国、英国、芬兰、日本等国纷纷借鉴美国健康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在其国内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健康风险管理服务方式。

健康风险管理,又称综合健康管理(IHM),是指有效地鉴别个人及人群的健康危险状态,针对不同风险人群,采取不同等级的干预手段,提高干预的有效性,并监测干预效果。与单纯诊治疾病所不同的是,健康风险管理覆盖包括患病和未患病的所有人群,重点为具有慢性疾病高危险度的人群服务,其主要工作流程大致包括收集个体信息、评估患病风险、改善个体健康三个步骤。其目的是调动管理对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来达到最大的健康改善效果,维护和促进人类的健康,达到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提高生命质量、降低疾病负担的目的。

在国外,健康风险管理起源于健康保险经营的需要,二者之间的联系是非常密切的。各大保险公司均有健康风险管理发展战略,以及针对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的疾病管理实施方案。但在我国,鉴于健康保险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公司健康保险业务起步较晚、健康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等原因,许多保险公司没有自己的健康风险管理体系。因此,健康风险管理与健康保险的结合还不像西方国家那样紧密。除此之外,中国商业健康保险被视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和有益补充。可是,出于对医疗费用风险(道德风险等)的忧虑,保险公司在设计险种时往往费率居高不下、投保条件苛刻,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市场需求,使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极为艰难。为此,需要一种创新的经营手段和模式,将健康保险与健康风险管理、费用补偿服务与健康风险管理服务结为一体,促进医疗卫生部门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全面合作。可喜的是,近年来我们看到了健康风险管理行业的出现。健康风险管理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整个健康保险产业链中起到枢纽的作用。它的兴起,一方面为个人的健康提供了有效的帮助;另一方面也为健康保险的开展带来了有益的推动。

综上所述,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大有可为,而健康风险管理正是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助推器。首先,健康风险管理能有效规避健康保险中的各种风险因素。其次,健康风险管理与保险服务的紧密结合,进一步丰富了保险企业的服务特色和服务内容,更深入地满足用户的需要。同时,健康风险管理又能对健康保险的服务进行延伸。第三,健康风险管理可以极大地提高被保险人的健康意识,这将有利于调动其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从而减少疾病的发生率,提高其健康水平。通过对共同危险因素的干预,被保险人可以学会一套自我管理的方法,建立起受益终身的生活方式。这正好实现了健康保险的最终目的,即通过降低个人难以支付的医疗费用的风险来提高参保人的健康水平。这应当成为健康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1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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