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补缴社保如何办理

2020-12-10
如何规划保险

公司有一员工由于某些原因以前一直没交社保,现在他想交了,想让公司帮着交社保,想从2008年8月份开始补交,单位要怎么操作,如果可以补办,要带什么材料或者准备东西,才能补办?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时该人员须在本单位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应由补缴人员的单位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填写《用人单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审核表》,并提供能证明补缴职工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清单、劳动合同书、考勤表、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补缴职工补缴起始时间的单位营业的工商证明材料和单位演变情况说明,补缴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995年底前的补缴费年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1996年1月1日后的补缴费年限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同时为其办理补缴费手续;补缴比例按历年缴费比例确定,补缴基数按补缴各年度的缴费基准数确定。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本月是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因购买楼房所需贷款而补交5年社保的,需要注意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那里查询到数据,如果可以查询到就可以办理补交,如果查询不到,贷款还是不会被批复的。

(一)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

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若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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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单位社保年检如何办理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凡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均应参加2013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年检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登记信息是否准确;是否为全部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否按单位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申报社会保险费;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通知》要求,各参保单位应对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自查,凡存在漏报职工人数漏缴基数的,应在年检期间办理补缴,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整改的,将被列为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为确保参保职工利益,参保单位录入信息必须准确;参保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有误的,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再办理社会保险年检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的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社保年检所需资料

1.核对单位登记信息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4)工资基金使用手册。

2.检查单位申报工资所需材料

(1)2013年度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

(2)2012年总账、职工薪酬明细账;

(3)2012年度财务留存的12月份工资表;

(4)参保单位申报参保人数缴费工资审核表。

社保年检流程

1.登录长春社会保险网中“信息查询”栏目“单位信息查询”子菜单,按要求注册后下载打印本单位《2013年度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参保单位申报参保人数缴费工资审核表》,按要求填写,经职工本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持年检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局各分局审核。审核通过并加盖《长春市社会保险年检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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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不按规定参保缴费9家单位被曝光

从长春市社保局了解到,长春市有9家单位因少报参保人数、漏报缴费基数等违规行为遭到曝光。这9家单位分别是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省妇幼保健院、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和长春市儿童医院。

参加社会保险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是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体现。下一步,社保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依法推进社会保险参保工作,对拒不提供职工明细、拒不参保、拒不缴费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新闻曝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强制措施,规范企业参保缴费行为。

在此,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广大从业人员,可以通过登录长春社会保险网站查询相关参保信息,或拨打热线电话86012333咨询参保政策和业务,对于企业拒不履行参保义务、少报缴费基数等违规行为可向所属社保分局举报。

个人补缴社保如何办理及相关答疑


社保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具有强制性,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种原因中断缴费,但又为了获取完整的社保时间段,需要补交社保,这样的一种情况被称为社保补交。

社保补交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个人补缴社保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即补缴系数),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个人补缴社保时,补缴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要求,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

(1)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已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本人可向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涉及的人员类别为哪些?

《通知》中明确,涉及人员为“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农业户口不涉及档案问题,故应明确为“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通知》中明确,应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故申请人应在到达退休年龄且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申办补缴手续。

个人可以申请什么时间段的补缴?

按照《通知》要求,在个人提出申请,经存档机构初审材料并报请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个人可以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如何办理补交社保?补缴申请书如何填写?


社保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保养老中断之后可以续交,也就是允许断断续续的交。交够十五年即可,只不过以前在单位的时候,单位帮您交当地去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个人交8%。如果离开原单位现在自己交,就需要交全部的28%。

补交养老保险有两种方式,一是个体补缴: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欠缴(如失业期间或两个单位调转等)。由个人到户口所在区的养老保险公司个体处进行补缴。补缴标准以当年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比例为18%。二是单位补缴:由于单位原因造成的迟缴或漏缴,需由单位进行补缴。按照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和比例为标准。

不允许企业职工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对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只记录一次缴费,对与原企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但本人同时又在另一个企业就业的职工,必须在现就业发工资的企业缴费。

在办理社保补交过程中,需要填写补缴申请。这一申请的填写是有其规定的,需要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那么,社保补缴申请书如何填写呢?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1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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