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办理流程全指南

2020-12-10
社会保险知识

《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可是,个人社会保险的办理怎么进行呢?《社会保险法》只给出了一个大致方向,社会保险的办理却没有指出具体操作路径。

细数个人社会保险的办理理由

最近几年我国大谈特谈民生,可是何谓民生?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给出了比较具体的说法,“就业是民生之本、教育是民生这基、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由此社会保障对民生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其实,具体到个人自身利益,大家非常有必要了解社会保险的办理流程。之所以这么说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并非人人都能实现就业。而非全日制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等,他们的生活也需要保障。以前社会保障可以说就是就业保障的代名词,只有就业者才有资格享受社会保障所带来的福利。现在,国家法律规定没有正式工作的人也可加入社会保障。

第二,保障基本生活水平。读过郑功成老师、郎咸平老师的书的人都知道,为什么中国人的储蓄热情那么高,以至于利率杠杆在中国会失效。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中国人缺乏社会保障,只有具备了社会保障这张安全网人们的生活才能得以保障。

个人社会保险的办理之途径

“保障人权”在2004年已经被写入我国根本大法《宪法》当中,社会保障即为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一般而言,劳动者只要有就业单位,那么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等。

但是,就像上文所说的,并非所有劳动者都能够实现就业,如非全日制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等等,他们就要通过自己办理社会保险。因此,他们就需要了解个人社会保险的办理流程。根据不同情况,一般有以下三种方法:

1、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者社保办理自谋职业缴纳社保两险(养老和医疗)。2、如果当地允许银行代缴的话,到协议银行办理自谋职业参保两险。3、如果当地不能办理自谋职业两险,那么只有通过当地社保中心办理代缴五险。

社会保险的办理所需材料:

1.北京银行借记卡(凭本人18位身份证去北京银行办理),在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 2.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A4);3.新参加保险还请携带:⑴2张1寸白底、深色衣服冲洗的彩色免冠照片;⑵1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1张正面居中身份证复印件(A4);⑶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各一张(A4);4.存档卡(东城人才一中心存档卡)。

社会保险的办理注意事项:

1.养老失业保险每月划款时间为每月5-8号,医疗保险每月划款时间为每月12-25日,参保人应确保在划款时登记的缴费北京银行卡中有足够的金额缴纳当月保险;M.Bx010.cOM

2.在本中心签订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后,每月月底前将社保费足额存入京卡借记卡中,本人应在次月15日后到北京银行打印对账单核对缴费金额;以后每两个月到银行打印一次对账单,根据扣款金额及时足额存款,以确保扣款成功;

3.养老失业保险当月余额不足的下月继续扣当月的保险费,上月养老失业保险不补扣;医疗保险余额不足未超过两个月的第三个月如果余额超过三个月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的三个月一并扣缴;

4.办理新参医疗保险后的180天后医疗生效;

5.请在登记扣款的北京银行借记卡中存款余额始终超过您所选缴纳保险费金额十元以上;每年4月后缴费基数调整,请关注查询调整后的缴费金额。

6.如连续三个月划款失败,则视为自动终止缴纳社会保险协议,如果想继续在本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需要按照上述流程在本中心重新签订缴纳保险协议。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社会保险的办理重要性,以及个人如何办理社保有了清楚的认识。那么,希望大家为了自己的生活,为了自己的明天,不要再让自己的社会保障之网处于一片空白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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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保险办理流程解析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提供我们生活的基本保障。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社会保险已经在城镇居民的生活中普及开来。然而一些上海市民在办理社会保险申请时,不清楚办理流程,下面小编就向大家介绍一下。

1、申领

符合社会保障卡申领条件的市民,可以通过电话向服务站预约或者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社会保障卡。

(1)电话预约申领:

①申请人进行电话预约时,应当将本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告知服务站;

②服务站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与申请人约定正式申领的时间。如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2)直接申领:

①申请人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时,服务站应当核实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的相关内容与申请人交验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一致。

②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书面填写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受理申领。

(3)异常处理:

①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书面填写信息以及各类有效证件载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暂缓受理申领,并告知申请人暂缓受理的原因和恢复受理途径,同时将信息不一致的情况通知市信息服务中心。

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与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按户籍管理规定更正信息后再行申领。

③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2、领卡

(1)申请人收到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通知后,应当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领取。

(2)委托代领社会保障卡的,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3)领取通知发出30日后申请人仍未领取的,服务站应当将有关滞领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

上海社保缴费新标准10月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和讯放心保)法》,促进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社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社保新政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调整部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率水平。

新标准执行后,对于上海市城镇职工,个人将缴纳8%的养老保险、2%的医疗保险、0.5%的失业保险;单位将缴纳21%的养老保险、11%的医疗保险、1.5%的失业保险、1%的生育保险、0.5%的工伤保险。此次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后,企业减负,个人缴费略减,各项社保待遇不变。

社会保险个人补缴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社保是对公民最基本的全面保障,因中断缴费而失业保障权益未免太可惜了。而社保补交弥补了这一缺憾,可将费用补交社保局,从而获取相应的社保时间段。那么,社保补交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将为您分析以供参考。

办理流程

一、所要补交的信息

1 身份证号码

2 姓名

3 有社保卡的需要社保卡的电脑号

4 需要补交的时间段

5 时间为当天成功补交(每月1-15号)

二、办理社保卡

1 办理社保卡用的相片回执单,在打清单时,交付我工作人员

2 由办理本人取卡,社保局受理费用20元

3 由我处带取卡,本处将收取费用50元

4 时间为一个月

三、收费流程

1 扣款成功后,由本处人员,与你一起到社保局打印社保清单

2 双方共同对致社保清单产生的费用

3 个人+公司+滞纳金+手续费

网友提问:

问题:我是一个合伙企业,2010年度合伙人和单位职工均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定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段时间经过保险部门检查,要求我们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补缴社会保险,目前合伙人和员工应补缴的保险均已在2011年10月补缴完毕(包括单位负担的部分和个人负担的部分)。我想知道: 1、合伙人补缴的社会保险(包括单位负担和个人负担),可以在计算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吗?如可以,应在何时扣除? 2、员工补缴的社会保险(包括个人负担和单位负担),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吗?如可以扣除,应在何时扣除?单位负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时扣除吗?如可以扣除,应在哪个年度扣除?

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第十八条 个体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保险、运输保险以及从业人员的养老、医疗及其他保险费用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人及合伙企业合伙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负担部分和单位负担部分),可以在计算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您企业按照社保要求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员工补缴的社会保险,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应在实际缴纳给社保机构时,凭《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扣除,也可以还原到其应缴纳社保月份进行扣除;单位负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时扣除,应在实际缴纳给社保机构时,凭《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扣除。

合伙人补缴的社会保险(包括单位负担和个人负担),可以在计算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应当在实际缴纳给社保机构时,凭《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扣除,其在计算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先按照各合伙人合伙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由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中分别扣除各合伙人补缴纳的社会保险(包括单位负担和个人负担)。

问题:1.现在在莱山就业,打算辞职自己缴纳社保,需要到什么部门办理,携带哪些证件?2.如果自己缴纳社保一年需要交多少钱?生育时能不能报销?3.能不能找单位挂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失业手续,将职工档案送交当地(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办公室(人才中心)办理挂档,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可以自己选择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失业人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再就业(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后,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与失业前及失业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合并计算。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人才中心)。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1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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