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咨询:社会保险补贴是什么?有哪些补贴标准?那些人可以享受补贴?带着这些这些疑问,本文总结了保险补贴的相关知识。
社会保险补贴是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政府投资和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一、哪些对象再就业后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 如果您属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已被服务型企业录用,且与企业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将获得由政府支付的为期三年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二) 如果您属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被所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将获得政府支付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被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如果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困难和非本人过错等原因,而与您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您可向市或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实,您所在的企业应继续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性属个人承担的部份,由所在企业代扣代缴或由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同时您也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缴费记录。
保险补贴 补贴人员的界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省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我市对2009年度社保补贴中就业困难人群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了界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自主创业并已进行了工商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在第一次办理社保补贴申请登记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在本地工业园区新招用40岁以上本市劳动力、贫困户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并与其签订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按其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对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核定,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补贴标准按单位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三项保险费由本人负担。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8年年底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未满三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继续享受至三年期满。
社保是对公民最基本的全面保障,因中断缴费而失业保障权益未免太可惜了。而社保补交弥补了这一缺憾,可将费用补交社保局,从而获取相应的社保时间段。那么,社保补交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将为您分析以供参考。
办理流程
一、所要补交的信息
1 身份证号码
2 姓名
3 有社保卡的需要社保卡的电脑号
4 需要补交的时间段
5 时间为当天成功补交(每月1-15号)
二、办理社保卡
1 办理社保卡用的相片回执单,在打清单时,交付我工作人员
2 由办理本人取卡,社保局受理费用20元
3 由我处带取卡,本处将收取费用50元
4 时间为一个月
三、收费流程
1 扣款成功后,由本处人员,与你一起到社保局打印社保清单
2 双方共同对致社保清单产生的费用
3 个人+公司+滞纳金+手续费
网友提问:
问题:我是一个合伙企业,2010年度合伙人和单位职工均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定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段时间经过保险部门检查,要求我们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补缴社会保险,目前合伙人和员工应补缴的保险均已在2011年10月补缴完毕(包括单位负担的部分和个人负担的部分)。我想知道: 1、合伙人补缴的社会保险(包括单位负担和个人负担),可以在计算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吗?如可以,应在何时扣除? 2、员工补缴的社会保险(包括个人负担和单位负担),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吗?如可以扣除,应在何时扣除?单位负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时扣除吗?如可以扣除,应在哪个年度扣除?
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第十八条 个体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保险、运输保险以及从业人员的养老、医疗及其他保险费用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人及合伙企业合伙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负担部分和单位负担部分),可以在计算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您企业按照社保要求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员工补缴的社会保险,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应在实际缴纳给社保机构时,凭《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扣除,也可以还原到其应缴纳社保月份进行扣除;单位负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时扣除,应在实际缴纳给社保机构时,凭《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扣除。
合伙人补缴的社会保险(包括单位负担和个人负担),可以在计算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应当在实际缴纳给社保机构时,凭《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扣除,其在计算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先按照各合伙人合伙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由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中分别扣除各合伙人补缴纳的社会保险(包括单位负担和个人负担)。
问题:1.现在在莱山就业,打算辞职自己缴纳社保,需要到什么部门办理,携带哪些证件?2.如果自己缴纳社保一年需要交多少钱?生育时能不能报销?3.能不能找单位挂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失业手续,将职工档案送交当地(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办公室(人才中心)办理挂档,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可以自己选择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失业人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再就业(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后,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与失业前及失业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合并计算。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人才中心)。
社会保险如今成为人们必备的保险产品之一,很多人疑问什么是社会保险,该如何办理社会保险?以广州为例,小编为大家介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
广州市市社保卡的申领登记手续由各参保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工作部门向申领人按时发放、回收申领登记表,及时为本单位参保职工代办卡工本费缴费手续;市民缴费成功2个月后,卡管理中心将通知单位经办人领取社保卡。
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社保(市民)卡)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规划,由广州市政府面向广州地区发行的多功能智能IC卡,目前已开通医疗保险、医院诊疗卡、住房公积金查询、养老金查询等应用功能。社保(市民)卡以“一卡多用”为目标,还将逐步开通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医疗卫生、金融支付等多方面的政府和社会服务。
为做好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社保(市民)卡”)的发行和推广应用,采集准确的个人基本资料及相关服务信息,正确制作参保人个性化的社保(市民)卡,保证参保人正常享受待遇和服务,现就社保(市民)卡申领登记工作有关流程和要求说明如下:
申领登记总体要求我市社保(市民)卡的申领登记手续由各参保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为此,请各参保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申领人按时发放、回收申领登记表,及时为本单位参保职工(申领人)代办卡工本费缴费手续。
(二)做好本单位内部的宣传、培训和解释工作。
(三)指导本单位参保职工准确填写申领登记表,保证本单位申领材料内容准确无误。
(四)认真核实申领材料,备齐所有反馈和汇总资料。
申领登记工作流程领表
1.各参保单位参加培训后,将从卡管理中心领取以下申领登记资料:
(1)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登记表。(因太大无法上传,可在百度下载)
(2)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登记汇总表。
(3)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登记花名册。[导读]:广州市市社保卡的申领登记手续由各参保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工作部门向申领人按时发放、回收申领登记表,及时为本单位参保职工代办卡工本费缴费手续;市民缴费成功2个月后,卡管理中心将通知单位经办人领取社保卡。
卡管理中心已将申领登记资料按单位统一装入档案袋,上面写有单位名称。
2.领表后,请各单位检查档案袋内资料是否齐全,单位名称是否正确,表格数量是否一致。如有错误,请及时与卡管理中心联系。
3.申领登记表和汇总表需交回卡管理中心,请妥善保管。
培训并发表经办人须尽快在本单位组织社保(市民)卡申领培训,并将申领登记表发到申领人手中。培训时,经办人须为申领人讲解填表、照相、交费和审核等各个环节,以及常见问题的处理方式。
经办人可使用花名册记录发表和收表情况(花名册不必交回卡管理中心)。
经办人应指导本单位申领人按照申领登记表背面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规则》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指导需要照相的申领人拍摄社保(市民)卡照片(自行拍照4元/人次,人数超过50人可联系照片采集服务商上门拍照6元/人次。
收表并收费1.申领人在填完申领登记表后,须尽快交回单位经办人。经办人须进行审核,审核如有问题,须返回申领人修正。如表格损坏严重,可由经办人联系卡管理中心重新打印申领登记表。审核内容包括:
(1)检查姓名和证件号码等基本资料是否正确,基本资料应该与证件的复印件一致。
(2)检查照片回执和身份证复印件是否粘贴在对应的方框内;
(3)填写字迹是否清晰,填写内容是否填写在正确的栏目中。
(4)检查在“签名和确认区”中,申领人是否已签字确认。[导读]:广州市市社保卡的申领登记手续由各参保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工作部门向申领人按时发放、回收申领登记表,及时为本单位参保职工代办卡工本费缴费手续;市民缴费成功2个月后,卡管理中心将通知单位经办人领取社保卡。
2.如果本单位申领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有变更,经办人须尽快前往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3登记表左上角类别为“普通”的申领人,应在收表时同时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人。
为了更好地推动换发卡工作,2007年内组织换卡的单位在办理社保(市民)卡申领手续时,凡年满6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55周岁的女性,可免交社保(市民)卡工本费(优惠人员申领登记表左上角类别为“免工本费”)。
4.收表时,经办人可在花名册中记录收表情况。
5.经办人须最终审核,确保无误后在申领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人事部门章或业务章均可)进行确认。
交表并缴费1.单位经办人须在2007年8月5日前将申领登记表交回卡管理中心。
2.单位经办人在收齐申领登记表后,请按“普通”和“免工本费”类别分开包装,并填写《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登记汇总表》。然后,将汇总表装回档案袋,连同申领登记表交回卡管理中心。
3.单位经办人交表后,卡管理中心将开具《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单位经办人须在交表后一周内凭《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到广州市中国工商银行任一营业厅缴费。缴费成功后,工商银行将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4.经办人须妥善保管《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第四联)和《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第三联)原件,并于领卡时交回卡管理中心。
5.卡管理中心将在申领单位缴费成功后开始本批次制卡(包括普通人群和免工本费人群),请经办人尽快办理缴费手续。[导读]:广州市市社保卡的申领登记手续由各参保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工作部门向申领人按时发放、回收申领登记表,及时为本单位参保职工代办卡工本费缴费手续;市民缴费成功2个月后,卡管理中心将通知单位经办人领取社保卡。
领卡缴费成功2个月后,卡管理中心将通知单位经办人领取社保(市民)卡,领卡时须携带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第四联)和《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第三联)。具体安排请留意通知内容。如果未能按时交表和缴费,制卡和领卡将相应推迟。
关于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
1、参保人员需要提交哪些资料?本市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户口所在区的街道办填写《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保增减员表》由街道盖章后到户口所在区社保中心办理(然后按照参保手续流程办理)一般一天就能办好。
2、什么是“特殊门诊医疗”保险?灵活就业者参保的内容没有这一项。
3、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就是每个月可以在医院看门诊的医疗保险。
4、参保申请手续可否代办(或必须由参保人亲自前往有关部门办理)?必须本人办理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加强和规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都有哪些?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2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3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工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实例单位缴费比例从10%调整为13%
深户或非深户均按其实际工资缴费据介绍,新的《养老条例》中,养老保险缴费有两方面做出调整:
一是单位缴费比例从10%调整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二是最低缴费基数方面,取消了深圳户籍参保人(含个人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规定,即无论深圳户籍或是非深圳户籍职工,均按其实际工资缴费,但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度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征。
上海城镇社会保险新政策政策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普通外来从业者可以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符合条件的普通外来从业者可具体参保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这些外来人员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水平将得到明显提高。
外来人员按新政申请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需要准备的材料与一般规定相比差别不大,“就是多了一个材料,外地劳动力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工备案登记表
虽然社保新政规定,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应当缴纳社保。但是新政出台前用人单位已经替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保,且目前还在合同期内的,可以协商决定是继续缴纳综保还是改交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需要说明的是,这类人群合同到期后如果与单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新一轮合同期内应当按此次新政规定,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另外,新政实施之后,单位新进外来从业人员,按规定应当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则必须按规定执行。
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
大城镇就是俗称的城保,小城镇就是镇保,两者的缴费比例不同。
城保的缴费比例是:养老保险30%(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14%(单位12%,个人2%),失业保险3%(单位2%,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各为0.5%(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镇保的缴费比例是25%,其中养老保险17%,医疗保险5%,失业保险2%,工伤和生育保险各为0.5%,实行单一基数,即: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个体参保人员在长年外出务工期间,所在单位一般情况下都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给务工者购买社保。务工者回到老家,有的人怕社保转入时麻烦,没有及时转入续接;有的因为个人经济条件确实困难,无法继续缴费,造成断保;还有的是在原单位已经缴费多年,甚至已经超过15年的基本缴费年限,本人不想再缴费。社保退保损失大,异地社会保险转移并不难。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异地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异地社保转移流程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人在提出社保异地转移申请后,再进行下一步办理即可。
异地社会保险转入珠海办理指南需提交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注:在转出地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原固定工)身份,且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正式调入人员不需提供。
4、正式调入人员还需提供报到时珠海市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参保人提出转入申请,经珠海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由珠海市社保经办机构录入信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到异地社保经办机构;
2、异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邮寄到珠海市社保经办机构,同时转出资金;
3、珠海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寄来的信息表及其转出资金后,审核并录入信息,办理好转入接续。
相关资讯:市民异地社会保险转回自贡很方便自贡市市民异地参保后,随时随地都可以异地接续转入,办理手续也不复杂。城镇居民(含个体参保人员、被征地农转非居民)异地转入续保时,应携带异地转入的有关手续和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到初始参保的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因其它原因,不能够自己办理的,可以找人代办。方式方法与上同。只是在办理社保转入手续时,转出地的社保局名称一定要准确,以免来回跑冤枉路。
企业社会保险作为员工利益的保障,在市场上成为最受欢迎的保险产品之一。企业社会保险作为员工福利一种,各企业理应为员工办理。接下来,就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是企业社会保险以及如何办理。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企业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一、登记范围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苏州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企业自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需将登记表及以下相关需提供的材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系统将自动取消企业网上申报的数据;
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
社保机构统一在每月的20日(含当日)至当月底托收社保费。
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通过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机构代码证原件;
4、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传统社会保险业务查询,需要到办事大厅或者办事窗口咨询,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各个省市都开通了社保业务网站,为企业与个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北京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网站,是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中心网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是为了统一、规范地宣传首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形象,落实“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的原则,向社会各界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和发布政策和信息的唯一窗口。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统一领导,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日常维护、网络技术支持和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是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业务相关的服务性网站的门户网站。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供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最新、最权威、最准确的政策信息。据了解,目前北京市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相对较高,已经超过了96%。居民医保的覆盖率已达93%。北京市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也达到了95%。
北京市市社会保险的人群全覆盖正在加速实现,农民工医保制度与职工医保制度并轨,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医保待遇。
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全部单位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的生育费用和城镇居民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上海社会保险业务网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全局机构编制数297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从2012年11月起,本市对企业协保退休(职)人员增加养老金补贴。具体事项如下:
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
上海市近年来基本确立了"三纵三横"医保制度体系,即以基本医保制度、补充医保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为三个保障层面,其中基本医保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适合不同人群的具体制度。目前,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已达到1337万人(其中城保约1255万人,镇保约82万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55万人,合计约1593万人,加上新农合参保人员,本市基本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户籍人口参保率超过96%。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除已经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外,失业保险金标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以及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也将调整。
社保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具有强制性,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种原因中断缴费,但又为了获取完整的社保时间段,需要补交社保,这样的一种情况被称为社保补交。
社保补交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如何补缴社会保险 补缴流程是什么
1、申报流程
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连同相关的原始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相关的原始资料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补缴1999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3、带上公章,前往当地社保局,填写相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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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社保将被强制扣费 逾期不缴罚款3倍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社保机构可强制扣费。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人社部出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称,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新规将从11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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