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怎么算缴费基数

2020-12-09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社保缴费基数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个人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政策规定,当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时,补缴的基数按照职工各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和有关规定确定。

对于新参加工作(包括职工流动到新单位)的职工,其用人单位和职工以职工本人取得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当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缴费基数高低对职工有哪些影响?

缴费基数既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费额多少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计算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国家制定的社会保险制度,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激励作用和效率原则,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缴费额越多,享受的待遇就越高。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补贴组成。缴费基数低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因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以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为基数,按照1/120计发。而个人账户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11%记入,包括: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目前为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8%);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部分(目前为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3%);述储存额的利息。如果缴费基数低,必然影响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同时影响养老保险待遇。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对医疗保险待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个人账户上。政策规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主要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利息等。划入标准为: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0.8%划入;年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1.2%划入;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本市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的3.8%划入;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本市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的4.4%划入;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待遇的老工人(以下简称“老工人”),按照本市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的4.8%划入。如果缴费基数低,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就少,就会影响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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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怎么算介绍


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呢?那么社保基数又应该怎么计算呢?具体来说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一般固定的时间就是三月或者七月,但各地可以有所差异)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还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社保基数怎么计算

1、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2010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0年的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参保职工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0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职工2009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0年度的缴费基数。2010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总额核定当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因特殊情况2009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四金”缴费的基数定义

一般四金基数就是当月的工资,不过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

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月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

上海市2004年的情况为例,2003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1847元。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了1847*3=5541元。则四金基数是5541元;如果你的月

工资低于1847*60%=1108.2元,则四金基数是1108.2元。要是工资在1108.2至5541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四金”缴费的比例

四金缴费比例:个人缴纳部分 公司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金:基数*8%+基数*22%(好像最近改成这个比例了)

医疗保险金: 基数*2%+基数*12%

失业保险金:基数*1%+基数*2%

住房公积金:基数*7%+基数*7%

其中个人出的是左边的部分即8%+2%+1%+7%=18%,公司出的是右边的部分即22%+12%+2%+7%=43%

也就是说扣除四金后的工资为:X=工人工资-基数*18%;而公司付出的总资金为Y=工人工资+基数*43%

缴费基数高低对职工有哪些影响?

缴费基数既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费额多少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计算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国家制定的社会保险制度,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激励作用和效率原则,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缴费额越多,享受的待遇就越高。影响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补贴组成。缴费基数低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因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以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为基数,按照1/120计发。而个人账户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11%记入,包括: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目前为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8%);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部分(目前为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3%);述储存额的利息。如果缴费基数低,必然影响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同时影响养老保险待遇。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对医疗保险待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个人账户上。政策规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主要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利息等。划入标准为: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0.8%划入;年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1.2%划入;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本市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的3.8%划入;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本市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的4.4%划入;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待遇的老工人(以下简称“老工人”),按照本市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的4.8%划入。如果缴费基数低,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就少,就会影响职工待遇。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么算?


很多人疑问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对此小编咨询了保险专家,针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今天就通过分析案件为大家讲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描述

黎某是某著名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2003年8月毕业后应聘到北京市某软件开发公司做程序设计工作。因为毕业于名牌大学,很受老板器重,再加上黎某工作认真负责,不乏创新精神,与他在一个组内工作的同事对他也评价颇高。3年之后,也就是2006年的8月,黎某的工资就由原来的6000元涨到9000元。

黎某拿到自己8月份的工资条时发现,虽然自己的工资已经涨到9000元,但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却是以前的。黎某担心是否财务的工作出错了,自己的工资基数已经提高了,怎么养老保险费用没有变化呢?

黎某就这个问题咨询了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这才得知,原来扣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是以本月的工资作为基数的,而是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的。所以,自己本月的养老保险仍然是按照2005年北京的社会:平均工资的基数来进行扣除的。

案例分析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企业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包括5项:

1.养老保险按提取缴纳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

2.失业保险按提取缴纳比例为1.5%,缴费基数为企业中方职工上年平均工资。

3.工伤保险按提取缴纳比例按行业差别费率确定(0.2%至3%),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本企业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

4.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提取缴纳比例为9%+1%,缴费基数为企业中方职工上年平均工资。

5.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按提取缴纳比例为1%,缴费基数为企业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凡涉及有关社会保险缴费以最新统计的年平均工资为32808元为计算依据。

社会保险的特点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形式。我们以盈利性作为标准,将保险区分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否盈利,是区分这两种保险的最重要标志,但如果作详细分析,它们之间还有许多不同点。我们可以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对比中,看出社会保险的特点。

1.非盈利性。

社会保险是非盈利性保险,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实施社会政策为目的。虽然社会保险在运作上也需要借助于精确的计量手段,但不能以经济效益的高低来决定社会保险项目的取舍和保障水平的高低。如果社会保险财务出现赤字影响其运作。国家财政负有最终责任。商业保险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应以任何形式负担其开支需求。

2.强制性。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强制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缉织保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可靠的来源。而商业保险的投保是自愿的,它遵循的是谁投保,谁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则。其险种的设计、保费的缴纳、保险期限的长短、保险责任的大小、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均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实施。一旦合同履行终止,保险责任即自行消除。

3.普遍保障性。

社会保险对于社会所属成员具有普遍的保障责任。不论被保险人的年龄、就业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状况如何,一旦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政府即依法提供收入损失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险除了现金支付以外,通常还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护理、伤残康复、职业培训和介绍、老年活动等多方面的服务。保障大多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由此稳定社会秩序,这可以说是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而商业保险只是对参加了保险的人提供对等性的经济补偿,它只能部分解决被保险人临时、急迫的困难,弥补其部分损失,不具有普遍保障的功能,也不具备调节收入水平、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能。

4.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对等性。

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一般不与个人劳动贡献直接相关联。享受者要作出贡献,但其享受并不是与其贡献完全一致的。作个形象的比喻,这叫做要乘凉必须先栽树,但栽了大树的人并不一定乘大树的凉。这里有一个再分配的问题)社会保险分配制度是以有利于低收入阶层为原则的。因为同样的风险事故,对于低收入劳动者所造成的威胁通常要高于高收入者。而商业保险则是严格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这种原则决定,投保人权利的享受是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作为前提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享受保险金额的多少,要以投保人是否按期、按数量缴纳了合同所规定的保费以及投保期限的长短为依据。保险合同一旦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不复存在。

根据我国目前的基本情况看,个人收入的数额由于行业、工种的不同导致个人收入数额相差悬殊,所以国家有必要对过高或者过低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按照目前我国的规定,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劳动者的个人收入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只需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人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以北京市为例,2003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3.75元,那么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就是2003.75×60%=1202.25元,上限为2003.75×300%=6011.25元。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参保人员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其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重新就业前,可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费,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就业后,一定要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参保缴费,以免缴费中断影响将来的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中心在各区县分中心设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服务窗口,专门办理下岗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等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医疗保险:基数2200元

据悉,2012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基数为2200元。具有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上述人员须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据介绍,个人参保者可以按季、半年、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季、半年、年首月的15日前。个人缴纳医疗保险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因故中断缴费的,其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继续缴费的,视为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应当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退休人员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继续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

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缴纳社保的人都知道每个月公司和个人都要支付社保费用,那么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呢?这是大多数人关心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咨询了保险专家,希望为大家解答。

市民王先生:我在一家单位上班,单位给我们交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划生育这五项保险,每年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保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交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但是,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过高或过低,即超过社会保险规定的上限或下限,限外部分就不可以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了。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只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计算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须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怎么来的?

每年的社保缴费基数都是根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联动的。北京市200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8元,2007年调至3322元,2008年为3726元,2009年至4037元,2010年为4201元。社保月缴费基数也相应每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这里,我们要提到一个概念: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需要提醒的是,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这与打到工资卡里的工资有一定的区别。

收入“中等”按去年月平工资缴费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确定2011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确定为4201元;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较之去年的12111元,提高了492元;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较之去年的1615元,提高了65元。

这意味着,月工资低于1680元的人员,将以1680元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月收入高于12603元者,将以12603元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而对于月收入在1680元—12603元之间的“中间层”职工来说,是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某人去年实际收入为月均5000元,那么他的社保月缴费基数同样为5000元。

养老保险农民工最低缴费基数1680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即1680元;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2521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存档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

此外,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金额为: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40.2元、失业保险费50.41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4.2元、失业保险费30.25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36元、失业保险费20.16元。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个人月缴费为205.88元,其中基本统筹191.17元、大额互助14.71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9.42元,其中基本统筹14.71元、大额互助14.71元。

社保金额怎么计算以及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 、医疗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等等。

社保是国家给予公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商业保险是社保的补充。所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是要先购买社保,而且特别是在医疗方面,社保医疗对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没有要求,不会因为以前得过大病就不能购买或者是赔付。

很多人关心,社保的计算方法,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查询 办理) 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其中: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28%,企业20%,个人8%。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

例如:某企业职工,于2007年6月办理补缴2001年1年的养老保险,如果2001年实际工资月收入低于当年的缴费下限492元,那么他补缴2001年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492元,年基数5904.具体计算如下:

1、补缴比例:28%

2、补缴系数:1.7

3、2001年社平工资9840

4、补缴年度(2007)上年度社平工资19031

企业补缴金额=19031*(5904%9840)*20%*1.7

个人补缴金额=19031*(5904%9840)*8%*1.7

社保 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呢?那么社保基数又应该怎么计算呢?

具体来说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一般固定的时间就是三月或者七月,但各地可以有所差异)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还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社保缴费基数计算方式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社保缴费基数基数方式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每年的7月,成为了中低收入者最为忧心的时期。每每此时,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出意外地“上调”,由此这一月被戏谑地称之为社保的“涨价期”。

实际上,各地的调整时间并不一致,主要看当地统计局公布上年平均工资的时间。据报道,从4月份开始,各地区就已经陆续开调。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从一些地方的媒体报道看,似应从当年1月1日开始。所以,在人社部门作出调整后,企业和个人缴费还需补缴前几个月的差额。

社保制度的尴尬现状

城市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必涨”,按理说,其法律依据应该是《社会保险法》。但是,《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仅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按此条规定,查到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其中规定:“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于是再查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有2003年出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其中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缴费基数和费率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这些规定都非常的“原则”,看来要找到确切的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的法律依据,得花很大工夫才行。

有专家提到:“低收入的人缴费率可能更高,因为最低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如果你收入低于60%,实质上你的缴费率是要高于法定的缴费率的。”按以上所述的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和2012年月平均工资5223元计算,60%就是3134元,这是医疗保险费的基数;40%是2089元,这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基数。如果工资低于这个数,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就高于国家规定了。而2013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资仅为1400元。在北京,有多少人的工资徘徊在1400到2000元间?

2006年世界银行发布的一个报告指出,新世纪以来,中国的消费率一直在下降,目前不仅远落后于美国,甚至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相比,差距也相当大。报告指出,以往的传统看法常常把目光聚焦在中国家庭的高储蓄率上,但实际上,中国消费率的下降,主要是受到工资水平下降的影响,中国的工资水平在GDP中的比重已经从20世纪90年代的53%下降到2005年的41%,远远低于美国57%的水平。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0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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