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团体人身保险?受益人权限如何限定?

2020-12-04
人身保险规划
团体人身保险的定义

团体人身保险,即团体保险,是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死亡或意外事故伤残的,由保险人按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形式。

团体人身保险,是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死亡或意外事故伤残的,由保险人按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形式。

凡年满16周岁到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人,都可作为被保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人集体办理投保手续。该险种具有手续简便、收费低廉、经济保障较大等特点,投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险金额,确定后中途不可更改。

团体人身保险的主要类型,包括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健康保险等,在国外发展很快。特别是由雇主、工会或其他团体为雇员和成员购买的团体年金保险和团体信用人寿保险发展尤为迅速。团体信用人寿保险是团体人寿保险的一种,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团体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以1年为期,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有效期内死亡或残废为条件,以团体单位为投保人,以团体单位在职员工为被保险人,保险费由投保人汇总交付。

投保事项

为了保证承保质量,保险公司对团体保险设置了一定条件:

一是团体保险的投保人必须是正式的法人组织,有特定的业务活动,独立核算。

二是为保障承保对象总体的平均健康水平,团体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必须是能够正常参加工作的在职员工。

三是在团体保险的参保人数方面,保险公司规定,投保团体的员工比例不得低于75%,而且绝对人数不能少于8人。[5]

消费者购买团险应遵循“保障为先”原则:

一是合理确定保额。因为保险的费率是和工作性质挂钩的,不同的职业缴付的金额不尽相同。

二是关注保障范围。由于不同保险公司给出的保障范围不同,因此投保时应寻求最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团险产品,同时应关注免赔额和赔付比例。

三是投保团险企业在给保险公司提供资料的时候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如发现当初入库资料和实际情况不符,合约会立即失效。

团体人身保险中受益人指定权有限制吗?

09版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在02版保险法第六十一条基础上新增一款规定,即: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对于受益人指定权限制的立法理由,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吴定富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该释义对此问题做了如下阐述:考虑到雇主与劳动者通常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实践中,雇主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以牺牲劳动者生命为代价获取保险金的现象屡有发生。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雇主指定受益人的权限进行了限制。对于这种观点,笔者认为不能成立。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在为员工投保商业保险时,将本单位指定为员工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的确是一种常态,但其投保动机绝非前文所说的""以牺牲劳动者生命为代价获取保险金”,投保单位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一种动机为吸引优秀人才,增加企业竞争力与凝聚力,更主要的是希望通过保险的方式转移用工风险。

扩展阅读

受益人,如何变更保险受益人?


案情介绍

1999年10月,一退休老人王某购买了一份具有分红性质的终身寿险,因与其儿子住在一起,相互关系也还融洽,于是指定其儿子作为受益人。后因其儿子结婚生子,由于住房紧张而产生矛盾,关系不断恶化,最后父子反目,不能相容,王某不得已搬到女儿家居住,由其女儿照料生活。第二年12月,老人病危,召集家里亲戚、朋友,决定让其女儿取代其儿子作受益人,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不久,老人病逝,其女儿和儿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取得所有保险金及分红。对此保险公司内部对于向谁给付问题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老人王某临终前向家人宣布由其女儿作为受益人,合情合理,同时他也有权变更受益人,因而保险公司应向其女儿履行给付保险金及分红的义务。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虽然有权变更受益人,但他并未通知保险人,因而变更无效,所以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给付其儿子。

案例评析

本案的保险金及分红应向谁给付,如何给付实际上涉及的是受益人的变更及受益权限的界定问题。

一、变更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被保险人根据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也可变更受益人,只要这种变更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此案中,王某因和儿子闹矛盾,改而决定由其女儿作为其受益人,完全合乎情理。

二、变更受益人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变更无效。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为了避免因变更受益人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法律法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通知义务,即要求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受益人的决定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可以不受该项变更的约束,在给付保险金时,依法仍然只能将保险金给付给原来的受益人。在此案中,被保险人王某只是向家人、朋友宣布改由其女儿作为受益人,而没有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因而变更无效,保险公司只能向其儿子给付保险金。

三、受益人的受益权以保险金请求权为限。根据人身保险的相关原则,受益的受益权以保险金为限,对于保单的多种其他权益,如退保,抵押贷款,分红等,仍旧被保险人享有,故对于此案中的保险分红,受益人无权受领,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在此案中,根据王某生前意愿,将其女儿作为继承人,故保险分红部分应由其女儿领取,王某儿子并不享有领取分红的权利。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因王某变更受益人时未通知保险人,故由原受益人即其儿子领取保险金,但对于保险分红部分,应由其女儿领取。

为你解答什么是保险受益人?


投保保险都会接触到保险受益人这样的问题,什么是保险受益人呢?今天就一起学习一下有关保险受益人的常识。

在一些保险中有生存金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两种,生存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可以使自己的亲属或者指定。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备注:这一条基本说的就是私营企业老板给自己员工买保险,)

详细投保资料:

投保人与被保人为同一人,请问其他人还能受益吗?

专家分析:

保险受益人分两种情况:

一、法定继承人;

二、指定受益人。

例如,依中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同时也是法定受益人,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享有受益权。此外,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为法定受益人。这是因为被保险人生存,则被保险人对保险金有请求权,这种权利是因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的人身依附性决定的。但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而放弃。指定受益人是指根据“有权指定者”的意旨所确定的受益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其它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以成为指定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主要会涉及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受益人身份的资格及确定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在人身保险事务中,受益人是按照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指定而确定,如果是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应当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的存续期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之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当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第二、受益权的价值及性质。受益权指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受益人依法获得的可以得到保险赔偿金的请求权。保险事故发生并且在被保险人死亡的前提下,受益人有权利根据法律及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通常认为,受益权本身对受益人而言是一种附条件的权利,即只有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并且是在人身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受益人才依法享有的获得赔偿的一项权利。

第三、受益人及受益权制度的价值评判。保险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科学的统筹,以金钱方式适当弥补被保险人因为其健康和生命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所遭受的损失。理论上说,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应当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该项受益权不应当也不能够被剥夺。但在实践中,因为过于信赖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示,所以会涉及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事先在保险合同中的明确指定事项,因此,一旦出现当事人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确,则导致最终受益权的权利归属产生意见分歧,并由此引发纠纷。

第四、特殊情况的处理。一方面,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虽然指定受益人但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虽然指定受益人但是受益人依法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的,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而死亡时,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另一方面,在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的情况下,如何推定两者之间的死亡顺序的问题,法律及相关的解释并无明确的规定,国内亦并未形成统一的处理意见和办法。根据国内地方一些具体操作案例的实践解决方案,以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继承关系为标准,分成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受益权的问题,即,第一,在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时,推定被保险人死亡在先,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该权利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利益由受益人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法的规定予以继承;第二,在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存在继承关系时,则可以推定长者先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长者是被保险人,那么依据第一种情况由幼者作为受益人享受受益权,并且通过继承法的途径由继承人予以继承,同样,如果长者是受益人,那么,因为受益人先死亡,可以直接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妥善处理。

经过专家的介绍,相信大家会对保险受益人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要购买保险,首先就要从了解保险的基本知识开始。在以后的日子,会为大家介绍更多的基础知识。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0285.html

上一篇:什么是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下一篇:一家之主保额50万的定期寿险如何购买?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