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保问题

2020-12-03
关于保险知识

有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的社保相关规定,在全国各地已经全面实施。

以广东为例,做以解释。

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处理方式

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可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具体如下:

(一)、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方式: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可根据需要及经济能力,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原在本市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

(二)、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方式:早期离开企业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比例及具体数额的计算办法

缴费基数:按不低于本市200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50元)的55%确定(即743元/月)。

缴费比例:按20%确定(其中11%记入个人帐户,9%划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一次性缴费金额计算公式: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的年限。

同时,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上述公式计算的一次性缴费数额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利息。

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由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承担。

早期离开企业人员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年龄条件: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

(二)、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7月1日前参保的(简称“中人”),累计缴费年限须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参保的(简称“新人”),累计缴费年限须满15年。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但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需延长缴费直至其符合规定的缴费年限条件止。

精选阅读

保险基金,劳动部关于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待业 保险规定》


劳动部关于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意见的通知

(1993 年 5 月 7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业已发布。

现就贯彻实施《规定》有关问题提出意见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应的地方法规。《规定》的发布实施是加快培育劳动市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劳动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全面贯彻落实。当前工作的重点是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法规,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已经出台地方性待业保险法规的,要做好与国家《规定》的衔接工作。

二、强化待业保险工作与就业服务体系的联系。待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待业职工再就业。各地劳动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在保障待业职工基本生活的基础上,为他们再就业提供全面服务。劳动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具体管理和实施待业保险工作,主要职责是:拟定本地区待业保险工作规划与政策方案;组织管理侍业职工并进行登记、建档、建卡和统计;筹集、管理待业保险基金,发放待业救济金;具体承办当地待业保险基金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待业职工开展转业训练,扶持指导生产自救;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就业服务机构内设置待业保险专管机构或专职人员,把对待业职工的管理、服务和待业救济金的发放纳入劳动工作“一条龙”

的眼务中,使待业保险与转业训练、职业介绍和生产自救等项工作相互衔接,紧密结合,共同发挥作用。

三、加强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建设。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抓紧修改、完善待业保险基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会管理办法和基金预决算制度。要加强对待业失业保险目录

关于转社保的相关问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社保转移单在社保转移中的问题


社会保险是由政府制定的一项为社会经济补偿制度,制度通过强制性手段,将某一群体的一部分收入作为社会保险基金,以给社会上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就业岗位以及因身体健康状况遭受损失的人口提供一定的收入来源或经济补偿,以此来保险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职工由于种种原因,需要进行工作变换,这种工作的变换包括同市区工作的变换与异地工作变换。对于异地工作变换,如何办理社保转移程序?社保转移单是不是社保转移的必备手续?如果遇到原所在公司不愿出具社保转移单怎么办?

如何办理社保转移程序

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 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是这样的,医疗保险 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2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

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社保转移具体程序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有关负责人表示,转移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包括社保转移单。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保转移须带材料

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在《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社保转移单和转移通知书不是一回事

转移单需要根据转移通知书来由当地社保机构开具。我想你单位给你的是转移通知书吧?新单位不可能有转移单给你,最多应该是老单位给你转移单。

你可以凭转移通知书去你原单位所参保的社保机构开具转移单,然后提供给你现在单位的社保经办人 员帮你办理社保转移 手续(因为你不知道你现在单位的社保帐号),公积金也是如此。一般开具转移通知都是跨地市级,本地不需要转移通知,只需要办理异动即可。

社保转移单必须本人办理吗

可以代办,需要代办人的身份证与身份证复印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9967.html

上一篇:厦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额度大幅提高

下一篇:工伤意外险该如何认定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