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金,劳动部关于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待业 保险规定》

2020-04-17
关于保险知识

劳动部关于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意见的通知

(1993 年 5 月 7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业已发布。

现就贯彻实施《规定》有关问题提出意见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应的地方法规。《规定》的发布实施是加快培育劳动市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劳动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全面贯彻落实。当前工作的重点是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法规,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已经出台地方性待业保险法规的,要做好与国家《规定》的衔接工作。

二、强化待业保险工作与就业服务体系的联系。待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待业职工再就业。各地劳动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在保障待业职工基本生活的基础上,为他们再就业提供全面服务。劳动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具体管理和实施待业保险工作,主要职责是:拟定本地区待业保险工作规划与政策方案;组织管理侍业职工并进行登记、建档、建卡和统计;筹集、管理待业保险基金,发放待业救济金;具体承办当地待业保险基金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待业职工开展转业训练,扶持指导生产自救;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就业服务机构内设置待业保险专管机构或专职人员,把对待业职工的管理、服务和待业救济金的发放纳入劳动工作“一条龙”

的眼务中,使待业保险与转业训练、职业介绍和生产自救等项工作相互衔接,紧密结合,共同发挥作用。

三、加强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建设。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抓紧修改、完善待业保险基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会管理办法和基金预决算制度。要加强对待业失业保险目录

延伸阅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阿克苏乡村医生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


从5月1日起,凡是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职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有关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是近日经阿克苏地区行署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

此举意味着阿克苏地区2192名乡村医生可以同企业职工一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规定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采取乡镇卫生院补助、乡村医生个人缴纳的方式缴纳保险金,缴费基数为各年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以上,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8%。

在岗乡村医生可补缴其参保前从事乡村医生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其中,1995年1月之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从1995年1月起补缴;1995年以后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自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之日起补缴。

近年来,阿克苏地区通过订单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培养、地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培养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医疗技术水平,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截至目前,阿克苏地区为1190个行政村卫生室配备乡村医生2192名。

据悉,按照地区的计划,将在9月份之前为所有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全部办理完养老保险手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养老保险制度是政府或单位通过法律或合同形式,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劳动者在老年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力队伍后能得到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

我国自1997年开始实行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再次进行改革和完善。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城镇现行制度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企业缴费工资总额的20%左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

到达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相关链接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每个人情况都不同。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1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因工死亡赔偿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48-60个月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变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由此,“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直接决定工亡待遇数额。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你了解多少?


很多人在入职的时候公司会为其购买企业职工工伤保险,那么,大家都了解这个保险产品吗?它的保障是什么?缴费多少?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五个项目之一。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各地工伤保险费缴费率因各地发展情况不同而不同。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一、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指在职职工个人以本人月全部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缴费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三、缴费额(单位、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四、如何确定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门按参保登记核定的行业风险类别,依据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

五、参保单位如何申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缴费?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

六、工伤保险费应如何征收?

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他已开征的险种统一征收。

七、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各地工伤保险费缴费率因各地发展情况不同而不同。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八、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单位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当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请您们提供以下资料,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

2、工伤认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职工受伤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5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12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的、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流程

一、本地流动

1、单位在办理统筹区域内参保人员养老关系转移时应填写《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一式三份。由调出、调入单位加盖公章,到信息数据科业务窗口办理转移。

2、参保人员养老关系转移时如有欠费,需到基金征缴科办理补缴,补缴完毕后到信息数据科业务窗口办理转移,办完转移后,将《转移表》转交综合科一份留存备查。

3、市、县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转关系不转基金),应填写《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一式三份,并由调入、调出单位加盖公章交综合科,如有欠费到基金征缴科办理补缴,然后转交综合科签署意见,报主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后到信息数据科业务窗口办理账户转移。

二、异地流动

1、参保职工流动到外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应填写《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一式三份,并附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意见函和转入地社保机构的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户名交综合科。

2、综合科查询是否欠费,如有欠费需到基金征缴科办理补缴,然后转交综合科签署意见,同时填写《社保局业务转交表》,并按规定由经办人签字、科长签字、主管副局长签字后转交稽核科。

3、稽核科审核后签署意见,并上报局长审批,最后转交信息数据科进行微机处理,同时报基金支付科转移基金,办结完毕的有关表格移交综合科装订保存备查。

三、异地调入

1、参保职工调入前由调入单位或参保职工本人到社保局综合科提供调入人员的基本情况,符合调入条件的,社保局出具《接收意见函》,并加盖印章。

2、在异地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后,参保单位或个人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到基金支付科查询转移基金是否到账,如基金到账,由基金支付科在基金转移单上注明并签章。

3、基金到账后,参保单位或个人要填写《职工养老关系转移表》并携带《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和《职工账户缴费清单》到综合科进行资格审查。

4、审核无误后交稽核科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报主管副局长审批,然后上报局长批示。

5、信息数据科根据以上审批意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建账户手续。

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各省(区、市)已全部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本省内城市间流动就业。解决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接续问题,对于更好地保障流动就业人群的权益,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知识汇总,劳动部明确灵活就业人口的社保补贴制度


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综合配套文件已由劳动保障部牵头起草完毕,文件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具体程序:一是由灵活就业人员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提出申请;二是由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三是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复核后,补贴资金直接支付本人。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综合配套文件明确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的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还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特别困难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各地还可扩大到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这位负责人说,综合配套文件还明确了对就业困难对象开展就业援助的有关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就业困难对象由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上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二是明确公益性岗位首先满足困难对象就业的需要,对自愿接受公益性岗位者,及时提供岗位。三是明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对象,享受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应的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补贴期限可超过3年。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等东部7省市可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试点时间暂定3年。

购买企业职工意外保险注意事项


现代企业的竞争的重点是人才竞争,人才优势是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保证。如果企业有完备的、系统的福利保障制度,就能留住人才、吸引人才。要组建健全的福利制度,可以通过购买企业职工意外保险来实现。购买企业职工意外保险能够极大地提升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让他们能够站好每一班岗,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虽然现代企业的员工都有“五险一金”,但社保与投保商业保险项目是不冲突的,只会增加职工的保障系数,而不会给职工带来负面效应。购买企业职工意外保险出发点是为了能够让企业的职工获得实惠,提高他们对企业的忠诚度,因为为企业职工选择一项保障全面的保险非常重要。那么购买职工意外保险到哪家保险公司好呢?平安保险是国内顶尖的保险公司,企业的业务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方方面面,能够对生活工作中的各种事情提供有效的保障。

购买企业职工意外保险,企业的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普通意外伤害或是交通意外伤害,均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同时,如果因为意外事故导致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耽误职工的工作进程,还可以获得20-60元/天的住院津贴,最大限度地保证意外事故发生后职工的正常生活不会受到影响。除此之外,购买职工意外保险,职工还可以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紧急救援服务以及意外伤害医药费垫付服务,尽可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购买企业职工意外保险的时间期限为3个月到12个月,到期后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续保,这对于企业来说更具有灵活性,除了可以为长期工作的人员投保以外,还可以为短期的临时工进行投保。

企业职工意外保险——相关链接山东铁通工程公司连续五年为员工办理企业职工意外保险

日前,山东铁通工程公司筹措资金为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了企业职工意外保险。该公司工程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员工从事野外和高空作业多,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较高等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员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公司已连续五年为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员工构筑起了一道生命健康的“保障线”,让全体员工感受到公司和谐大家庭的温暖,激发了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队伍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企业职工意外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用人身意外险代替工伤保险,这种行为不但不合法,还会给日后的赔偿和医疗带来很多问题。劳动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险是完全不同性质的险种,前者是社会保险,强制缴纳;后者是商业保险,属于自愿缴纳,两者之间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两者性质不同,在员工权益保障方面差别也很大。如果员工上的是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只要符合相关条款,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上都可以报销,企业和个人没什么负担。相反,人身意外险有一定的免赔额和赔付上限,赔付率低。当地就有现实案例,一家企业因为买的是人身意外险而不是工伤保险,员工出现事故后,尽管扣除了商业险赔款,企业还是赔了约60万元。这种事如果发生在小企业,要么根本赔不起,要么会让企业赔得一蹶不振。“人身意外险只能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而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人社部门表示提醒广大企业主切莫贪小便宜,“一旦出了事,工伤认定后,该赔付的钱还得由企业自己掏,得不偿失”。

企业职工退休金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退休金主要是由基本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所谓统筹养老金,原先称为基础养老金,就是指从用人单位缴费组成的统筹基金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养老金;而所谓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指从职工个人账户积累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养老金。那么企业职工退休金具体该如何计算呢?

企业职工退休金计算的公式表示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统筹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企业职工退休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企业职工退休金计算——相关链接交了23年养老保险金,2014年开始报停,到2022年退休可以拿到多少退休金?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目前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企业职工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地方补贴四部分组成。

⑴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省在岗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N);

⑵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⑶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账户前缴费年限*1.3%。

备注:1.N为缴费年限;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3.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历年的缴费指数(当年的缴费基数除以上年省在岗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

厦门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普调310元 上调标准历年最高

在普调的基础上,厦门还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期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其中,在办理退休手续前获得高级职称且被实际聘用的高级科技人员:正高职称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12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技师)的,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90元。

基金征缴,河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4月13日讯:4月1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日前制定出台《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市县政府和经办机构基金征缴主体责任,督促市县经办机构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管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自2007年我省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来,制度覆盖范围越来越大,基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基金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今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意见》,提出进一步强化市县政府和经办机构基金征缴主体责任,改革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办法,并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预算执行工作作为省政府对市县政府的考核内容。《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制定出台的。

《办法》规定:省级不再按照原先的根据各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内收支缺口的80%进行补助,改为按定额补助、调标补助和专项补助的办法执行;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若出现基金收支缺口,省级统筹补助资金及地方结余不足以弥补时,由当地财政补足。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办法将有效避免积极征收的地方省级补助越少,而征收不力的地方省级补助越多的现象,促使市县经办机构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从根本上壮大基金支付能力,确保养老金待遇发放,促进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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