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购买保险应对火灾风险?

2020-11-30
火灾再保险规划

截至1月11日22时,保险公司接到1月11日香格里拉火灾报案11起,估计赔付金额达到2968万元(不含农房保险),涉及企财险、房贷险、个体工商户保险等险种。农房损失赔付情况还在统计中。香格里拉火灾警醒人们购买保险的重要性,人们愈加认识到,面对火灾这类重大意外,购买保险来转嫁火灾损失的风险的重要性。那么,哪些保险可以为火灾风险提供保障?在火灾相关保险出险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寿险、意外险、医疗险可有效应对火灾

人身伤亡方面,因为火灾引发的身故,通过各类寿险、意外险,只要合同依然在有效状态下,都能得到全额的理赔金。假使家人由于火灾不幸身故,家属在悲痛之余,也要尽力回忆一下,亡故者是否曾经作为被保险人,购买过各类寿险,包括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两全保险、万能险、投连险,有没有投保过各类意外险。假使有购买过,即使相关的保单已经在这次火灾中丢失损毁,也可以向投保公司咨询相关理赔手续怎样办理。因为在保险公司系统中,仍然会有相应的投保记录留存,包括纸质合同。除此外,家属也要记得询问一下,身故者所在企业、团体,有没有曾经投保过各类团体寿险、团体人身意外险,因为这两类保险也能对大火中不幸遇难者提供保险理赔。

家财险可理赔火灾造成房屋家财损失

从市场的现有保险产品来看,企财险和家财险能为火灾事故提供较为全面的风险保障。如企财险(包括财产一切险、建工险、火灾险等)是任何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首先考虑的一项基本险种。该险种保障的是企业因被保险财产在风险所在地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致的损失。从实际理赔的案例来看,只要火灾不是因为故意纵火的原因导致,一般都能得到理赔,但如果事故原因由于违规操作或者在部分除外责任中,可能会扣去一定的免赔额或者按照比例赔付。

在投保过程中,企业和个人都应该衡量保额和保险标的的现金价值,来确定合适的保费和保额。简单来说,给自己的房子、财产投保的金额不要超过其本身的价值,因为家财险仅根据损失来赔偿,累积赔偿额不能超过损失总额,多买的保险只能浪费。

火灾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注意事项

相关人士介绍说,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获悉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从而避免因勘验定损不及时而引起的不必要的争议,如对财产损失数量和程度的确定、损失金额的核定等。此外,出险后受灾企业应积极努力采取一切措施以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物的损失。由于火灾中的财产遭受了直接火烧、高温烘烤、烟熏污染等作用,且在火灾原因调查认定的过程中将继续经受氧化、腐蚀等,使得损失程度加重,因此对事故现场及受损财产的减损措施将十分重要。

由于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失情况较为复杂,接到火灾报案后,一般地说,保险公司将根据案情的需要尽快委托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到场查勘和收集索赔资料,并评估损失情况。受灾企业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后,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理赔所需的得以确认保险事故原因、损失程度的所有证明和资料。

一般情况,火灾过后,公安消防部门将封闭现场并对起火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调查,直至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间一般都在一个月左右。如对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的事故原因和责任持有异议,受灾企业有权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复核。如果保险公司对认定的事故原因和责任持有异议,受灾企业亦应配合保险公司及时申请复核。这也再次表明,企业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以便于保险公司能够尽早了解火灾事故状况并开展定损工作。

由于每一次事故的损失情况均不同,因此火灾理赔过程必将涉及大量的技术工作。公估公司在确认损失和资料收集完整后,会尽快出具公估报告。保险公司在与受灾企业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会履行赔偿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受灾企业还应积极遵循保险公司的损失处理建议,对受损的建筑物和设备进行检测、鉴定和维修,对受损的库存物进行妥善处置,比如尽快转移财产、正常出售或降级出售财产或进行残值处理等。

相关资讯:香格里拉火灾保险赔付额近3000万元

记者从云南保监局了解到,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火灾发生后,截至11日22时,保险公司共接到报案11起,估计赔付金额达到2968万元(不含农房保险),涉及企财险、房贷险、个体工商户保险等险种。灾害发生后,由云南保监局主要负责人带队,有关保险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工作组已于11日下午到达火灾现场指导救灾理赔工作。此外,各保险公司还将职场改造成临时居民安置点,供受灾群众休息住宿。

延伸阅读

防范火灾风险 投保家庭财产火灾保险


火灾事故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但总是防不胜防,一旦发生将造成重大的人员死伤和财产损失。面对人员伤亡,我们可以通过投保意外险来提高保障。但是面对巨大的家庭财产损失,我就需要家庭财产火灾保险来赔付了。

财产一般包括企业财产、家庭财产、公共财产等,人们关注较少。但对个人家庭至关重要的是家庭财产,比如说自住的房屋房屋内的家具电器、自驾车等,一般遭遇火灾会对家庭造成重大打击。如果平时有心投保了家庭财产火灾保险,一旦发生火灾就能从保险公司得到一定的保险金赔偿,挽回一定的损失。

日前,阳光保险推出“阳光家园”家庭财产火灾保险产品,创新地在家庭财产火灾保险基本险上附加了管道破裂水渍、用电安全及居家责任的风险保障,累计保额高达38.3万元。同时,该险种投保方便、快捷,由客户自助激活投保,自选保险起期,只需3分钟便可投保成功。目前,该产品可通过到阳光产险的各营业网点或联系营销员进行购买,消费者也可登录保险网站直接在线投保。

需注意的是,家财险主要承保房屋及其附属物、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但一些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以及数码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之类的风险较大财产等都不属于可投保的财产范畴。

家庭财产火灾保险小贴士:中国人保财险推出的“美满e家”组合保险中包含火灾爆炸保险,最低投保50元,保额从2万元起。阳光财产保险则推出了一款专门针对火灾的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保险,每年最低投保为25元,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保额20万元,室内财产保额5万元。

家庭财产火灾保险——相关链接智慧妈妈应多关注家庭财产火灾保险

当今,火灾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共同的灾难性问题。它时时刻刻地潜伏在我们身旁,它的肆虐又曾为我们带来多么严重的家庭财产损失,这不禁让越来越多的人对自己家庭财产的安全产生了忧虑。智慧妈妈应该如何为家庭财产撑起一把防火伞,保护全家人辛苦打拼和努力的成果,一份家庭财产火灾保险为广大家庭财产提供专业化的保障。

作为国内率先提出“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保险”概念的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这款产品具有投保快捷的特点,智慧妈妈只需要填写必要的相关信息,如被保险人姓名、家庭财产地址等,即为投保成功;拥有自助式的保险方案,可按照自身的保障需求选择保障项目,保障更贴心;具备个性化的保障责任,事故原因鉴定简单明了,理赔不再困难;周到而细致的服务并未带来高花费,1-1.5元将会带来万元的保额,为智慧妈妈的家庭财产提供专业火灾风险保障。

保险知识,应对巨灾风险的策略


据民政部统计,近十年来,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000亿-3000亿元,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然而,具有“减震器”作用的保险业承担的平均赔付不到每年总损失的2%,巨灾的频发呼唤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本文尝试从巨灾风险保障实际操作的角度进行思考,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出一些建议。

我国在巨灾风险保障方面进行的探索

近年来,我国在巨灾风险保障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积极探索,主要包括:

一是出台相关法律和文件,支持巨灾保险发展。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保监会2006年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巨灾风险再保险体系”。2007年出台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提出,要“加快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和农业再保险体系”。2007年发布的《关于做好保险业应对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巨灾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水平”。2009年发布的《巨灾保险数据采集规范》,规范了巨灾保险数据的采集标准。

二是对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实施税收优惠。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8月下发了《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保险公司经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是积极探索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积极探索了多种形式的巨灾保险分散机制。例如:北京市政府于2009年7月与瑞士再保险签订了相关农产品再保险协议,明确赔付率在160%-300%的超额风险由再保险解决,超过300%以上的风险由政府按照每年农业增加值1%提取的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解决。海南省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按不低于试点险种年度预计保费收入总额30%的比例,从上年省农业保险发展资金专户余额中提取政府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巨灾风险保障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尽管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有效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在我国尚未真正形成:

一是巨灾保险相关法律不尽完善。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制定了20多部有关自然灾害应急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初步建立起了自然灾害应急法律制度,但专门涉及巨灾保险的法律几乎还是空白,这就导致巨灾保险在操作过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缺乏法律依据。

二是巨灾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巨灾保险“高风险、高损失、高赔付”的特征与商业保险公司盈利目的相背离,因而保险公司大都不愿开展商业巨灾保险,市场上相关产品供给不足。目前在国内保险市场上,虽然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在寿险中基本不属于免责条款,而在财产险中却大多属于“除外”责任。

三是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巨灾风险涉及面广,需要包括再保险市场在内的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但是我国目前的再保险市场并不发达,尚未形成有效的巨灾风险再保险分散机制。

四是巨灾保险有效需求不足。巨灾风险发生频率低,损失程度大。发生频率低导致人们容易产生侥幸心理,损失程度大导致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收取高额的保险费,因此,如果没有保费补贴政策,对巨灾保险的潜在需求难以真正转化为有效需求。

建立健全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相关建议

一是加强巨灾保险立法。通过出台专门的巨灾保险法来明确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如何运作。比如规定由什么部门负责巨灾风险的调查和评估;规定财政对巨灾保险的补贴额度及监督机制;规定巨灾保险必须购买再保险,并明确其比例;规定在再保险和巨灾保险基金都不够负担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赔偿。

二是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保险基金可以设立成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的前期注资,每年从国家和省级财政预算中提取一定的比例,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巨灾保险基金在市场投资中获得的收益,由法律规定减免的税金等。巨灾保险基金的管理、投资、运作由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

三是明确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定位与职责。政府的责任主要包括:提供立法支持,明确巨灾保险的运作机制;提供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如对巨灾保险费进行财政补贴;承担“兜底”补偿,对超过一定额度的损失承担责任。保险公司的职责:由原保险公司负责承保工作,并将承保的巨灾风险进行再保险转移。巨灾发生后,由原保险公司负责承担具体赔付工作,并从再保险公司获得补偿,超过再保险赔偿限额的,由巨灾风险基金承担。

四是采取强制附加投保方式。通过法律规定巨灾保险采取强制附加投保的方式,能够扩大风险分散面,积累巨灾保险基金,并防止出现逆选择。可以效仿法国的“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在居民和商业财产火灾保险的基础上,对每一张保单强制收取巨灾保险附加保费。

五是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灾害的类型和程度相差较大,可根据各地域的风险级别状况,实施不同的巨灾保险费率。

六是建立巨灾保险数据库。目前,《巨灾保险数据采集规范》已为巨灾保险数据的采集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可进一步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研究,推动巨灾保险数据的采集、数据库的建立,为巨灾保险模型的设计提供技术支撑。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9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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