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险的保费是如何计算的

2020-11-30
责任险再保险规划

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一些公共场所,例如工厂、办公楼、游乐园、动物园、展览馆、商店、医院、工程建设工地等,都存在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

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在保险地点发生的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的法律诉讼费用等。

公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则包括:

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害事故;

2、战争、内战、叛乱、暴动、骚乱、罢工或封闭工厂引起的任何损害事故;

3、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损害事故;

4、核事故引起的损害事故;

5、有缺陷的卫生装置及除一般食物中毒以外的任何中毒;

6、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的任何土地、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

7、被保险人的雇员或正在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受到的伤害或其财产损失,他们通常在其他保险单下获得保险;

8、各种运输工具的第三者或公众责任事故,由专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或其他责任保险险种承保;

9、公众责任保险单上列明的其他除外责任等。

公众责任保险,一般不像其他保险业务那样有固定的保险费率表,而是通常视每一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订费率,以便确保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与所收取的保险费相适应。

按照国际保险界的习惯做法,保险人对公众责任保险一般按每次事故的基本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分别订定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项保险费率,如果基本赔偿限额和免赔额需要增减时,保险费率也应适当增减,但又非按比例增减。

公众责任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包括如下两种情况:

一是以赔偿限额(累计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计算依据,即保险人的应收保险费=累计赔偿限额×适用费率;

二是对某些业务按场所面积大小计算保险费,即保险人的应收保险费=保险场所占用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险费。

公众责任险理赔案例

陆家嘴物业公司在管理中,采用投保公共责任险办法,为一些住宅区投保,一般按7000元/年缴纳保费,最高可赔偿金额为200万元/年。2001年7月浦东某小区的业主王小姐于夜间进入小区时因天黑而被铁链绊倒,造成左手腕骨折。后来经过物业公司购买的公共责任险,王小姐获得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金额为900元。

分析:根据公共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从事所保业务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残疾、死亡)和财产损害或灭失所引起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这种法律赔偿责任可以是侵权责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约)责任造成的。王小姐因夜间进入小区被铁链绊倒,属于上述情况,所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做出了相应的赔偿。bx010.coM

扩展阅读

车上人员责任险保费如何计算


什么是车上人员责任险呢?车上人员责任险保费是多少呢?以下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

越来越多的汽车开进了人们的生活中,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些许的风险和意外。一般情况下,车主都会投保“三者险”,不少车主会遗忘“车上人员责任险”。实际上,这个险也很有投保的必要:在开车时,不小心造成自己车上的人员受伤或死亡,这个保险可以提供赔偿。

什么是车上人员责任险?

所谓车上人员险,全称叫做车上人员责任险,简单的说,就是投保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对于车上人员造成的伤害甚至伤亡进行的赔偿。赔偿包括丧葬费,医疗误工费等等。

如何投保

了解了车上人员险,很多朋友可能会关心一个问题,日常用车时,车上的人员数量不同,甚至开车坐车的人都不同,这个险种如何投保,对于驾乘人员有什么要求呢?

车上人员险是一种不记名的险种,也就是说只要是投保车上的人员都是被保险人。投保数量上目前分为驾驶员单独投保和按座位总数投保两种类型,比如家用的5座车,可以投保驾驶员单人和全车5人,不能投保两人或三人,更不能超出车辆的座位数。

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费率

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共有6个档次,不同档次的赔偿限额差距很大,相应保费的差距并不大。建议如需求在两保额之间的话,可以上浮一个档次投保。关于保额,目前常见的保额有每人1万,2万,5万和10万四个档可选,乘客的保额必须统一,驾驶员可以单独选择保额。

车上人员责任险保费=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 座位数,不同保险公司费率可能不同。

在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都有按照投保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只赔偿扣除绝对免赔额后的80%-95%,这可能使投保人发生事故后,自己也要承担较多损失。而如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在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时,就没有了绝对免赔的限制。

另外我们从几家大型保险公司走访得知,确定保费主要根据车辆此前的出险记录、车辆座位数等几个方面来确定,和车辆本身的价格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同时车上人员险的保费相对来说不算贵,全车人员投保也不过一二百元,因此有条件的车主我们还是建议您投保这个险种,以防万一。

很多车主都有这样的一个“习惯”,他们在为自己的爱车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时候,一般的都会首先考虑到驾驶员的位置,在这上面的投保保额也比较高,其他座位的保额相对的就比较低,更有的车主干脆单独投保驾驶员的座位。其实,当两车方式意外事故时,不管是单方的事故还是双方的事故,副驾驶座比驾驶座更危险,建议众多的车主在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时候,不要降低了副驾驶座的投保额。

举个例子来说,像北京那边的车辆,一般情况下,司机的座位费率是0.41%,而乘客的座位费率比起司机来就显得有些低了,只有0.26%。不管你的车的价值有十万或者是一百万,如果你选择的投保是一万元一个座位,那么你这个车上的人员责任险的保费都是司机的四十一元加上四名乘客的一百零四元。

需要注意:

注意1:违法不赔

当然我们上面所说的一切赔偿条件,都是在驾乘人员合法的情况下才可履行的,如驾驶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车,或是货车货箱坐人等等情况造成的伤害,保险公司会根据责任进行免赔甚至不赔。

同时,不系安全带,超速驾驶等等一些看似很平常的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大多数给予理赔的,但是严格意义上说,即便保险公司不赔偿似乎也有一定道理,因此最终的结果把控也成为了保险公司的一把双刃剑,为了不对我们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请车主严格按照规定驾驶车辆。

注意2:不在车内不赔

除了上面提到的一点,还有一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在车上人员险中明确指出,驾乘人员不在车内是不赔的。比如你在修车时被撞伤亡,车外换胎被撞,危难时刻跳车后发生的身体损害,甚至一些情况下车内人员被甩出,都不属于赔偿范围,虽然现行规定很多地方在遭受质疑,但是目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确实是按照这一标准进行的,因此需要大家特别注意。

总结:

车上人员责任险作为针对车内驾乘人员保护的险种,目前并没有被大多数车主所认可和重视。客观来看这一险种投保金额不多,保障范围相对宽泛,适合那些经常与亲朋好友自驾出游的车主选择投保。

公众责任险案例分析


公众责任险案例一

【案件回顾】去年大年三十,深圳某小区业主陈先生在燃放鞭炮时将27D座北阳台的2只空调外机,1台洗衣机,1台烘干机烧坏。保险公司赔偿7000多元,由于灭火时楼上人家地板被水浸泡损坏,保险公司另外赔偿地板损失以及业主借房费用计16000元。

【分析】公众责任保险适用范围及其广泛。也承保家庭或个人纯日常生活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业主陈先生在过年燃放鞭炮出现的事故以及因灭火时楼上家庭地板被水浸泡一系列损失都在承保范围之内,所以按照公共责任险的规定,保险公司仍会做出相应的赔偿。

公众责任险案例二

【案例回顾】陆家嘴物业公司在管理中,采用投保公共责任险办法,为一些住宅区投保,一般按7000元/年缴纳保费,最高可赔偿金额为200万元/年。2001年7月浦东某小区的业主王小姐于夜间进入小区时因天黑而被铁链绊倒,造成左手腕骨折。后来经过物业公司购买的公共责任险,王小姐获得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金额为900元。

【分析】根据公共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从事所保业务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残疾、死亡)和财产损害或灭失所引起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这种法律赔偿责任可以是侵权责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约)责任造成的。王小姐因夜间进入小区被铁链绊倒,属于上述情况,所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做出了相应的赔偿。

公众责任险案例三

【案例回顾】2009年12月13日,顾客杨某在成都某超市有限公司罗浮分公司购物时,由于地面湿滑摔倒,致左手手腕及左股骨切面骨折,致残程度鉴定为八级。

【分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在保险单列明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因地面湿滑,发生意外事故,造成顾客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本条款规定,该事故属于保险责任。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医疗费:伤者经治疗,医疗费总计9449.20元,经医生审核扣除不相关费用9.29元,即9449.20-9.29=9439.91元。

交通费:伤者12月13日到医院就诊车费20元。

住院期间护理费:该伤者住院共计28天,根据该伤者所在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42.60计算,即28天*16942.60/365天=1299.71元。

残疾赔偿:根据成都市2008年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6942.60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起算,八级伤残30%,即16942.60*20年*30%=101655.60元。

小计:102955.31元

合计:101655.60元-300元(免赔)=101355.60元

该保单约定: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0元

综上所述,最终实际赔付5万元。

火灾公众责任险面世及介绍


一个与公众切身利益有着紧密关系的全新保险品种进入市民视野。昨日,厦门市消防支队、市保监局联合推出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正式面世,标志着厦门市将保险纳入火灾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全市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首先纳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范围。

近年来许多地方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后,善后处理时往往因赔偿、补偿不到位,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困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也给当地政府带来巨大压力。建立火灾公众保险制度,有利于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调节火灾风险、进行灾后赔偿。2009年新《消防法》实行,新《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火灾公众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经营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所引起的医疗费用和抚恤费用以及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作为赔偿资金的提供者向受害人提供赔偿的险种。从它的定义可以看出,火灾公众责任险正是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公共场所火灾善后赔偿的手段。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火灾防范和消防管理的重要方式。

火灾公众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后,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提供赔偿,它与普通家财险或企财险中的火灾险并不一样,后者是保险公司对于家庭或企业发生火灾后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补偿。

火灾公众责任险无疑是对公共场所人员的一种保障,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一样,凸现人性化关怀。然而,作为投保方的休闲娱乐场所对投保该险却不甚积极。不少还搞不清楚什么是火灾公众责任险。记者在南京路、四川路一些知名商场走访,询问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情况,几乎80%处于保险缺位。也有商家这样表示“我们所有的保险都买了,我们投保了财产一切险,没问题的”。事实上,财产一切险和责任保险根本是两个保障范围完全不同的险种。

为解决普及率不高的问题,“火灾公众责任险”强制的呼声很高,不少业内人士建议,早日把火灾责任险纳入法定保险范围。去年,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也曾呼吁,有关各方应共同探讨将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明确为法定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火灾责任保险

公共场所人流复杂,安全管理难度大,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人员的意外伤害,重则危及生命。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面临一项主要风险,就是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占有很大比重。

系统功能及特点

人保财险火灾责任险的承保范围:工厂、办公楼等非开放性场所类;教育、医疗、文体类;宾馆、饭店类;商业、服务类;娱乐、餐饮类;其他具有公共场所性质的类别。

了解人保财险对哪些重大火灾事故进行了赔付

2003年7月8日,湖北十堰火车站小商品批发市场发生火灾,我公司共赔付1,072万元。

2004年7月29日,山东临沂灯具城发生大火,我公司赔付90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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