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体系结构缺乏统筹规划;改革进程不同步,“双轨制”已成当前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改革推进欠缺法制支撑;制度建设因政策不配套而影响整体效能。
这些问题有损于制度的公平性、互济性,影响制度正向功能全面发挥,建议如下:
一、将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作为优化制度安排的重要目标。清晰界定政府对社保的财政责任,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责任边界。均衡单位与个人负担,合理化解历史欠账,用好市场力量。
二、坚持权利义务相结合和维护同代人相对公平原则,避免福利泛化和群体之间、代际之间矛盾恶化。除极端弱势群体外,所有人获得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待遇均应坚持以承担相应缴费义务为条件。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三、打破城乡分割格局,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道路。将城乡社保体系一体化作为统筹城乡发展重点,通过制度整合等方式推进,实现公共福利资源的公平、高效配置。
四、稳步提高社保统筹层次,着力提升公平性与互济性。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将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尽快提到地市级,并向省级统筹稳步迈进,切实解决疾病风险分散与财务稳定问题。
五、进一步理顺社保管理体制,加快社保法制建设。厘清相关部门职责,实行集中监管。调动社会组织与市场主体积极性,发挥民间机构作用。尽快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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