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病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住院治疗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大病提取公积金资料:
(一)职工办理首次登记并提取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
2.非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职工配偶患大病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职工未成年子女患大病的,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
4.职工本人、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参加医疗保险,因患大病就医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机构认可的医院加盖就诊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的《诊断证明书》;
(2)加盖就诊医院病案印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3)《住院费用清单》;
(4)在与社保中心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的,应提供加盖就诊医院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或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
(5)在未与社保中心联网的医院就医的,提供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印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单位申请支付明细表》。
5.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参加医疗保险,因患大病就医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
(2)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或其他医疗单位住院票据;
(3)加盖就诊医院病案印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4)《住院费用清单》。
6.因重大手术治疗,诊断证明上未明确手术治疗的,还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
7.配偶身份证;
8.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9.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二)职工办理提取登记后,按月提取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非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三)职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办人身份证;
2.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一份。
大病提取公积金办理程序:
1.职工凭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提供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分中心或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鞍山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提取和使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国定居或者去港、澳、台定居的;
(六)非本市常住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未就业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调往外省、市工作并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死亡的职工,具有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依照前款第(一)、(二)、(七)项规定,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后,应当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依照前款第(三)、(四)、(五)、(六)、(八)、(九)、(十)项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证明,职工持单位证明及相关手续,向市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市管理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市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应当提供担保。职工持申请贷款的有关证明材料向市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市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予贷款的,市管理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予贷款的原因。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由市管理中心承担。市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市管理中心应当实施资产保全,及时清理与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市管理中心对抵贷资产应当实行集体审核,采取评估、拍卖、租赁等形式处置。第三十条市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需要的前提下,经市管委会批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通过购买国债的方式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市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市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市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市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市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社会保障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淮,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长春社保卡使用指南使用有误区吗?
长春社保卡使用指南使用误区1
每个医院就诊起付线一样解读:不同医院级别、参保险种、参保人年龄不同起付线不一
无论是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还是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医保规定目录内,在医院首次住院和门诊大病就诊,因不同级别的医院,或参保险种不同,参保年龄不同,起付线均是有差别的。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又分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成年人在三甲医院(不含专科)的起付线为800元;在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专科医院的起付线为400元;在二乙、一级医院的起付线为30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起付线为150元。而如果是未成年人,在三甲医院(不含专科)的起付线为400元;在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专科医院的起付线为200元;在二乙、一级医院的起付线为15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起付线为75元。
对于参加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两个以上门诊大病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高血压病、糖尿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为4000元。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其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为800元,门诊普通病种的起付线为1500元。
长春社保卡使用指南使用误区2
达到起付线到门诊开什么药都可以报销解读:所开的药品必须属于医保范围
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介绍,即便是起付线,并不是指预存了相应数量的现金到社会保障卡就可启动,而是符合医保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达到1500元(或特殊病种及住院1500元)。而达到起付线后,要在门诊就诊开药,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也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目录范围相应的管理规定。
长春社保卡使用指南使用误区3
医保统筹基金属于参保人个人的钱解读:统筹基金是所有参保人的公共基金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构成。
个人账户是参保个人医疗资金账户,专用于本
人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结转使用、可以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而统筹基金是指对于不记入账户部分的缴费,是所有单位缴费都统一放到一个公共的基金部分,然后再从这个统一的统筹基金中支出基金给那些需要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内)。而统筹基金,并不是个人的“钱包”,可以想用多少就用多少,对于看病需要的人,在没封顶时可以最大限度享受报销的好处,但对于没有看病需要的人,就不必要暂用这部分公共资源。
长春社保卡使用指南使用误区4
社保卡没钱只能用就诊卡就诊解读:两种卡都没钱用社会保障卡就诊更划算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有参保的市民,使用社会保障卡或普通门诊就诊卡就诊都可以。而当两张卡中都没有钱时,使用社会保障卡就诊会更划算。如果使用普通门诊卡就诊,所有的花费都与医保报销没有任何关系;而如果在社会保障卡中预交入现金,而这部分现金正好用于就诊属于医保范围的项目,那么这部分花费就能纳入起付线的一部分,等多次就诊的花费累计达到起付线后,再就诊就能纳入统筹,所有的花费就能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为个人节省一大笔的费用。
长春社保卡使用指南使用误区5
住院的所有花费都能按照报销比例报销解读:报销费用需要先扣除自付的费用
据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但是报销的这部分费用,需要先扣除需要自付的费用以及起付线。比如:属于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张某,在协和医院(三甲)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有18000元。这些费用中统筹基金支付多少?从他个人账户支付多少?如果他个人账户只有600元,他自己还要交多少现金?
李某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18000元的医疗费用中,由他个人账户或个人自付的有:1.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部分800元。2.个人负担比例部分:(18000-800)×15%=2580元。两项合计3380元。其中从个人账户支出600元,个人还需现金支付278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为:18000-3380=14620元。若李某为退休职工,个人需支付:800+(18000-800)×10%=2520元,其中从个人账户支出600元,个人还需现金支付192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为18000-2520=15480元。
公积金工作与人民群众安居置业这一核心利益息息相关,近来有不少南京市民对公积金的有关问题不甚了解,下面小编就给大家逐一解答。
1、什么叫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哪些?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按规定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有哪些?答:职工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简介最新动态]银行、南京银行、中信[简介最新动态]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厦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和紫金农商行十七家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所指定的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要求?答: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
4、买卖契约签订后多长时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答: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答:目前贷款1至5年,年利率为4%;贷款6至30年,年利率为4.5%。
6、根据购房种类不同,公积金贷款如何进行发放?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账户。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具的账户。
7、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答: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的最小值确定: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8、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计算?答:(1)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
(3)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9、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收取违约金?答:目前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违约金。
10、住房公积金贷款行政执法的范围有哪些?答:对采取欺骗手段非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资料使职工非法获得贷款的、单位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通过以上10个问题,大家应该对公积金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你对南京公积金还有其他问题,请关注网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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