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社保卡遗失,应及时挂失、补办。根据沪医保[2002]43号文件规定,在社保卡挂失未生效时间段内造成的个人或社保基金的损失,由遗失人负责。另外,经查目前您的社保卡状态正常,在未申请补办前,建议及时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2222进行挂失,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上海社保卡挂失书面挂失办法如下:
1、社会保障卡遗失后,挂失人凭本人的身份证(代理人凭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和被代理挂失人的身份证),到就近区县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2、上海社保卡挂失时,挂失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挂失单》(一式三联)(见附表一)。
3、服务中心受理书面挂失后在4小时内,挂失的卡被冻结。书面挂失满30天后,挂失的卡将被自动注销。
一、参保人遗失《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应进行挂失,上海社保卡挂失具体办法如下: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二、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保卡》之前又找回原《医保卡》的,应办理撤销挂失手续,上海社保卡挂失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
2、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
三、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保卡》的,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医保卡》补卡、换卡,按规定收取工本费拾元。
四、关于上海社保卡挂失其他
1、《医保卡》挂失生效前,因该卡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刘先生来电咨询:我不小心丢了钱包,发现自己的社保卡在里面,现在不知道应该如何上海社保卡挂失?
市人社局回复:如果社保卡遗失,持卡人应及时挂失,首先是电话预挂失,上海社保卡挂失电话0551-2619582(24小时服务)。然后进行书面正式挂失。电话预挂失时只需拨打挂失电话,工作人员核对挂失人身份后挂失生效,冻结该卡账户(因持卡人原因未及时挂失的,挂失生效前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然后持卡人在两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市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一楼(庐江路130号)8号窗口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如需代办,代办人同时提供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书面正式挂失后重新制卡,原卡内信息及资金全部转至新卡。需要强调的是,持卡人在电话预挂失后两个工作日内未办理书面正式挂失手续的,电话预挂失将自动失效,因此发生的损失将由本人承担。
近年来,上海市保险不断努力致力于实现上海综合保险转社保,那么该如何转换呢?需要什么条件呢?
要点一:综保转城保,五年过渡期的具体比例如何
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办法为: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下同)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举例来说,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参保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58元。
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共计缴费基数的37.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8.5%,分别为养老22%,医疗6%,工伤0.5%;个人缴费比例为9%,分别为养老8%,医疗1%。
要点二:综保转城保是否一律可享受“过渡期”
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其中,非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考虑到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人群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且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为实现平稳过渡,本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设定五年过渡期。
需注意,外来从业人员中只有非城镇户籍人员才可采取“三险”缴费;只有“三险”缴费,才可采取过渡期办法缴费。
要点三: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是否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直接参加“五险”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对于过渡期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放弃,直接缴纳“五险”。
要点四:转城保后,以前的综保缴费年限是否可以折算
需指出,综保与城保是两种不同的制度。综保缴费模式和水平均与城保不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也没有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且其养老待遇采取的是到龄后一次性兑现的做法。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参保人员的缴费权益已经兑现。
要点五:本市医院的外来护工人员是否一并转缴城保
本市组织医院外来护工参加社会保险,将医院外来护工纳入全市社会保障范围。根据规定,属于留驻医院或由护工中介机构介绍而由病家聘请的外来护工,可暂按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费率为10%。目前每月缴费额为292元,参保费用由收取管理费的机构补贴80%左右,其余部分由护工本人承担,具体比例可由护工与收取管理费的机构协商确定。
需指出,留驻医院或由护工中介机构介绍而由病家聘请的外来护工,未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按综保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参加综保是两个概念。另外,综保、镇保制度迄今并未废止,比如参加综保的外地施工企业目前仍按原规定执行,外来护工也按原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上海市外来人口综合保险转社保条件是:
一、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
相关推荐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