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封存管理细则有哪些规定

2020-11-25
家庭保险管理规划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日前出台,将于7月1日起,与修订后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管理办法》同步施行。公积金封存管理细则明确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全市统一专户,对封存户实行集中管理。职工账户封存期间,除不具备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资格外,享有提取、对账查询、投诉建议等权利。

《办法》明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全市统一专户,对封存户实行集中管理。《实施细则》则在《办法》的基础上,对封存户管理主体、封存申请材料、停缴申请范围、停缴申请材料、停缴期限、停缴恢复和转出、网上办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明确,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账户”)所在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重新就业的;单位因合并、分立而终止、注销,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单位撤销、解散、破产,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

另外,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在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前,应事先告知职工本人。封存户职工重新就业后,新录用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办理封存账户转出手续。职工本人也可以持相关证明到管理部办理封存账户转出手续。职工账户封存期间,账户余额属职工个人所有,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息。

此外,职工工作变动至新单位,账户在原单位尚未转移的,单位可以办理停缴手续,停缴期限为六个月,到期后账户自动恢复正常缴存。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停缴期限,到期后账户自动恢复正常缴存。

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北京公积金封存提取


据了解,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那么,北京公积金封存提取如何办理呢?下面是小编给出的答案!

北京公积金封存的条件: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

北京公积金封存的办理程序

单位为所属职工办理单位内部封存,需填制《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在办理汇缴业务时一同办理。

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进行申报。

集中封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应按《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提取资料到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支付房租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离婚后原夫妻双方分割住房公积金的;

7、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业主负担部分改造资金的;

8、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2014年5月末,潍坊市政府发布了《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期间、额度、利率等都进行了规定。该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那么,《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办法》规定,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年限。同时,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手房抵押及押旧买新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坐落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不得超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国家、省、市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按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倍数计算;贷款期限5年及以下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等标准确定,上述四项中的最低值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高上限。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贷款期内法定利率发生调整的,1年期贷款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1年期以上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利率档次计息。

正常还款满一年的,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后,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也不退还。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提前还贷后,还款期数原则上不作调整,月还款额重新计算确定。确需调整的,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清偿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可以进行批量提取

自2014年6月1日起,潍坊市将对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相关资料进行拍照和留存电子档案。由于增加了资料拍照程序,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时间也将会有所延长。本次举措旨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的审核,防范利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潍坊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公积金贷款之夫妻贷款:如果是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的。

公积金贷款之二套房: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如第一套购房就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二套房利率相比首套房利率上浮10%。只要买房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不论首套房出售与否,再次买房均被视为二套房。

上海公积金网点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在办理公积金的时候都要去当地的网点进行办理,不过由于地区之大,所以网点分布也是非常分散的,以上海为例,上海公积金网点有哪些呢?关于上海公积金网点的相关问题我们来看下相关的上海公积金网点有哪些?

服务网点

服务网点地址可参见:

徐汇

地址:肇嘉浜路608号底楼(近乌鲁木齐南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周六9:00起办公)

闸北

地址:虬江路1000号207室聚源大厦(会文路路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长宁

地址:剑河路600号4楼(靠近仙霞西路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静安

地址:新闸路1660号(靠近常德路路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普陀

地址:中山北路2911号中关村科技大厦706室(靠近武宁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虹口

地址:虹口区瑞虹路156号2楼(靠近天虹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杨浦

地址:控江路1688号卫百辛大厦605、606室(双辽路控江路路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浦东

地址: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十二楼(东昌路地铁站旁)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周六办公地点在东方路818号1楼)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周六9:00起办公)

浦东惠南

地址:惠南镇人民西路85号建行大楼2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宝山

地址:牡丹江路1398号建行宝钢分行大厦1503、1504室(牡丹江路宝杨路路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闵行

地址:水清路303号底层(上海市人才发展中心闵行分中心对面)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嘉定

地址:金沙路75号泰辰汇金商务楼302、306室(博乐路路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金山石化

地址:龙胜路143号一层(靠近金宇大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松江

地址:南期昌路751号林芝大厦8楼812室(靠近人民北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黄浦

地址:福州路725号(近西藏中路)。[自2012年1月4日起原事务受理办公室(金陵东路569号9楼)和原卢湾区管理部(鲁班路158号108窗口)停止对外受理业务]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45-12:00下午1:00-4:30(周六9:00起办公)

青浦

地址:青浦镇章浜路24号(靠近城中东路路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崇明

地址:城桥镇八一路739号(近体育路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奉贤

地址:南桥镇立新路12号2楼(南奉公路路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通过以上了解了上海公积金网点的办理地点和上班时间,对有需要的朋友来说就可以轻轻松松的去进行办理了。

住房公积金,关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清理封存账户有关事宜通知的内容解析


()8月27日讯: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将对现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进行清理,现就封存账户清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已转入管理中心托管户或临时户内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封存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缴存单位已破产或注销,尚未到管理中心办理托管登记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正常缴存单位内超过三年未缴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富士康集团所属企业职工离职后未及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清理方法

由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通过提取销户清理封存账户。具体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一)临时户和委托管理单位的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信息与缴存职工身份不相符的,出具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如社保凭证、失业下岗证等;

(二)缴存单位已破产或注销,尚未到管理中心办理托管登记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系统内有身份证号码的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没有身份证号码的职工,需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工资凭证、社保凭证、公积金查询卡等;

(三)缴存单位已整体封存的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系统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的,职工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提供能证明职工本人身份的单位证明或工资凭证、社保凭证、公积金查询卡等;

(四)正常缴存单位的职工,超过三年未缴存,且职工个人账户在封存状态,提供身份证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富士康集团所属企业员工离职满六个月未委托单位提取的职工,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六)同一单位有相同姓名的职工,身份证信息不能分辨出职工个人账号的,需相同姓名的人共同确认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8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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