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外资保险驻华代表机构要求

2020-04-06
保险知识

旨在加强对外国保险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适应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需要的中国保监会,正在试图细化相关监管内容。不过,这可能一定程度上“抬高”外资驻代表处门槛。

3月22日,保监会开始就《外国保险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4月11日。保监会表示,起草《意见稿》的目的,是加强对外国保险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适应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

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比,《意见稿》在吸纳《中国保监会关于适用〈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关内容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了外国保险驻华代表机构的准入门槛。

《意见稿》所称外国保险类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及其他保险组织。与《办法》相比,增加了保险集团公司而删减了再保险公司,并对保险中介机构和其他保险组织进行了明确界定。保险中介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其他保险组织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登记的从事保险学术研究、培训及合作等非营利性活动的机构。

与《办法》相比,《意见稿》明显提高了外国保险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准入门槛。《意见稿》规定,外国保险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具备六项条件,即依法注册成立20年以上;所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形势稳定,且具备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受重大处罚;有明确合理的设立代表机构的可行性方案;拟任首席代表符合规定的条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中,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申请设立代表机构,除符合上述六条规定外,还要满足两项要求:上一年度年末总资产超过20亿美元;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风险内控制度健全、经营合规、发展稳健。同时,外国保险中介机构申请设立代表机构,除应当符合上述六条规定外,也要满足两项要求:上一年度年末总资产超过2亿美元;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风险内控制度健全、经营合规、发展稳健。

此外,外国保险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总代表和首席代表应当具备五项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保险从业经历;担任保险公司管理职务2年以上或者其他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保险从业经历;3年内未受重大处罚;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法律责任方面,与《办法》相比,《意见稿》也大幅提高了行政处罚的力度。《意见稿》规定,外国保险类机构未经保监会批准,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由保监会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代表机构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总代表或首席代表可以责令撤换;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代表机构。

此外,代表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征求意见稿》彰显保监会加强监管外资机构高管人员以及提高驻华代表处门槛的意图。”业界分析人士认为。

网提示: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做好保障很重要!

产品名称:生命“合家欢”综合意外保险 推荐指数: 普通大众、公司销售人员、业务人员、上班一族

1、飞机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50万;

2、火车、轮船(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30万;

3、意外医疗1万元(100元免赔,100元以上80%赔付)。 1年 135元

精选阅读

外资企业投保团体保险注意事项


现在很多外资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为员工带来优惠福利保障。那么,外资企业投保团体保险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某外资企业投保团体 ,公司人数800人,总部设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天津设有分公司,平均年龄30岁,男女比例4:6。该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公司每年为每位员工缴费800元。

每位员工在投保年度获得的保障是

意外保险金: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全残则给付10万元,导致残疾则视残疾的等级给付不超过10万元的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经确诊罹患18种常见的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立即给付10万元。

门诊的社保补充医疗:若因为意外或疾病导致门诊治疗,可以凭发票报销社保用药范围内费用的90%。

住院的社保补充医疗:若因为意外或疾病导致的住院治疗,只要是社保用药的范围,则员工都可以在社保报销完毕之后,凭发票100%报销社保之外的由员工自负的部分。

生育保险金:女员工孕前检查、上环取环,分娩、流产等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在社保报销完毕之后进行补充报销,最高报销8000元。

外资企业投保团体保险注意事项

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投保须知:

在保单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主要的工作、生活时间(80%以上)必须在中国大陆,方可投保意外险。

必须在中国大陆居住并工作半年以上方可投保健康险,并且,健康险责任适用范围仅限中国大陆。出境人员的投保须知:

被保险人为出境人员时,一般只能投保意外险及意外伤害医疗险,保险公司不予承保住院医疗、住院安心、重大疾病、团体防癌等健康险种;由于各国之间或不同地区之间的医疗费用水平差别很大,且存在文字上的障碍,为避免理赔时的不便,承保意外医疗时,意外医疗保险金的给付参照国内同等水平。

保险知识汇总 女性保险代表性推荐


对于未婚女性、已婚未育女性和已婚已育女性而言,不同阶段女性所面临的风险不一,选择一份合适的保险产品,保障自身健康十分重要。面对琳琅满目的产品,消费者该如何选购女性保险呢?在此,记者挑选了几款有代表性的产品,以供读者参考

光大永明附加无忧女性疾病保险该产品是由光大永明人寿推出的一款女性重疾保险,是一款附加险,需先投保主险才可购买。该险种专为女性设计,针对高发的女性特定重疾、女性癌症、特定妇科手术、骨质疏松症所致骨折和意外面部整形、皮肤移植等,提供了极具人性化的多重保障;在女性乳腺和生殖系统的癌症保障方面,不仅包括了恶性肿瘤,还对发病率和治愈率较高的原位癌给予保额给付。其保费也较便宜(25岁女性,保10万元,年交707元),适合年轻一族购买。需要提醒的是,这款产品将投保人工作的危险程度划分为6类,按类别区分保费的高低,1-4类保费最低,6类保费最高,每千元保额约相差5元保费。

点评:该款产品价廉物美,性价比高,但作为一款附加险,欠缺主动性和灵活性,必须要依附一款主险才可以购买。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该险种是中国人寿(601628)推出的一款专为女性设计的疾病保险。该险种最大的特点是突出了待产母亲疾病的保障及婴幼儿疾病保障,包括宫外孕等5种孕期疾病及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分娩产下的婴儿的先天性疾病等。因此,该险种非常适合还未生育的现代职业女性。

同时,该产品还附加了对“附带被保险人”的保障,“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7日后至6周岁前确诊患特定先天性疾病之一,获得基本保额15%的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于出生7日后至6周岁前身故,将获得基本保额10%的身故保险金。

点评:该产品保障范围广,既涵盖女性疾病保障,又有全面的人身保障。疾病保障方面,包括乳腺癌等6种女性特定癌症、髋部骨折和子宫脱垂治疗等10种常见手术;人身保障方面,包括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

中宏“多彩”/“多彩人生”女性终身寿险(分红型)这是一款女性分红险,提供了终身的每3年变额现金利益给付,31种重大疾病的保障,包括癌症、心肌梗塞、肾功能衰竭、瘫痪、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并且给付不影响寿险保障和其他保险利益。

不过,本产品保费较贵(25岁的女性,保10万元,25年交费,保费5000元左右/年)。它的基本保障是从第3年开始返还生存金,第一次返保额的3.5%,每3年返一次,并且逐年递增0.5%,直至身故,如生存至100周岁,再给付保额的80%作为满期金。并且期间享受保险公司的分红收益。医疗方面,它提供了多种女性特殊保障至80周岁。需要提醒的是,该险种可保的整形手术是因意外导致的需要修复性的手术,而不是平时因爱美而做的整形手术。

点评:该保险保障功能全面,价格较高,除了保障功能外,兼具投资功能,适合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女性投保。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835.html

上一篇:高逼格美国留学保险方案 你值得拥有

下一篇:小孩应该买什么样的保险 应该买保障类和教育金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