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经正式出台了《湖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政里,除了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如增设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提高了地方政府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了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等。
新增500元和2000元两个缴费档次
新政对原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设置的8个个人缴费档次进行了扩充,增加了500元和2000元两档。
调整后,湖州市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2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2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政府财政提高缴费补贴缴得越多补贴越多
根据调整后的缴费档次,适当调整了政府财政对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的补贴标准,缴得越多补贴越多。
其中,缴费标准为200元和4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4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500元、600元和8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8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1000元和12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10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1400元、1600元和20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120元补贴。
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作调整累计缴费须满15年
新政还调整了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
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除了需要满足湖州市户籍的,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些条件之外,缴费年限也有一定的要求,累计缴费须满15年。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要求该省从2017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这一方案要求,湖北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前由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以后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
方案要求,该省今年8月底前完成机构、职能、人员整合和资产移交工作;9月底前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年底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和与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
方案还要求,湖北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统一的医保制度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保障待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另外,还要求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供就医、查询、结算一体化服务。
梅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上调了!此次实施办法内的所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均被修改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标准进行了修订。
1参保人保险费标准分10个档次
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设为每人每月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十个档次。
2集体补助金额有变
集体补助金额由原来的“最高标准由原规定的不得超过本人缴费额”修改为“不得超过我市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提高了
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修改为“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月10元至3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月4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1/3。
4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了
《办法》还修改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每人每月65元的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8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给予补助27.5元,省财政给予补助26.25元,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13.125元。
新华网银川10月10日电(记者邹欣媛)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宁夏提高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同时进一步提高对困难群体参保的财政和民政补助水平,让更多城乡居民共享医保政策。
据了解,从2015年起,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当提高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从现行一档50元、二档200元、三档400元,分别调整为一档70元、二档220元、三档440元。
同时,宁夏将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员等特困群体参保的财政和民政补助水平。自治区民政对农村低保对象、城镇未成年低保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资助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50元,对农村五保对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缴费资助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70元。
宁夏这一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再到困难群体参保的财政和民政补助水平的调整,大大帮助了更多城乡居民共享医保政策。
4月27日讯:今年以来,砀山县坚持“早谋划、重宣传、强督查”的原则,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快速推进,有效夯实了民生基石。截至目前,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人数达36.91万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的106%。
该县积极调整新形势下城乡居保工作发展思路,制定工作目标任务,于去年11月份召开全县城乡居保民生工程动员会,将年度任务分解细化到各镇、村,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机制,第一时间破解推进中出现的难题。利用春节、梨花节等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在人员较为密集的集市、梨园等地,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并出动流动宣传车等,循环播放政策音频宣传资料。
同时,在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专门的城乡居保缴费服务窗口,促进征缴工作的进行。印发《砀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与各镇(园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镇(园区)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实行通报排名制度,每3天对全县16个镇(园区)任务完成比率及排名进行通报,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整体推进。
4月15日讯:今年以来,市人社局坚持以规范化为统领,按照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要求,力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新成效。截止3月底,全市完成参续保任务2615596人,完成率91.16%,实现了开门红。
一是规范保险收缴行为,强力推行金融机构代收保费,实现银行预存代扣制度全覆盖。二是建立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比对机制,制订实施全市统一的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细化了资格认证方法、途径,制订了认证规范操作流程。对新增领取待遇人员每季度与职工养老保险进行比对,对已经领取待遇人员每月分别与职工养老保险及民政部门进行比对。三是是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人社部、国家档案局3号令及省人社厅档案管理办法,制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分类方案及档案达标验收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全部达标的目标任务,建立了以市为主,市县联动,人社、档案互认的验收机制。四是加强业务数据管理,制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业务数据统计标准、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启动线上、线下统计数据比较分析,定期抽取基层原始记录进行核实,有效杜绝了数据失真问题。五是推进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制订了衔接办法和操作流程,有效解决了老农保历史遗留问题。六是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制订了经办风险防范和控制办法,通过排查风险隐患、梳理风险控制点、强化应对措施,着力强化风险管理,维护基金安全。
从明天起,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始进行参保登记工作。
拥有户籍均可参保
“我去年底才把户口从临沂迁到青岛,和孩子一起生活,能参加养老保险吗?”昨天上午,在市南区举行的养老保险政策咨询会上,65岁的老人刘旭栋提出了自己最关心的问题。市南区劳动保障局局长杨荣亮解答说,居民养老保险对户籍的限制很少,只要拥有辖区户口,不论取得多长时间了,都能马上参保,而且对所享受的待遇毫无影响。
记者在现场发现,除了本地户籍的老人外,还有很多在青岛居住的外地户口老人来咨询,由于户籍不在青岛,他们均不符合参保条件。“参保是居民自愿的,是否应通过搬迁户口的方式来青岛参加保险,也需要老人仔细考虑。”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村户口有其特点,而且3年内岛城各区市都会推行居民养老保险,所以在参保上不用着急,至于外地户籍地老人,则应该全面考虑再决定。
参保登记要带齐材料
据了解,居民养老保险从3月8日开始参保登记,首批试点区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的,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两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居民本人也可到街道(镇)保障中心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申请表格应由本人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的,可由亲属或居委会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户籍地管理,参保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4月1日-15日,办理保费收缴,参保人员应在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应缴纳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补交保险费享政府补贴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450元;46-59周岁人员,应按年缴费,允许达到60周岁时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45周岁及以下人员,应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时也可补缴,但不享受相应补缴年限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
近日,记者获悉,明年1月1日起,龙岩市将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城乡居民不受户籍制度的限制,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各县(市、区)城乡居民不再是多套报销标准,全部统一。
届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水平,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
随着医保筹资标准每年根据国家规定逐年提高,其中政府补助按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统一按不低于总筹资标准的25%缴纳;缴费时限不再有宽限期,统一每年9月至11月为下一年度参保和缴费时间(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延长至下一年度的1月31日)。
据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费的,仅需缴纳个人筹资部分;超过规定时间参保或续保的,需缴纳次年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助),且在补足保费后只能享受正常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50%,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除此之外,城乡居民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不同报销比例进行补偿。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转统筹区外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75%、45%、35%,封顶线统一定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