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2020-05-22
城乡居民保险知识

9月24日,恩施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合同签约仪式举行,这标志着我州医改工作迈入新的阶段。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董永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医改办主任刘青出席签约仪式。

据了解,州政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被保险人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基本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赔付金额为每人每年50万元,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该基金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居民个人不再缴费。M.Bx010.COm

董永祥强调,大病医疗保险是州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惠济民生政策的一件大事,政府和承保单位要共同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保险公司要尽职尽责,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能全心服务,规范有效开展工作,保障保险机制的长效性、可持续性;医改办、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交接工作要平稳过渡,保障大病医疗工作有序推进;加强领导、跟踪督办,落实好老百姓的大事。

仪式上,州卫生局、州人社局及保险公司签订《恩施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书》。

延伸阅读

汕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下列两类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是具有汕头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二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缴费?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每人每年30元,二档每人每年12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个人缴费由政府按二档的标准全额资助。

参保人可自由选择一个档次进行缴费。同一参保家庭中的参保人(不含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的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档次进行缴费。缴费标准一经选定,一个年度之内保持不变。

在哪里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原则上应当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持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除外)、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参保人也可向村(居)委会统一登记、造册,由村(居)委会凭名册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并由村(居)委会代收代缴保险费。参保人办理参保手续、缴纳保险费的期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10日。参保人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保险费的,自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相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济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市政府下文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5元调整为100元,此举将惠及我市120万城乡60岁以上居民。

据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各地也可在中央拨付的基础上自行提高,提高部分由当地财政负担。

从2011年7月起,我市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两项制度实现全覆盖,当年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无需交纳任何费用,全部开始领取养老金,未满60周岁人员须参保缴费。2012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增长和“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激励机制,连续五年6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最初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现在每人每月100元,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可以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1200元。

计发基础不同造成的差异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的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岗位工资加技术等级工资。计发比例则按照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工作年限越长的人退休金替代率越高。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由此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退休金替代率都有80-90%。

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基础是社会平均工资,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新人”为例,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高于社会平均工资,这也加大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1999—2009年,各年机关和事业单位平均工资都高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就养老金替代率而言,据郑秉文测算,1997年中国企业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养老金替代率达76.3%,以后逐年下降,到2008年只有47.7%。说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的速度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而与机关事业单位比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只有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半多。

如何看待当前的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


很多居民反映当前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标准偏低,不能保证生存。就新农保养老金待遇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保司刘从龙副司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不能简单地说太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保司刘从龙副司长说。不论是每月81元的养老金还是55元的基础养老金,单纯看的确不高。但要考虑到,新农保2009年才开始试点,城居保2011年试点,两项制度到2012年才在全国推开。给予农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55元基础养老金,虽然是低水平起步,但实现的是从无到有的跨越。对农村老人来讲,原本是一分钱也拿不到,现在每月多了55元现金收入,改善生活的作用也不可小瞧,这在边远地区农村表现得尤为明显。

人社部负责人也多次强调,当前,对于农村居民来讲,主要还是靠土地、家庭养老,新农保基本定性为补充性的养老收入。在土地、家庭养老的基础上,政府再逐步建立、完善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许多人拿居民养老待遇和职工养老待遇做比较,前者不到后者的1/10。对此,刘从龙认为,二者不宜放在一起比较,更不太可能拉平。

55元对已满60岁的农村老人是不需缴费就可直接按月领取的待遇。社会保险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由于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时间很短,多数正在领取待遇的人没有个人账户积累。到去年底,88%新农保待遇的领取者根本没有个人账户,主要由财政补贴。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实施多年,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数额要高出很多。

不少在城市务工的农民也明白这一点。家在山西的老郝在北京、天津等地打工近20年,新农保和职工保险都参加了。他说,新农保一年才交两三百元。在企业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每月要给他交500多元,自己工资再扣近200多元,一年算下来8000多元。“交的钱差别这么大,退休后待遇差别肯定也大。”对他而言,新农保没太大意义,但因为担心做不到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5年,他还是继续缴纳新农保,算是有个“保底”的。

新农保、城居保待遇还常常被拿来与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标准比较。刘从龙介绍说,新农保、城居保是普惠的,不论家庭状况如何,满60岁都有基础养老金。低保、扶贫等制度,针对的则是特定对象,必须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因此也不宜简单地拿来参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步进行——以江西省为例


城市居民由于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因此养老比较有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一直是一个大问题,但现在江西省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步进行,为老年城乡居民的生活提供了保障。

根据日前出台的《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原来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居保)并轨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笔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全部统一,农民和城镇居民共同享受国家养老,不再看身份。个人缴费在新农保、城居保原来分别设置的每年缴费5个档次和10个档次的基础上,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增设了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各县(市、区)还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这既赋予了城乡居民平等的选择权,也为有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缴费选择。

为鼓励城乡参保居民多缴费、长缴费,江西省对参保缴费给予政府补贴,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至4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在30元基础上分别多补贴5元;对缴费500元的,补贴标准为60元;对6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60元基础上增加5元,最多补贴95元。为鼓励多缴多得,个人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增发金额将随同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水涨船高。城乡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为防范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建立待遇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办法》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支出。

与此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专项用于参保人的养老金支出,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可以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都不转移。

笔者了解到,两项制度的合并不影响当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人群,他们将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截至2014年10月,全省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总人数已达1771.5万人,参保率94%,其中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有428.2万人。

泰安市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泰安市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将"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为民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经过充分调研和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试行)的通知》,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市。

大病医保:弥补全民医保体系短板

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还较低,特别是群众患大病后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成为个人及家庭的沉重负担,造成"一人患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大病医疗保障成为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中的一块短板,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反映较为强烈。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立足民生优先,将"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这一工作列为2013年度为民要办的实事之首,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在经过充分调研、对上沟通的基础上,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试行)的通知》,正式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市。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湖北20类疾病入大病医保


湖北20类疾病入大病医保,药品零差价看病更便宜

"现在一年住三次院花的钱,跟以前住一次花的差不多。"家住武汉市江汉区友好村的梁碧芳欣慰地说,医药费报销额度越来越高,看病的钱不用再找儿女要。

20类疾病入大病医保

70岁的退休工人梁碧芳,患白血病9年,现处于康复期。前几年,她住一次院就要花四五千元,看病负担较重,靠她和老伴的退休金无法继续治疗。从2005年起她放弃了住院治疗,仅靠药物维持。

梁婆婆说,近年来,国家对重症患者的保障力度越来越大,以往住一次院自己要花4000元,随着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去年住院自己仅花了两千元左右。目前,老人病情基本稳定。2012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6.75%、70.3%和75.3%。去年9月1日起,20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以市(州)为单位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对超出起付线的个人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药品零差价看病更便宜

前几天,梁婆婆的老伴蒋爹爹感冒咳嗽,就近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查血并购买口服药,共花了30元,比以往便宜了不少。从2011年10月31日起,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现基本药物全覆盖,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

去年,全省1901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5146个村卫生室平稳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际销售价格较改革前平均下降39.40%。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累积门诊人次同比上升49.38%,累积住院人次同比上升24.35%。截至目前,全省共投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补助资金53亿元。

江门市城乡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缴费参保。城乡医保社保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市、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个人免缴费,但参保时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残联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就读的在校学生或幼儿园、托儿所儿童可参照参保,个人缴费40元和政府补助(中央、省除外)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为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在2010年7月至12月期间参保的,缴纳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城乡医保费,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如下:

1.本市城镇居民(鹤山市除外)缴费按60元/人的标准。

2.非本地居民户籍但在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就读的在校学生或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缴费: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按297元/人,开平市按247元/人,恩平市、台山市按155.5元/人。

3.2010年鹤山市按《鹤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4.新农合的参合人在2010年12月31日前仍按新农合的规定享受待遇。

5.2011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统一按《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5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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