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想要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条件吗?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是什么?如何提取呢?针对于大家这样的问题,小编总结了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需要的朋友。
2010年7月1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新系统上线,建行新的《广州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将发放。建行、工行、中行也将会发行公积金联名卡。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注意,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将不可以直接提取现金,一定要提供本地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广州银行四家银行之一的银行储蓄账户(卡或折)进行转账提取。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如何核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可提取的总金额?
①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手楼,按照购房合同中房屋的成交价金额;
二手楼,按照完税契证上的评估价金额;
征地拆迁补偿面积,按照补偿协议中的付款金额。
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等额本息还款:首期付款+每月供款额*供款月数;
等额本金还款:成交价+贷款金额*月利率*(供款月数+1)/2。
利率变动引起供款额的变化,不调整已核定的提取总额。
③租房:月租*租赁月数。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北京市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看病发生了高额费用,除了正常医保范围内的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这是北京市各项医保制度中首个实现报销上不封顶的险种,目的是避免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发生高额费用而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惠及414万人。
何人可以享?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加者
大病保险主要服务对象是参加北京城镇居民基北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
目前北京市医疗保障有三大类,一类是城镇职工基北京医疗保险,一类是以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为主体的城镇居民基北京医疗保险,还有一类是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保障的是后两类。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都比较高,因病致贫的情况极少;另一方面多数因病致贫发生在老人、儿童和农民等群体,所以大病保险主要就是为了解决这些人的困难。
资金何处来?由医保基金直接划拨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推出并不增加参保者的缴费,所需资金由医保基金直接划拨。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由城镇居民基北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区县统筹,由各区县新农合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标准将由现在的680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按5%的标准划拨大病保险资金,则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50元。按照每人50元的筹资标准,则414万人2014年的大病保险总筹资额为2亿多元。大病保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如何来报销?起付金额以上报50%或60%
据了解,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看病总费用报销。也就是说,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员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又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元以内,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新农合是同样的道理。不过,新农合的起付金额是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超出的个人自付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由于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数据还未统计出来,所以具体报销工作暂未开始。
释疑:报销起付金额是多少?
按照此项政策,一般医保报销之后,个人负担的费用超过起付金额(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才可以予以报销。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第一批报销的,要以2013年的居民收入为起付金额。这个数据估计到1月中旬市人代会召开时就会公布。届时,市人力社保局将根据城乡居民的收入取一个相近的整数,作为报销的起付金额。数据显示,2012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6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476元。而2013年前11个月,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36元,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19835元。
为保障基本医疗 大病保险只报销医保目录项目
据透露,大病保险只能报销医保目录内的项目,主要是为了保障基本医疗。
纯自费药物并不能通过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大病保险也不像职工医保那样能够实时结算,而是采取了手工二次报销的方式。因此,仍然不能排除个别医疗费用很高,家庭又较为贫困的参保者可能会出现看病时无力缴纳费用的情况。因此,北京市在推出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时,特别注重了制度衔接问题,规定上述困难人员依然可通过北京市民政部门现有救助政策先行申请医疗救助,例如医疗费或住院费减免等,以解燃眉之急。在获得救助之后,相关参保者还能按大病保险政策继续获得二次报销。
北京医保相关链接: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增加224种
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扩大社区药品医保报销范围的工作。这件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除了要增强社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硬件条件,还要进行必要的专家论证、基金安全测算、信息化管理手段调试。而且药品很特殊,需要仔细甄别适合放入社区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比如有的市民需要化疗药物,虽然使用范围不小,但此类药品副作用大,需要医院随时监测,出现不良反应还要辅助治疗,因此,此类药品就不能新增到社区药品报销中。经过多方努力,2013年10月1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一下增加224种药品,社区用药目录增至1435种。新增的药品主要是治疗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脑卒中、气管炎、骨关节炎、前列腺等八类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的药品。
北京拟调医保缴费:政府补助增加个人缴费不变
今年起,本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可享大病“二次报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提高至1000元,新农合的人均筹资也将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中5%的额度将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人均筹资提高部分今年由财政补贴,明年起个人缴费标准拟将调整。
一、癌症二次赔付是什么意思?
身为万能讲解员的我来给大家简单解释一波:
如果您选择了单次赔付的重疾险,如果确诊为恶性肿瘤,首次赔付后合同终止。
而如果您投保时选择了癌症二次赔付,就意味着:
除了首次确诊癌症赔付之后,经过N年间隔期后,如果癌症依旧存在,或复发或转移、或新发其他癌症,可以再获得1次保额的赔付。这就是总共的二次赔付。
补充一点:我上面说的N年间隔期通常是5年或3年,你买的产品间隔期到底是多久?具体要看产品啦,产品和产品之间是有差异的。
间隔期长达3年-5年,很有朋友就问了:如果真得了癌症,估计没几个能活过3年或5年吧。如果这样说的话癌症二次赔付还有什么意义呢?
二、癌症二次赔付真的实用吗?
证据一:
众所周知,现在的重疾险保障病种动辄100种。恶性肿瘤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从保险公司年度理赔数据看:
我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癌症占了所有重疾理赔的70%以上。也就是说,我们购买的重疾险,未来如果发生理赔,70%的概率是癌症。由此可见患癌症申请理赔的人数量占比挺大的。
我么再来看看癌症理赔数据中的高发癌症包括哪些,理赔top10癌症如下:
真理:癌症高发,赔付率高达70%。这种情况下,癌症二次赔付怎么能没有实用呢?
证据二:
我接下来会提到一个医学概念,叫“癌症5年生存率”。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
它的意思是:癌症患者接受治疗后,生存5年以上的比例。而它是用来评价癌症治疗效果的重要指标。
那么目前中国的癌症5年生存率是怎么的一个情况呢?我们来听听中科院院士、国家癌症中心主任赫捷怎么说吧:
2018年赫捷表示:恶性肿瘤5年生存率已从10年前的30.9%提升到40.5%。
这可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啊!细分每种癌症也有质的飞跃。
生存率显著提升的癌症有:
子宫癌:从55.1%提升至72.8%。
甲状腺癌:从67.5%提升至84.3%。
宫颈癌:从45%提升至59.8%。
骨癌:从17.1%提升至26.5%。
食管癌:从20.9%提升至30.3%。
当然,40.5%的5年生存率,是平均后的结果。这样一看,5年生存率的差别还是蛮大的。
可以看出,尽管过了几年,中国癌症5年生存率提升很大呢!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未来医疗技术的进步,中国癌症5年生存率一定会得到更大的提升的。
癌症≠死亡。
很多癌症生存率还是挺高的,再加上日新月异、迅猛发展的医疗研发和治疗技术,未来有一天,癌症对我们来说只是如同感冒一般的小病,很多人真的可以带着癌过一生的。
我真理:看着日渐增高的癌症5年生存率,癌症二次赔付怎么能没有实用呢?
证据三:
细心的网友们可能发现了一个问题。
癌症二次赔付,并不是得了癌症之后,只要活过3到5年就可以获得赔付的。
想要获得癌症二次赔付要满足的前提是:癌症持续存在,或复发,或转移,或新发。而且还有间隔期的要求哦!
我找到了一款市面上非常优秀的某产品为例,癌症二次赔付约定如下:
依据条款来看,首次重疾为癌症,间隔期则需要3年。如果三年之后,癌症持续存在、复发、转移、新发,则可以获得癌症的第2次赔付。
所以呀,我们要探讨癌症二次赔付责任是否是必要的?我们还得再探讨一个问题:那就是3年间隔期过后,癌症持续存在、复发、转移、新发的概率大么?这一项确实挺重要的。
我并没有查到此项官方统计的数据,但是我做了一些研究和整理可以说明一定的问题,大家可以来参考哦!
3年后癌症存在的情况:
不同的癌症,发展进程各有不同。
有的癌症从早期到晚期,跨度可能只有不到一年的时间。
有的发展速度则较慢。以女性高发的乳腺癌为例子,从早期到晚期的跨度则长达5年——10年的时间。
3年后癌症复发或转移:
以实际情况来看,肿瘤患者治疗后的1-3年是癌症复发转移的高发期。在1-3年复发转移的患者高达70-80%,这个比例还是很吓人的。所以说只有20%-30%的患者癌症复发或转移是在3年之后,所以这类人是可以顺利拿到二次赔付的。
3年后新发癌症
第一次患癌之后,三年之后又新发癌症,这也太倒霉了吧!我非常心疼这类患者!
先后得两次癌症的人概率简直不要太低了。但概率低不代表这种情况不存在!
设想一种情景:
年轻时,不幸患上治愈率较高的乳腺癌、甲状腺癌,因发现比较早,已经治愈。多年后,又患上了其他类型的癌症,譬如说胃癌、肺癌等等。这种情况的话,如果保险保障期比较长,是完全可以获得癌症二次赔付的。
我真理:3年间隔期过后,癌症持续存在、复发、转移、新发情况存在,癌症二次赔付怎么能没有实用呢?
三、总结
说了这么多,我觉得是时候该展现一下我的归纳总结能力啦!简单总结下我的观点供大家参考。市面上支持癌症二次赔付的产品间隔期要求在3-5年,二次赔付的标准有持续、复发、转移和新发这4种。只要您购买的包含癌症二次赔付的重疾险价格不是太贵,可以放心大胆的选择,还是很有用的!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开放办理。佛山职工医保“二次报销”具体办法如下:在职职工只需要每年缴纳95元参保会费,在保障期间因病住院治疗、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及门诊慢性病治疗时,需要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或者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可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根据不同的种类及情况,互助金额为个人自付部分的50%到70%,而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的最高可领取2万元,如果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的,家属可领取互助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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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社保卡换发办法
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本市户籍居民(含老人和小孩)、参加佛山市职工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需尽快到合作银行(中、农、工、建)网点申领。社保部门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停止向职工参保人原医保卡(含原南海社保卡)划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并逐步加大社会保障卡在各项社保服务领域的应用。已申领社会保障卡人员,也需尽快到发卡银行各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确保职工医保个账资金的划拨及相关社保业务的办理。另外,原医保卡将在适当时候停止使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停用之前,持卡人原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可继续使用直至余额为零。
佛山医保将在五个方面得到完善
日前,针对居民医疗保险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佛山市印发了《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根据该办法,佛山医保将在五个方面得到完善:一、提高市级统筹力度;二、提高基金筹资额度;三、提高医保待遇标准;四、提高财政补贴水平;五、提高基金监督力度。
一、提高市级统筹力度。在2009年开始实施居民住院医保市级统筹办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统筹的管理,佛山市把居民住院医保基金的收支业务、账务核算、基金调剂等管理工作从各区调整上划由市级负责,实行比较完善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起统一政策、统一待遇、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基金缺口统一调剂、市区分级责任的市级统筹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市级统筹能力。
二、提高基金筹资额度。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居民住院医保基金筹集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筹资一类区490元、二类区300元提高到人均690元。通过提高筹资标准,为医保待遇的提高打下基础,并提升了佛山市居民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三、提高医保待遇标准。一是提高各项报销比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不同程度提高。二是提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从原来的16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三是扩大特定病种范围,特定病种从原来的7种增加到14种。四是全面推行家庭病床,从原来个别区扩大到全市五区,并按住院的支付比例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五是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对参保人一个社保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到80%。而居民住院医保参保人参加大病保险的资金从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四、提高财政补贴水平。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各区财政对参保缴费的补贴大大增加,居民住院医保人均财政补贴标准达到407.41元,远远高于省要求人均240元的水平,提高幅度达到39.82%至57.22%。为此,全市财政每年增加支出3.33亿元,相比上年增长59.89%。
五、提高基金监督力度。新的办法对各部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上各部门的职责重新予以明确和完善。同时增加了对违反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居民医保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条例。根据新的办法,最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基金管理局重新制定并印发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对医疗费用的结算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新的举措,有效解决社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在结算上存在的一些问题。
国家发改委、人保部、卫生部等六部委昨天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基础上,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据悉,各地将因地制宜推出新政,报销比例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计算,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所谓“居民大病医保”是指在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现有报销基础上,对重大疾病给参保人带来的过重医疗负担进行“二次报销”。参保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报销比例:具体报销政策因地制宜
对于参保保费,意见并未做统一要求,只是原则性要求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自行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所谓“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各地方政府确定。
承办方式: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居民大病医保”将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向其购买大病保险。招标人应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参与竞标的商业保险公司需满足“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等要求。
各地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参保(合)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合)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
资金来源: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
意见要求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统筹层次和范围方面,各地可以市(地)级统筹,也可以探索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本市落点:北京“二次报销”范围更广
据市人保部门透露,本市的“大病医保”政策正在加紧制定,预计近一两个月内出台。据悉,本市的“二次报销”政策将比国家政策更为“给力”,涉及范围会更广,或将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础上,同时覆盖参保人数更多的职工基本医保。
根据市人保局的工作计划,年内本市要建立“重特大病的补充医疗办法”,重点解决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等若干重大疾病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制度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负担。
相关链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简介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除却以上情况的介绍,但也有一些例外,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第一,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第二,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第四,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第五,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第六,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第七,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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