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操作指南

2020-11-23
住房保险规划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为市民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民的服务,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操作指南

1.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

按照《数字证书用户使用手册——公积金用户》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2.使用数字证书,登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进入页面右侧“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插入智能密码钥匙(USBKey),选择“认证用户登录”,系统自动显示单位登记号、资金来源,输入密码(密码卡上的密码或用户自己修改后的密码),输入验证码,点击【确认】。

(1)个人开户(仅用于新开户单位首次人员增加)

操作流程:点击【账户管理】→选择【个人开户】→点击【增加】(如图1)→进入个人开户信息页面,录入单位人员信息→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增加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增加人员)→点击【申报确认】

(2)汇缴管理(增员、减员)操作流程:

只做增员:点击【汇缴管理】,根据单位实际汇缴形式选择“汇缴方式”→点击【变更处理】→点击【增加】→录入要增加的人员信息→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增加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增加人员)→点击【校验变更】→点击【返回】→点击【申报确认】

只做减员:点击【汇缴管理】,根据单位实际汇缴形式选择“汇缴方式”→点击【变更处理】→点击【减少】→输入要减少的人员编号并【回车】→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减少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减少人员)→点击【校验变更】→点击【返回】→点击【申报确认】

既增员又减员:点击【汇缴管理】,根据单位实际汇缴形式选择“汇缴方式”→点击【变更处理】→点击【增加】→录入要增加的人员信息→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增加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增加人员)→点击【减少】→输入要减少的人员编号并【回车】→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减少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减少人员)→点击【校验变更】→点击【返回】→点击【申报确认】注意事项:

①每个月【申报确认】只能做一次。

②如果单位人员变化频繁或无法确定,用户可以先把增减员信息录入并保存在网上业务系统上(点击【保存并退出】),确认月度内再无人员变化后,再点击【申报确认】。

(2)汇缴管理(增员、减员)操作流程:

只做增员:点击【汇缴管理】,根据单位实际汇缴形式选择“汇缴方式”→点击【变更处理】→点击【增加】→录入要增加的人员信息→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增加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增加人员)→点击【校验变更】→点击【返回】→点击【申报确认】

只做减员:点击【汇缴管理】,根据单位实际汇缴形式选择“汇缴方式”→点击【变更处理】→点击【减少】→输入要减少的人员编号并【回车】→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减少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减少人员)→点击【校验变更】→点击【返回】→点击【申报确认】

既增员又减员:点击【汇缴管理】,根据单位实际汇缴形式选择“汇缴方式”→点击【变更处理】→点击【增加】→录入要增加的人员信息→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增加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增加人员)→点击【减少】→输入要减少的人员编号并【回车】→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减少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减少人员)→点击【校验变更】→点击【返回】→点击【申报确认】注意事项:

①每个月【申报确认】只能做一次。

②如果单位人员变化频繁或无法确定,用户可以先把增减员信息录入并保存在网上业务系统上(点击【保存并退出】),确认月度内再无人员变化后,再点击【申报确认】。

(4)跨年清册

操作流程:点击【跨年清册】→选择【跨年清册申请】→核对单位人员基本信息。如果要修改个人跨年清册信息,在跨年清册页面中,单击一条记录后,点击【修改】按钮,或者双击一条记录进入个人跨年清册修改界面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毕后,点击【保存】→点击【申报确认】注意事项:

单位在完成6月份的汇缴后(若没有完成公积金6月份的汇缴业务,则不能进行基数调整),如果是托收单位,必须在公积金系统显示6月份托收成功后,方能做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5)查询

业务流水查询操作流程:点击【查询】→选择【流水查询】→点击页面中间的【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网上申报记录,选择需要查询的信息项查看业务状态等→如需做变更双击选中的信息项,系统将自动跳转到该操作页面,点击【取消确认】后进行修改或者删除(只限业务状态是“已提交”或“已审批(不同意)”)。

个人信息查询操作流程:

方法一:点击【查询】→选择【个人信息查询】→查找需要查看的人员信息。

方法二:点击【查询】→选择【个人信息查询】→选择【过滤条件】→录入相关过滤条件→【回车】

3.常见问题解答

(1)业务提交后,查询结果是“已审批(不同意)”如何解决?

答:在“流水查询”中,双击“已审批(不同意)”业务记录,点击【取消确认】按钮,再重新申报。(2)减员或补缴业务时,无法调出员工个人信息,如何解决?答:在“个人编号”项录入员工编号并回车,可调出员工个人信息。(3)业务提交后,如何查询审批结果?

答:选择查询模块,点击【流水查询】,点击界面中间【查询】按钮。(4)系统提示“该单位不是开户状态”,如何解决?

答:在【汇缴管理】中做增减员操作,详情参照第二页“汇缴管理”

以上是有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操作的相关信息,如果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查询。

延伸阅读

广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网上操作指南


广州市民要提取公积金的话可以先在网上办理提取预登记,再到中心网点直接提取,将省却排队和现场审批的时间。本文就介绍了广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网上操作指南。

业务一:公积金提取预登记

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积金提取预登记,提交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应提取资料,通过审批后持与上传资料相符的提取材料(首次提取的提供原件+复印件,非首次提取的提供原件)到选定的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具体流程:

1.点击“归集业务”-〉“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提取申请界面;

2.点击“公积金提取申请”-〉“增加”,选择是否首次提取,首次提取的,选择提取原因,填写相应申请资料并按规定格式上传电子版的提取材料;非首次提取的,输入“提取记录单编号”;点击“下一步”,补全并修改相应提取信息,无需再次上传资料;

3.点击“保存”返回申请界面,此时信息尚未提交,可以对保存成功后的记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4.点击“提交”,此时申请状态为审核中。提取信息提交后,中心将于5天内完成审批。审批完成后,提取申请状态将显示为“已通过”或“未通过”。审批结果同时通过短信告知申请职工。已审批通过的提取申请,若职工20天后仍未前往中心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该条提取申请将失效。

业务二:个人总账查询

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可查询到个人账户的总账信息,包括姓名、公积金账号、证件号、所在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当前余额、账户状态、当年缴存额、当年提取额和上年结转余额等信息。

具体流程:点击“归集业务”-〉“个人总账查询”子菜单,页面中显示公积金个人总账信息,点击“打印”,可打印公积金个人总账信息。

业务三:个人明细账查询

具体流程:单击“归集业务”-〉“个人明细账查询”,显示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信息,点击“打印”,可打印公积金个人明细账信息。

可凭密码在网上办理公积金提取预登记、信息查询和贷款业务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将在本周五全面启动,跟随同时启动的还有短信服务平台和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今后,市民要提取公积金可以先在网上办理预登记,5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可到选定网点直接提取,省却排队和现场审批的时间。单位同样能够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汇缴、支付等各项业务,提高方便度。

广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带上个人身份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查询;

(2).通过各地市设立的查询电话、互联网站等形式办理查询业务。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了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和单位版的操作指南,其中市民最为关心的个人版分为归集业务、贷款业务、个人设置、查询四个功能,目前除贷款业务还未公布使用细则外,提取、个人设置、查询其他三个功能的操作方法和流程已十分清晰。市民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或“身份证号码+姓名+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登记、个人信息查询等。

由于需要凭密码登录,该密码就显得非常重要,个人务必要妥善保管。申请人可以修改网上办事大厅的密码,但该密码同时也是提取密码。修改后,提取密码也将变更。当忘记密码或因密码输入次数过多被锁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挂失重置。

广州住房公积金查询地址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广州市中山一路101号首层(只办理铁路公积金业务)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番禺办事处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兴路48号2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都办事处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南座6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化办事处从化市街口镇河滨南路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城办事处增城市荔城街荔园路1号;新塘镇汇美新村公园街10号二楼新塘分理处;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越秀管理部广州市豪贤路193号9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珠管理部广州市昌岗东路272号2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河管理部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白云管理部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约网上操作指南


租房提取、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等5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将上线试运行。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约的相关信息。

一、职工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凭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如首次登录,需阅读《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规则》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选择同意后继续办理业务。

二、点击进入“提取业务办理预约”。

三、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上午或下午)。

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预约回单不强制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可凭职工身份证号码或预约编号直接调出预约信息。

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温馨提示:

1.预约成功后,请持身份证或凭预约编号(不需要打印)按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取号办理业务。

2.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5个工作日内的提取业务。

3.每日预约时间分为上、下午两个时段,请根据网上预约时段按时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先取号先办理。

4.预约机构预约人数已达最大预约人数,系统将提示“预约已满,不允许添加预约信息!”。

5.不能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机构办理提取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前一天下午4:30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取消该项预约。未及时取消预约或未能在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的,在预约日后2个工作日内不能再次网上预约。

相关链接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管委会审批;

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体系;

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经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经管委会批准后,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的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负责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

按规定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对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监督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承办市政府及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是有关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约网上操作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问题,请关注网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查询。

深圳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贷款操作指南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为大家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地公积金贷款服务,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在网上操作,这里小编给大家总结了一个深圳住房公积金官网贷款操作指南。

一、职工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凭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如首次登录,需阅读《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规则》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选择同意后继续办理业务。

二、选择进入“贷款业务”。

如首次进入,需阅读《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选择同意后继续办理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预约

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预约时,可自行选择先申报贷款信息,后预约办理,或者先预约办理,后申报贷款信息。

(一)先申报贷款信息,后预约办理。

第一步:点击进入“贷款信息申报”,输入贷款申请人信息和贷款申请信息,其中带“*”号的项目必须输入。输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申报成功,须继续预约。点击打印,可打印信息申报回单。

第二步: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预约原因、地区、具体办理机构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机构可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上午或下午)。

选择预约时间后,点击“提交”。输入验证码后,再点击提交,系统提示预约成功。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预约成功后,申报信息不可修改。

第三步: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显示预约列表。点击“打印”可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不打印预约回单,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可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或预约编号直接调出预约信息。

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先预约办理,后申报贷款信息。

第一步: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预约原因、地区、具体办理机构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机构可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上午或下午)。

选择预约时间后,点击“提交”。输入验证码后,再点击提交,预约完成,系统自动转入信息申报页面,须继续进行贷款信息申报,否则预约将失效。

第二步:系统进入信息申报页面后,输入贷款申请人信息和贷款申请信息,其中带“*”号的项目必须输入。输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申报成功,信息不可修改。

额度试算

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可点击进入“额度试算”进行贷款额度试算(试算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贷款申请依据)。贷款额度计算对象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父母。

审批进度查询

职工已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可点击进入“审批进度查询”,查询该笔贷款申请的审批进度。

账户信息查询

贷款发放后,可点击进入“账户信息查询”,查询该笔贷款申请的详细信息。

还款明细查询

职工已有还款记录,可点击进入“还款明细查询”,查询该笔贷款的还款明细。

逾期明细查询

职工贷款逾期未还,可点击进入“逾期明细查询”,查询该笔贷款的应还未还的贷款明细。

还款计划查询

贷款发放后,可点击“还款计划查询”,查询该笔贷款的还款计划。

提前还款试算

贷款发放后,可点击“提前还款试算”,输入还款金额,试算提前还款利息、当期及以后各期的月还本金、月还利息和月还合计。

贷款计算器

职工在还款期间可点击进入“贷款计算器”进行还款金额的试算。

温馨提示:

1.预约成功后,请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凭预约编号(不需要打印)按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

2.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5个工作日(不含当日)内的贷款业务。

3.每日预约时间分为上、下午两个时段,请根据网上预约时段按时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先取号先办理。

4.预约机构预约人数已达最大预约人数,系统将提示“预约已满,不允许添加预约信息!”。

5.不能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机构办理贷款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前一天下午16:30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取消该项预约。未及时取消预约或未能在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的,在预约日后2个工作日内不能再次网上预约。

6.申报预约成功后,信息不可修改。如需修改,请于贷款申请当日到预约办理机构修改。

以上是深圳住房公积金官网的网上贷款操作指南,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深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进行查询。

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操作指南


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倾向于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各个城市公积金贷款的政策都有所不同,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有哪些步骤需要了解?

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包括在银行、交易部门、开发商办理手续的时间)。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2.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3.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4.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5.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6.《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7.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办理场所: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要件材料→受委托银行审批→中心审批→偿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申请表送至公积金中心留档。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和提前还贷日期→受委托银行审批→中心审批→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还款申请表送至公积金中心留档。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不超过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填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申请书》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书》并签章;(原件)

2.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提前条件:

a)该笔贷款已成功放款且还款时间满一年以上;

b)申请人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

c)申请人上次提前还款尚未审核完成,不能进行新的申请;

d)申请人提前还款由于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扣款不成功的,需再次申请。

办理场所: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三)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1.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2.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

3.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手楼:30年;二手楼:20年;可以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五)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

(二)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

(三)收入证明、供楼账户;

(四)《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

(五)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亮点提炼:

贷款对象: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签订互贷合作协议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贷款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职工为本市常住户口的,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职工为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

(三)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付款;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住房公积金,内蒙古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指南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指南

一、同城同中心转移(职工调入调出单位在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下的转移)

1、提交材料:

调动职工提交调动证明材料、身份证件。

2、填写表格:

职工调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审核无误的,办理转移手续,将调动职工原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调入单位新账户。

相关链接:内蒙古住房公积金查询

二、同城不同中心转移(职工调入调出单位在同城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下的转移)

1、提交材料:

(1)提交职工调动手续、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提交调动职工调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设证明。

2、填写表格:

职工调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提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审核无误的,办理转移手续,通过转账形式,将调动职工原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新账户。

三、异地转移(职工调入调出单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下的转移)

1、提交材料:

(1)提交职工调动手续、身份证件、户口迁移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提交调动职工调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设证明、账户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全称、开户银行以及账号)。

2、填写表格:

职工调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提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审核无误的,办理转移手续,通过汇款形式,将调动职工原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新账户。

四、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暂存户封存情况下的转移)

1、封存条件:

职工下岗且单位不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买断、离辞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法办理正常转移手续的。

2、提交材料:

(1)、提交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的合同或离、辞职公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须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予以证实。

(2)、提交封存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封存职工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3、填写表格:

职工原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办理封存手续,将封存职工原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住房公积金暂存户新开设的账户,并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手册》。

《住房公积金手册》由封存职工本人保管,用于职工办理启封、提取、结息、销户等业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北京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流程

1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

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

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

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

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

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7

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8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9

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上海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公积金提取情况之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范围: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2、3--经济适用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注: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2--经济适用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注: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3、自愿缴存者提供要件材料1、2、--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包头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预约服务


9月15日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民有所需、我有所应,把群众满意当成最高标准,积极完善细化便民惠民措施,力求做到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成为新常态。

针对今年住房公积金新政持续出台后业务受理量激增的实际,该中心将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预约服务,届时职工群众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可以提前在线预约办理公积金业务。通过网络预约的方式,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求进行一次全面均衡安排,并提前对预约的业务信息进行初核,避免了群众扎堆办事、长时间等待的问题,进一步深化了窗口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运作,也为群众提供了更加公开透明和高效便捷的服务。

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预约服务于今年9月15日正式启动,10月8日起全面实行,职工群众可事先登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预约,该中心工作人员也会在业务大厅咨询服务区对网上预约服务进行相应帮助指导。详细的网上预约流程参照网站说明或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网上预约的实现将避免群众扎堆办事、长时间等待的问题,进一步深化了窗口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运作,为群众提供了更加公开透明和高效便捷的服务。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8065.html

上一篇:如何给4岁小孩购买天津医疗保险?

下一篇:深圳社保卡将变银行卡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