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
(一)贷款对象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借款人应具备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需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的证明。
3、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职工个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人须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4、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5、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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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
(一)用于当地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和住房二级市场购买的合法产权住房;
(二)用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三)用于职工自建住房,翻建、大修和装修私房;
(四)用于职工本人偿还商业银行的购房贷款。
焦作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期限与贷款额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翻新、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已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
3、具有依法签订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须具有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须具有管理职能部门批准的文件;
4、购买普通住房(含二手房)首付款不低于房价30%;
5、同意按照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
7、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管理中心及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
由于借款人所在单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积金缴存,尔后单位又一次性地补缴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借款人必须自补缴之月起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的,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具有直系亲属的借款人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以共同申请一笔贷款。共同申请贷款的借款仅为借款人及配偶与一名子女(可含配偶)或父母。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内,可由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借款人离婚造成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发生变更的,允许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后,重申请贷款,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贷款余额剩余的本金。
公积金查询: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核定:借款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如下两种贷款限额,凡申请额度超过贷款限额的,按贷款限额的最低数核定,反之按申请额度核定。
1、最高可贷额度:共同借款人月工资基数之和×12×还款能力系数×贷款年限
其中还款能力系数为0.5
注:月归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
2、最高贷款比例:夫妻双方参加公积金的购买新建
普通商品住房的,不超过购房款的70%,单方参加公积金的不超过购房款的60%(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40万元)。
贷款年限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工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但对有偿还能力,收入稳定,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的借款人,其贷款期限最多延长不超过5年。
购买二手住房的,并以房产做抵押的,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减房龄,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且已发放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于翌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封存的职工(不包括一年缴存一次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并重新缴存后,其住房公积金封存期可视同连续缴存期累计,满一年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补缴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职工及其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同一套住房在金融单位已经按贷款上限办理贷款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需费用20%的首期付款。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相关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至两年。
(四)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确有例外情况的,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管理中心确认。
淮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程序
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限: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一年内,或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发生一年内办理;
职工装修自住住房,应在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办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
(二)自有资金支付购(建、修)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能够提供贷款担保;
(四)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上一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淮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身份资料(含配偶);
(二)住房资料;
(三)担保资料;
(四)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借款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借款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借款人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递交管理中心,由信贷人员受理。
(三)初审。信贷科负责人对通过受理的资料进行初审。
(四)审批。审贷小组对初审的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审批。
(五)签约。借款人与贷款银行、担保中心、公证等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六)放款。经审批的公积金贷款,由贷款银行根据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通知书发放贷款。
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时间,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购买二手(存量)房等住房,经管理中心同意后,贷款银行可以将贷款资金转入担保中心或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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