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流程详解

2020-11-17
保险规划流程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贷款额度高,受到很多工薪阶级的欢迎,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流程。

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本市房产抵押

①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所属辖区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对借款人贷款资格初审通过后,开具评估通知单,评估公司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

②贷款审批。评估完成后由评估公司将评估报告递交中心公积金贷款所属辖区。中心贷款三级审核通过后,通知借款人领取办理房产抵押的“两单一表”,去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抵押合同》。

③办理抵押及收押手续。借款人持《抵押合同》到承办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后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手续,拿到《房屋他项权证》后交予中心贷款收押部门,领取《他项权证收押通知单》。

④贷款发放。借款人持《他项权证收押通知单》、《借款合同》到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所属辖区加盖贷款相关印鉴后,领取《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前往承办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2)担保公司担保

①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中心办理贷款的所属辖区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核定贷款年限及贷款额度后,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

②贷款审批。中心接到担保公司报审资料,通过“三级审核”后将“两单一表”交予担保公司,并在《抵押合同》加盖贷款业务章,贷款承办银行在《借款合同》加盖银行贷款印鉴。

③办理抵押。担保公司持以上手续办理完毕《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后,通知借款人到中心办理贷款发放。

④发放贷款。中心贷款经办人员核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内容无误后,在借款合同上加盖贷款印鉴,并打印《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交予借款人前去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手续。

(3)房产按揭

①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中心办理贷款的所属辖区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核定贷款年限及贷款额度后,由借款人将贷款初审资料送至房产公司。

②贷款审批。房产公司在初审资料上加盖公司印鉴后报送中心贷款经办部门审批。中心贷款三级审核通过后将办理房产抵押的“两单一表”交予房产公司,房产公司通知借款人与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

③办理抵押,交纳保证金。房产公司持以上手续完成房产抵押和缴纳保证金手续,并将贷款相关资料报送中心贷款经办部门,贷款经办人员核对抵押手续以及保证金明细无误后,在《借款合同》上加盖贷款业务章。

④发放贷款。房产公司通知借款人到中心领取《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后,前往去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手续。

(4)抵押物置换

①申请置换。借款人携带申请抵押置换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原件前往中心办理贷款的所属辖区,填写《抵押物置换申请表》申请抵押物置换。

②抵押物评估。贷款经办人员要求借款人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评估报告》由评估公司传递至中心贷款经办部门。

③签订《抵押合同》。贷款经办人员开具《抵押通知单》,并在《借款合同》复印件(第13页)甲方盖章处加盖贷款合同专用章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办理抵押物置换手续”内容后交借款人。借款人持以上手续前往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抵押合同》,再返回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抵押合同》。

④办理他项权证,开具收押通知单。《抵押合同》签订完成后,借款人持相关手续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再返回中心收押部门开具《他项权证收押通知单》。

⑤领取原抵押房产的解押通知单。借款人持以上手续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开具《抵押物置换回复函》,再返回中心贷款经办部门领取原抵押房产的《解押通知单》。

⑥办理房产解押。借款人持《解押通知单》到中心收押部门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原抵押房产的解押手续。

以上是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流程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关注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专题。

扩展阅读

房地产,南京公积金组合贷款流程详解


南京公积金组合贷款流程你了解多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七步: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南京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南京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公积金贷款流程,嘉兴公积金贷款流程


嘉兴公积金贷款流程

中国社保网小编介绍,嘉兴公积金贷款流程分为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流程、公积金土地抵押贷款流程、提取住房公积金偿清或部分偿还住房贷款流程等等,下面,为大家介绍嘉兴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人携资料到嘉兴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嘉兴管理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嘉兴当地的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嘉兴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嘉兴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嘉兴公积金贷款流程之土地抵押贷款流程

1、携带贷款所需资料提出申请

2、受理、审核、审核

3、七天之内作出答复

4、签订贷款合同办理保险、公证

5、提供《放弃预售商品房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优先授让权协议书》

6、通知放贷

【提示】如果您对嘉兴公积金贷款流程,嘉兴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政策有疑问,不妨登陆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看相关的业务指南!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总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很明显。近来,乌鲁木齐市民来电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现在小编给大家总结了有关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汇总。

一、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4.0%;5年以上年利率:4.50%;

(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在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年利率:4.40%;5年以上年利率:4.95%;

(三)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发放的贷款,于下一年度1月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一)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

(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三)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70%;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60%;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60%。

(五)购买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修建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三、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五年,但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

(二)贷款金额在1—5万,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8年,5—1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15年。

四、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一)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预算总价的40%。

(二)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三)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建房总金额。

五、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预留额度规定

(一)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要留足六个月缴存额。

(二)借款人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后,账户内余额未达到申请贷款要求的,应将超额提取部分补缴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效办理时限

(一)购买异地、本地商品房,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二)购买异地、本地二手房以及拍卖类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确权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三)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统建房),以《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四)购买单位房改房以《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时间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五)建造自住住房的以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六)翻建自住住房的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七)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乌鲁木齐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公证事项

(一)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异地商品房业务,能够提供购买地商品房契税完税证明或可以在借款人购房所在地房屋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核实交易备案信息的,中心各贷款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对查询结果签字确认后,可以不再要求对异地《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公证事项。

(二)如借款人无法向中心提供异地商品房契税完税证明或中心未能核实购房所在地房屋网签备案信息的,则需要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或律师事务所对异地《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1、购买异地商品房。公证处应对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售房账户证明印鉴真实性做出公证;

2、借款职工出具《律师见证函》手续。落款处除律师事务所公章以外还应有两名以上律师手写体签名,并附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职业资格证及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方式

(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资金转入房地产开发商售房专用账户内。

(二)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在银行设立的借记卡内。

(三)商贷置换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账户。

(四)购买单位房改房、集资建房、统建房贷款资金转入建房单位售房专用账户。

九、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规定

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以上是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汇总,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有关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的信息,请关注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专题。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7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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