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营口市民而推出的一项基本社会福利,针对广大营口市民比较关注的营口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文将对营口市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进行介绍。
营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一)凡属我区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镇大、中、小学生(包括高中、职业高中、中专、专科和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其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凡已参加或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时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年限可按有关规定折算。
(三)开发区参保居民应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人员及劳动年龄段内的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重度残疾人员。
办理营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材料
1、户口薄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新生儿凭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无身份证人员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3、低保户的《优待证》及复印件;
4、重度残疾人的《残疾证》及复印件;
5、低保边缘户的《优待证》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3张。(不含7周岁以下儿童)。
营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申请参保居民到承办单位办理具体的参保登记手续,填报《营口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营口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等资料,并编制注册登记号码。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参保居民身份及上述资料并及时办理相关事宜。
营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1、住院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是300元、400元和500元(转外治疗的起付标准为800元)。
2、个人负担比例。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40%、45%和50%(转外治疗的个人负担比例为50%)。
3、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为3万元。
4、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方式解决。参照《关于调整营口市城镇职工商业保险暂行办法中有关政策的通知》(营劳社[2005]34号)规定办理。对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段支付:5万元以下部分按80%比例支付;5-10万元(含5万元,以下同)按85%比例支付;10万元以上按9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5万元。
选择年缴费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的未成年城镇居民,对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段支付:3万元以下部分按80%比例支付;3-6万元(含3万元,以下同)按85%比例支付;6万元以上按9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8万元。
5、参保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与本人的连续缴费时间挂钩。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2008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全额享受各种待遇;2009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其待遇挂钩办法为:
(一)参保缴费当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二)连续缴费第二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三)连续缴费三年及其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
6、城镇低保居民、低保边缘户居民实行动态管理,解除身份后立即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每个家庭在其成员身体健健康康、工作顺顺利利时都会觉得美满幸福,相信这也是每个人的美好心愿。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有些意外也许会不期而至。当家庭成员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疾病时,就会在经济和精神上增添家庭的负担,使原本平和的家庭出现波折。当然,如果是小病小灾的或许我们能够轻松化险为夷。若是遇到了难以治愈的大病,就需要很多医疗费用来医治。为了防止大病到来时家庭经济的恶化,甚至无力医治,大病医疗保险是我们应该考虑和购买的一项非常实用的险种。
何谓大病医疗保险?是指为保障城镇职工的重大医疗疾病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给参加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主要是为了保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在患重大疾病时,可以得到来自国家的基本医疗补偿的一种保险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只是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它的参保范围是有限制的,因此并非每个人都可以投保大病医疗保险。
那么,如果您符合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却迟迟因为时间因素不能到保险公司投保,您也可以考虑在网上进行投保。登录的网站,即可获得来自平安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人员的服务和指导。网上投保不仅方便及时,更能省去中间不必要的环节费用,让您既能安全投保,又能节省费用,真正体验高质量的投保服务。
在您投保了大病医疗保险之后,每年需要参保人员向市区的社会保险局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在您发生重大疾病时,如果您的医疗费用超过了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那就会享受到来自社会保险部门的报销费用。在您平安健康的状态下,您每年所交纳的保险费用,会用来支援其他正在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这样,我国就医难的问题就可以得到很大的改善,更能体现我国和谐社会的良好风气。
(一)取得异地医疗资格后所发生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异地门诊大病满一个医疗年度或门诊医疗费用超五千元后)持有关资格审批证明(资格审批表副联或《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出院记录、住院病历及医嘱复印件、明细清单、处方、有效收费单据(发票)等材料并填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表》后,前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报销结算。
(二)申请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时,必须按上述规定提供完整的原始报销材料,不完整的应予补充,不能提供完整的原始材料的,其相关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未经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批准而擅自异地医疗、或未按已核准的具体内容在异地自行医疗的,其相关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异地医疗费用按照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病种、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等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进行报销。
(五)异地医疗期间出现转诊的,必须提供合理转诊证明,否则不予报销。
(六)异地转诊(含在异地转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比在本市就诊高5%。
(七)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安置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不能在异地使用,其个人账户资金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八)本须知中的“异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内除港澳台之外的地区,参保人员在国外、境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提示:以上介绍的便是异地就诊医疗报销情况,异地是指除港澳台之外的地区,人们用医保卡报销时需多加注意。如果您在外地就医,其报销流程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以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朔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朔州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朔州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标准
1.报销费用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2.享受津贴标准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提示:以上所述就是朔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以及报销标准的内容介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朔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苛刻且报销流程复杂,建议朔州生育家庭无论是否享受朔州生育保险优惠政策,都最好还为孕妇投保一份母婴保险,以提高母婴的健康保障。
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从今年6月1日起,32个指定手术病种的门诊或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住院医疗费用的相应比例支付。
《通知》显示,32个指定病种包括乳房皮肤良性肿瘤、乳腺纤维囊性增生、输卵管炎、宫颈炎性疾病、宫颈息肉、结肠息肉、直肠息肉、取除输尿管支架、外痔等等。广州市人社局表示,这32个指定病种是按照“临床诊疗路径规范,手术治疗效果较确切、治疗时间短,术后并发症发生率较低,费用相对稳定,可在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原则,结合定点医疗机构专家意见较集中、参保人员反映较强烈的病种情况,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确定的。
根据《通知》,职工医保参保人因患指定病种,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指定手术治疗所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指定手术单病种范围。这些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原住院结算起付标准以上的分担比例进行支付。
同时,《通知》明确,指定手术单病种同样适用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也就是说,指定病种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费用范围及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范围;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超标准费用)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进行指定手术单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此外,《通知》还提出,对于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并经本人或其家属签名确认的超过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的费用(简称超标准费用,也就是自费项目),由参保人员全额承担;未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签名确认的超标准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全额承担。该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生孩子社保报销标准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孩子社保报销待遇
如果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可以进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如果怀孕、生育(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可以进行生育医疗报销,生育的还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含晚育津贴)。
生孩子社保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提示: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以上介绍的便是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待遇、条件等信息。生育保险的全部费用均有用人单位缴纳,报销比例和当地政策息息相关。
1. 就诊医院不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之后再剔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及“其它非医保范围费用”,剩下在职人员报80%,退休或者失业、无业50%。(注医保报销只保甲类药品即医保用药,乙类为非医保用不可报销)
2. 在职员工住院医疗报销报销比例
医保住院,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支付比例。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几,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70%左右。
3. 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社会保障卡并没有调整任何医疗报销的比例,根据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70岁以下退休人员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为50%。
提示: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就诊单位不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一般三级医院报销的比例最多。同时在职员工住院,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多,居民报销百分之七十左右,希望这些知识对您有用。
咸阳女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1、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时间及本人生育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产假规定:女职工的法定生育假期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满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十五天;在法定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女职工计划内怀孕流产或终止妊娠的,给予产假。怀孕不满两个月的,产假十五天;怀孕两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怀孕四个月以上的,产假四十二天。
2、生育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生育医疗费主要包括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材料费、诊查费、护理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费,标准为:
正常生育医疗费补贴1200元。确因生理和病理原因,实施剖腹生产的,生育医疗补贴费为2500元。妊娠10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800元。
妊娠不满10周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15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医疗费1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标准为150元。
咸阳男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1、按照《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职工享有10天护理假,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假期工资。
2、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系未就业,计划内正常生育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提示:以上就是咸阳生育保险提供的待遇标准介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咸阳生育保险所提供的保障范围和力度十分有限,无法针对孕妇怀孕期间的疾病提供保障,建议无论是否享受咸阳生育保险的生育家庭,都最好还为孕妇选择一份商业母婴保险,以完善孕妇整个孕期的保障。
昨天(14日)从镇江市医保部门获悉,镇江市在校学生及居民子女参加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增加了政府财政补贴,提高了补偿比例和最高补偿金额。新政策从9月1日起执行。
在校学生及居民子女参加合作医疗保险政府财政补助的有关规定,这次进行了调整。首先增加了政府财政补助的对象,市区各大专院校、中技、中专、中小学等学校的在校学生(含幼儿园,下同),以及城乡居民未满十八周岁的不在校子女(含学龄前儿童,下同),均为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政府财政补助对象。其次明确政府财政补助的金额标准及补助资金渠道。政府财政按每人每年20元的补助金额标准补助给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及居民子女。市属大专院校、中技、中专、中学在校学生的补助由市财政承担;区及管委会所属中学、小学在校学生及所辖地居民子女的补助由区财政承担;中央、省属大专院校、中技、中专等在校学生的补助由原财政渠道承担。
据悉,政府财政补贴增加后,市区在校学生及居民子女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调整为: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纳65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20元,个人缴纳45元(农村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暂保持不变)。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保险费仍然执行“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承担20元;其他在校学生由负责其医疗待遇的单位承担20元”的政策规定。居民子女每人每年缴纳85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20元,个人缴纳65元。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保险费仍然执行“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儿童医疗统筹待遇及企业劳保医疗待遇的居民子女由负责其医疗待遇的单位承担30元”的政策规定。
市区在校学生及居民子女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医疗待遇同时进行了调整。首先提高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金额。原政策规定参保的在校学生、居民子女患病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金额为10万元,现调整为15万元。其次是调整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调整后,参保的在校学生、居民子女患病住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300元(含300元)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3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补偿50%;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部分,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补偿60%;10000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部分,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补偿80%;30000元以上的部分,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补偿90%。
9月24日,恩施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合同签约仪式举行,这标志着我州医改工作迈入新的阶段。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董永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医改办主任刘青出席签约仪式。
据了解,州政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被保险人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基本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赔付金额为每人每年50万元,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该基金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居民个人不再缴费。
董永祥强调,大病医疗保险是州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惠济民生政策的一件大事,政府和承保单位要共同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保险公司要尽职尽责,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能全心服务,规范有效开展工作,保障保险机制的长效性、可持续性;医改办、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交接工作要平稳过渡,保障大病医疗工作有序推进;加强领导、跟踪督办,落实好老百姓的大事。
仪式上,州卫生局、州人社局及保险公司签订《恩施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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