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3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5%至12%;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6%,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均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1887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52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6%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426元。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2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4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
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相关链接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或无房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15%的;
(四)支付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改造项目款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相关规定列举的大病,且家庭生活困难,医疗保险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的;
(十二)职工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因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想必大家已经基本了解了,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请关注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专题。
淮南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市政府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2、目前,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超过20%,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一致。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淮南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降低?
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以低于本地区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在一定时期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应经全单位2/3以上职工同意。
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以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意见后,将单位申请资料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将审核意见通知单位。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具审批意见,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明确起止时间;不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说明原因。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意见通知单位,按审批意见执行。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