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贷款出台新政

2020-11-16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随着我市公积金资金运行压力不断加大,公积金贷款政策将逐步收紧。下面就让小编详细给你介绍下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信息。

青岛公积金贷款收紧政策将会出台

自今年3月10日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而此前标准为6个月。此外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只有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才有可能享受到,仅本人符合申贷的,购买新房贷款额最高为36万元。此外在提取公积金方面也有一定修改。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以来,由于受“国五条”和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增长双重因素的影响,全国多数城市楼市成交量大幅攀升,带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放量增长。201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向29586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00.59亿元,年发放额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发放笔数、发放金额分别是2012年的1.38倍和1.71倍,创我市历史新高。

受其影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压力不断加大,现阶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采取资金按计划调配、贷款发放轮候等措施。为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充分调研其他城市经验做法,以及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征求缴存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现状和业务实际,进行了本次贷款政策调整。

【青岛公积金贷款新政1】申贷资格的缴存标准调整: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贷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

之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标准是“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且在申贷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该申贷缴存标准是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出台的临时性措施,规定相对宽松。目前外部环境和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应当根据形势变化进行调整。同时,《山东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借款人需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青岛公积金贷款新政2】贷款额度计算调整: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由40%调整为30%,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并按“就低”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细化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标准,对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仅本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贷款额度计算方面,一直以来我市的政策是,在不高于全市最高贷款额度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的计算要求下,按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借款人及配偶在贷款期间根据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总收入的40%)计算可贷额度,这种计算方式无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有多少余额即使余额是零,也有可能申请贷到最高额度即60万元的贷款,不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权利义务匹配的原则。同时,之前40%的还贷能力系数只考虑了职工贷款本金的偿还,未考虑贷款偿还资金中的利息部分,因此也需根据资金形势和业务实际进行调整。

另外,此次政策调整,在保留以还贷能力确定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将申请人贷款额度与其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挂钩,按申请人账户余额的15倍,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按20倍计算贷款额度,多存多贷,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和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的政策优惠,且根据购房类型的不同,分别设置了5000元和1万元的账户余额起点数,对账户余额低于起点数的,按起点数计算,也切实保障了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

最后,为使低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惠及更多缴存职工家庭,更好体现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原则,在充分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情况,按借款申请人单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情形,对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做出了限定。

【注意事项】

已受理登记的仍执行原政策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贷款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面已受理登记的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前已受理登记的借款职工,仍执行原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资金归集使用情况,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动态调整,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另外,自今年2月10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额度测算器将上线运行,借款申请人可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主页“便民工具”栏,通过测算器进行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

以上是有关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青岛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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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贷款查询办法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有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查住房公积金账号,以下将告诉大家青岛公积金贷款查询办法。

本人可向公积金缴存单位或原缴存单位查询自己的个人账号,或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市或区、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查询。如委托配偶或直系血亲代查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证明的原件。

青岛公积金贷款查询之网上银行

主要功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明细查询、月缴额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还款计划查询、公积金贷款自助还款、贷款试算等。

申请流程: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查询,未签约建行网上银行的个人客户需持身份证件到网点,办理签约手续,然后登录建行网上银行追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即可;已签约建行网上银行的客户只需在本人网上银行客户号下追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即可。

对于公积金贷款信息的查询和贷款试算,客户注册为建行网上银行客户即可,若要开通网上公积金贷款自助还款功能还需将还款账号追加至网上银行。

青岛公积金贷款查询之手机银行查询

主要功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月缴额查询、明细信息查询等。

申请流程:客户使用手机网络功能下载软件,运行建行手机银行软件开通手机银行服务即可;短信客户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设银行网点或电话银行完成公积金短信服务客户签约和账户追加。

青岛公积金贷款查询之电话银行查询

主要功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明细查询、月缴额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结清试算等。

申请流程: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查询,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行网点办理签约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电话银行查询服务。

对于公积金贷款信息的查询和贷款试算,电话银行签约客户和非签约客户均可拨打95533,按语音提示操作进行相关查询和贷款结清试算。

青岛公积金贷款查询之自助银行查询

主要功能: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月缴额查询、明细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对账簿)自助终端补登和打印以及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

申请流程: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查询,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行网点办理本人龙卡储蓄卡、公积金专用存折(对账簿)和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关联关系,开通自助银行服务后就可在建设银行ATM和自助终端上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相关信息。

对于公积金贷款信息的查询,客户需到银行网点签约增加龙卡与公积金贷款的对应关系。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很明显。近来,青岛市民来电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现在小编给大家讲解下青岛住房公积金相关须知。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半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30%以上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房屋保险;

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担保。

备注:所购住房的开发单位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多少,贷款期限为多长?

贷款额度:当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最低额度为1万元,个人实际最高贷款额度为下述三个额度的最小值。

依据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申请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

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女60)的年限,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⑶依据房价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①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房屋价格×70%(房屋价格为房屋的总价款,不含配套费)

②二手房为房屋实际成交价和评估价中的较小值的60%。

三、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打印公积金查询单;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发给申请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提供所需材料。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审核批准后申请人前来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保险手续,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后三个工作日,负责

办理划款手续。

5、划款完毕,借款人到管理处领取进帐单和还款存折(卡)。

6、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还款。

7、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后,借款人可到受理贷款的辖区管理处领取撤押证明和《房地产他项权证》,然后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备注:

如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到指定工作地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或合同签订一周内未办理抵押登记申请手续,本次贷款申请自动撤销。如申请人继续办理,需重新进行申请。

四、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l、贷款申请阶段,申请人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分别报送申请材料。

2、签合同时,借款人需分别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3、还款时,借款人应同时在住房公积金和银行的还款存折(卡)上存款,分别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贷款。

4、组合贷款的其他手续同公积金贷款。

备注:开发单位必须分别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组合贷款中银行贷款期限须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

五、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怎么办?

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约定收取借款人罚息和违约金。若借款人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依约偿还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可以拍卖、处置抵押物,拍卖、处置所得扣除有关税费后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是否需办理公证手续?

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借款人可按自愿原则办理公证手续。七、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是否必须办理保险手续?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借

款人必须办理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以上是有关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关注网青岛住房公积金专题。

青岛公积金贷款流程怎样


青岛公积金贷款流程怎样?也许您对公积金贷款并不陌生,但是实际操作过公积金贷款的人却不是很多,对于青岛公积金贷款流程还是很多人带有疑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青岛公积金贷款流程的详细介绍。

青岛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打印公积金查询单;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发给申请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提供所需材料。贷款申请受理后,中心收取相关材料,并出具预审意见;申请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按要求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五个工作日,办理划款手续。

5、划款完毕,通知借款人到管理处领取贷款划付凭证。

据介绍,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住房公积金,兰州新政出台:住房公积金缴6个月以上可申请贷款


取消商品房套型和面积限制

取消居民在兰购房套数限制

取消境外购房限制

取消申办预售许可证形象进度限制

首次购买普通住宅契税降至1%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分为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多措并举形成推进合力共三大部分二十六条。为进一步激活市场、促进消费,《实施意见》提出凡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并已实际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含本市远郊区县和兰州新区),均可在本市办理购房人家庭及其无业的配偶、未婚子女的落户手续。

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144平方米以下)以及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住宅作为改善型住房的契税按1%征收,对购买普通住宅(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给予50%优惠、按1.5%征收。继承房屋不计入个人及家庭住房套数。

对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贷款

《实施意见》也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5年内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贷款本息,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或贷款余额。

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以棚户区改造为主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在手续办理、土地供应、货币安置、征收工作、规划建设等多方面出台了相对系统的举措。其中提出,在国有土地棚户区改造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市场评估价确定,并给予货币补偿金额30%奖励。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一律按首套房认定,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通过网站、专题房交会、现场巡展等方式,打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商品房的通道,并鼓励公开房源信息供被征收人选择购买。

刚刚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的《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释放出一系列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信号,也从政府层面对不符合规律的抑制性政策做出重大调整。

购房契税

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144平方米以下)以及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住宅作为改善型住房的契税按1%征收,对购买普通住宅(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给予50%优惠、按1.5%征收。

“钉子户”

项目征收范围内的“钉子户”,将按照国务院令相关规定,由各县区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委托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强制征收,并取消对被征收户的所有奖励和政策性补助。

对“钉子户”依法强制征收并取消所有奖励和补助

《实施意见》要求县区政府要严格征收程序,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在实际征收中严格坚守政策底线,决不允许突破或变通。项目征收范围内的“钉子户”,将按照国务院令相关规定,由各县区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委托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强制征收,并取消对被征收户的所有奖励和政策性补助。对人多地少、改造无效益、投资商不愿介入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区政府直接承担进行改造。

此外,今年8月1日前,全市将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项目进行梳理、规范和统一,对可能存在重复收费的营利性收费项目进行整合和删减,对所有涉及行政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规范和公示,将所有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向社会公布。成立兰州市房产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加大对我市商品房预售和房地产中介市场、保障房建设、物业服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今后,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将被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并对房地产发展指标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考核。

据市房产局负责同志介绍,这次通过的《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遵循了两条思路,一是围绕贯彻全省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政府有关实施意见,在兰州市以前出台的各项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并提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可操作性措施。二是立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职能定位,着眼于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点任务。提交会议讨论之前,《实施意见》广泛征求了县区、部门及房地产企业等的意见、建议。

公积金贷款,南京市出台了公积金管理办法新政策


为了缓解购房者的贷款压力,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5日公布新政,施行《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暂行办法》。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可以办理的贷款银行仅为建设银行,但其他银行不久也将能陆续办理此项业务。

《暂行办法》办法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下称“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简称“贷款银行”)按照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其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业贷款”),借款人仍按公积金贷款规则向管理中心归还贷款本息,由管理中心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规则向贷款银行还本付息,并对其中商业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差额进行补贴的贷款方式。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时,管理中心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暂行办法》办法称,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自愿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并享有与公积金贷款相同的权利义务。公转商贴息贷款按公积金贷款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记录为一次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其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贷款额度和期限等须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条件及规定。

《暂行办法》办法称,贴息金额为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规则计算的利息和按公积金贷款规则计算的利息差额。商业性个人贷款规则计算的利息是指按照公转商贴息贷款金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商业性个人贷款利息计算规则计算得出的利息。

同时,《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贷款银行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国家规定或贷款银行公布利率优惠条件的,公转商贴息贷款利率执行优惠利率。借款人符合贷款银行其他利率优惠条件的,应同时享受其他利率优惠。

公积金贷款规则计算的利息是指按照公转商贴息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息计算规则计算得出的利息。遇中国人民银行[微博]调整利率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贷款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6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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