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向承办银行哪些证明文件?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宁波公积金贷款手续:
㈠户口薄,如户口薄未能清楚反映申请人的婚姻情况或配偶情况的,需补充申请人结婚证。
㈡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二手楼买卖)。
㈢申请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建房的参照大修类执行,实施后再明确工作程序。
㈣市外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申请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反映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包括缴存时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和缴存额),或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㈤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认可的借款抵押合同书(如组合贷款合同中包括了抵押物处理的,可用该合同替代)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为被监护人的(年龄未达法律规定),由监护人代为签名。
㈥贷款申请人(或开发商)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时间跟踪表》上签名确认申报时间,交回承办银行。
以上资料经承办银行初步核对后,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委托承办银行发出贷款并划入售房方帐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承办银行将贷款划入施工方帐号。
宁波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贷款条件:
(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3、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4、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7、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8、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的计算
1、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前,先后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转移合并手续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
2、由于借款人所在单位的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新缴存后又一次性补缴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的情形。
(三)借款人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1)已申请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共有产权人)尚未结清;
(3)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的房屋,产权人尚未变更;
(4)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因违约受委托银行提前收回贷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算贷款次数
(1)借款人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婚前或离异);
(2)参与过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或还款能力计算。
(四)借款人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符合贷款条件的:
1、借款人购房时,本人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足12个月;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开发商不愿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五)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时间的计算,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
2、受理贷款申请时间,以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资料送达中心为准;分次送达的,以最后一次送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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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一)申请办理转移时应提供的证明、资料
1、内部转移: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发生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的单位之间的转移。应提供: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账号及单位账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外部转移:指职工调入的新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到中心审核应提供资料:新单位出具的经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帐号及单位帐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出具的“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异地)”申请;到原缴存银行办理应提供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的异地转移申请、原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公积金转出办理流程
1、内部转移:转出职工向原单位提供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证明→原单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转账支票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
2、外部转移:转出职工向原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证明→原单位持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并附异地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到中心进行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出具审核意见→原单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心审核意见书、银行电汇单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职工账户转出。
二、辞职后公积金怎么办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合肥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向承办银行哪些证明文件?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合肥公积金贷款手续:
㈠户口薄,如户口薄未能清楚反映申请人的婚姻情况或配偶情况的,需补充申请人结婚证。
㈡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二手楼买卖)。
㈢申请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建房的参照大修类执行,实施后再明确工作程序。
㈣市外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申请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反映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包括缴存时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和缴存额),或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㈤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认可的借款抵押合同书(如组合贷款合同中包括了抵押物处理的,可用该合同替代)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为被监护人的(年龄未达法律规定),由监护人代为签名。
㈥贷款申请人(或开发商)在《合肥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时间跟踪表》上签名确认申报时间,交回承办银行。
以上资料经承办银行初步核对后,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委托承办银行发出贷款并划入售房方帐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承办银行将贷款划入施工方帐号。
合肥公积金贷款手续贷款条件:
(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3、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4、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7、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8、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的计算
1、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前,先后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转移合并手续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
2、由于借款人所在单位的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新缴存后又一次性补缴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的情形。
(三)借款人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1)已申请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共有产权人)尚未结清;
(3)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的房屋,产权人尚未变更;
(4)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因违约受委托银行提前收回贷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算贷款次数
(1)借款人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婚前或离异);
(2)参与过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或还款能力计算。
(四)借款人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符合贷款条件的:
1、借款人购房时,本人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足12个月;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开发商不愿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五)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时间的计算,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
2、受理贷款申请时间,以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资料送达中心为准;分次送达的,以最后一次送达时间为准。
合肥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以上就是相关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正有这方面疑惑的朋友。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很多人在买房时会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南京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如何办理呢?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南京:公积金账户有变动 短信告诉你
从现在开始,所有缴存公积金的市民都可以通过手机短信,随时掌握公积金变动情况了。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免费短信提醒服务已经正式开通,市民可到相关银行或在网上直接申请。从去年年底开始,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陆续为市民提供公积金免费短信服务,每次交公积金、支取公积金、公积金还贷,只要市民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发生任何变动,市民都会接到“02512329”发送的短信提醒。经过大半年的运行后,目前这个服务已经正式全面开通。一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单位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二是直接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的“公积金查询”栏目中申请。另外,如果手机号码变更,市民也可通过中心网站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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