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公积金要写入劳动合同

2020-11-13
为何要做好保险规划

执行情况定期接受职工监督

今后,企业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就像是给职工缴纳社保一样,被纳入正式劳动合同文本。《通知》要求,单位在制定、修订、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工会要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并写入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中心还在与劳动部门协调,下一步将争取把公积金缴纳写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

单位帮职工缴交多少公积金,还要“晒”出来接受监督。《通知》指出,各级工会要把公积金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使职工及时了解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当职工与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发生争议时,工会要调查分析情况,支持和指导职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落实公积金情况纳入检查内容

《通知》要求,在市、区层面上,工会组织要通过倾听职工的声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建议,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或通过人大、政协工会、职工代表,形成“两会”上的议案、提案,促进问题的解决。

在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修订《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时,工会还要争取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的缴交情况一并作为达标条件,进行严格考核评选,增强企业对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责任意识。

各级工会在会同劳动监察或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关系执法检查活动时,还要把单位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没有落实的单位要限令整改。基层单位工会在遇到住房公积金方面争议时,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依法调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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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临时工要不要签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


北仑区劳动监察大队近日接到举报,华园商贸公司以招用“临时工“为名,招收20多个营业员,多则半年,少则3个月,就重新招用一批,既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接到举报后,劳动监察大队立即派人到华园商贸公司调查。正在柜台前忙活的营业员张兰兰对调查人员说,她是2个月前通过一家街头职业介绍所介绍来的,说好每月工资400元,但不签劳动合同。听人说干不长,营业员干得最长的也不到半年。公司也不给上保险,其他什么待遇都没有。华园商贸公司副总经理左强承认上述事实,但他强调,企业有用工自主权,招多少人,用多长时间,应当由企业说了算。他说,商贸公司的业务有淡季,有旺季;营业员也是有时要用,有时不用,有时用多,有时用少。他认为,招“临时工“与招正式工可以有区别,不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招用“临时工“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

仲裁结果

随着《劳动法》的颁布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及劳动力市场的日益成熟,所谓的“临时工“和“正式工“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如果说职工之间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只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的区别。以往一个较长时期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如今和“正式工“一样已经成为历史名词。《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但必须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前,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灵活就业的人员逐步增加。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所以,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是合理的,用人单位不应以任何借口予以推脱。

现在,确实有一些类似华园商贸公司这样的企业,受利益驱动,错误地觉得招用“临时工“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也不高,比招用“正式工“成本低,划得来。于是,这次招一批“临时工“干几个月,下次再招一批接着干。甚至在一些全日制工作并且是长年性工作的岗位上,如汽车驾驶员、炊事员、打字员、清洁员等,和从事这些岗位的劳动者本应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些单位也使用“临时工“.他们一厢情愿地以为以“临时工“名义招工,可以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从而逃避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而一些劳动者求职心切,往住有只要领工资没有社会保险也不去计较的心理,这也让那些投机取巧者钻了空子。《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规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用人单位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明确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同时还规定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当牢记,劳动合同是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伞,对以任何理由拒签劳动合同的招工行为,都应保持足够的警惕。

劳动合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如何领取?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农民工,农民工兄弟应签劳动合同缴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费的一部分,城镇职工每交满1年可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纳1年以上的部分每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月额度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70%至80%,农民工享受月额度为城镇职工的40%,如今年农民工可享受的月额度为196元。

“兄弟你可有福了,天上掉了2500元钱给你捡!早知如此,我当初应该像你一样,要老板给我交失业保险费,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9月12日,在县就业管理处窗口,农民工王某民既羡慕又难过地对已经领到失业保险金的张某华说。

王某民和张某华8年前一起被招进我县某公司。公司老板提出与两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张某华欣然接受;王某民当时想着自己可能不会在一个公司呆太久,就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了一份简易的协议,没有劳动合同,公司自然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8年后,公司效益滑坡,两人打算自谋职业,公司告诉张某华,由于8年来公司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其中包括失业保险金,张某华凭本人身份证可以到县就业管理处领取失业保险金,而王某民此时才意识到,自己当初的选择是不明智的。

失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费的一部分,城镇职工每交满1年可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纳1年以上的部分每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月额度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70%至80%,农民工享受月额度为城镇职工的40%,如今年农民工可享受的月额度为196元。

近年来,农民工难以切实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已成为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新难题,农民工成为我县失业保险扩面的重点群体。为破解这一难题,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农民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权益,增强保障功能方面做出诸多积极努力:加大了农民工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拓展了失业保险业务窗口到社险办,下发失业保险文件通知到各个企事业单位;放宽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农民工只需凭单位提供相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等简易材料,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加大对企业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防范企业偷逃失业保险费用,等等。目前,我县已登记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参保人数为13689人,累计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有1179人。但是,在为根本改善农民工工作没有固定性和保障现状进行积极工作的同时,劳动保障部门更希望农民工自己能够提高意识,主动争取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敦促单位履行应尽的缴费义务。

劳动合同,公司没给交社保,离职了还能要求经济赔偿吗?


最近,有朋友询问小编:公司没给我交社保,但是因为我的个人原因就离职了,公司也给予批准了,那我还能要求公司给我赔偿吗?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有人说能,有人说不能。

小编先把用到的法律条款摆在这: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用户的这个问题,摘出重点:用户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

有人说能的原因在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地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不论劳动者是否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用人单位均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人说不能的原因在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理解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无需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时的经济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条规定情形之一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不是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又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补偿。

而用户是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用户又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

简单说就是:用户并未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理由去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用户又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

所以,故不支持!

对于,这两种说法,要问小编支持哪一种。

小编会支持第二种。原因在于必须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当然,虽然劳动者以个人原因为由提出辞职后,不能再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劳动者来说,当发现用人单位未为给你缴纳社保时,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去跟公司协商,让公司之前没有缴纳的社保给及时补交!如果单位拒绝,那就去劳动监察部门及时举报,或者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失业保险金的申请资格和申领发放办法有哪些


社会保险中的五险一金虽然是国家给予人们的最最基本的保障,但是却远远不足以满足于现代人们的生活消费开支,不过,麻雀虽小,但是五脏俱全,有时候外卖看似没什么用的五险一金在某些情况下也会起到救命的作用。我们就拿失业保险来说吧,当自己突然失业了又没办法马上找到新的工作,没有了生活来源,家里的一切又需要开销,这时候,微薄的失业保险却能够解决燃眉之急。

辞职后可以领失业金吗

自己辞职的,按规定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另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领失业金。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不管做什么工作,这2个文件千万别丢,会影响薪水、职位和社保!


关于社保缴纳这一块,小编写过很多文章,一方面是为了给大家普及社保知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大家解决问题。

前段时间,小编写过一篇文章职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可把单位给坑大了!自己的后果也很严重!,其中提到:

如果企业不给我们缴纳社保,我们应该怎么办?

根据不同的工作人群给予了解决办法:

对职工来说:

如果单位不给你缴纳社保的话,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的。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且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也就是说,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为职工缴纳社保费。

只要是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承担此项义务。如果发现公司并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首先去跟公司协商,让公司之前没有缴纳的社保给及时补交!如果单位拒绝,那就去劳动监察部门及时举报,或者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对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样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但仍有不少单位,认为农民工迟早要回农村,还在坚持“农民工不能在城市上社保”的错误观点。于是在招工时,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想不违法又少花钱的,直接给两三百给员工让他自己回老家缴费。

这种情况下,即使员工知道没有社保万万不行,但为了保住工作也默不作声。甚至觉得,不缴社保,能拿点到手的现金,也是好的。

但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社会保险法》第95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该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居民,即农民工,其中既包括本地农村居民,也涵盖外地农村户口的进城打工人员。在用工方面,他们与城镇职工没有身份差别,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制度。

所以,可以先向用人单位要求补缴社保费。如果单位拒绝补缴,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对临时工来说:

对临时工来说,很多可能连签订合同都没有,所以这点大家要注意。不管是干几天,只要干,就一定要签订合同,这样对我们维权和保障很有帮助。

所以,单位不给交社保的情况下,我们想要单位给补缴上:

首先要做的是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确实比较麻烦,因为我们要找到给我们发工资的单位,然后找到他的用人资料和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显示工资明细表里边有我们的名字。

之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补缴社保费。如果单位拒绝补缴,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在这三类人的解决办法中,出现了两个重要文件:劳动合同和工资条。这是证明我们劳动关系的重要资料,更是维护自己正当合法权益的证据。所以,这两个文件千万不能丢,要好好保存,不然影响很大。

1.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丢失,当用到时,便会出现很多麻烦。

比如:

a.劳动报酬受损维权难度升级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中会明确约定我们的劳动报酬,签了合同之后,如发现自己的报酬受损,也就是没有那么多,可以利用劳动合同维权,获得应该有的报酬。如果没有了劳动合同,报酬受损,维权难度加大,也不易实施!

b.加班过劳难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有助于劳动者维护自己休息休假的权利。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难以维护自己正当的休息权利。

c.不予缴纳社保难维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或丢失,用人单位可能会借机回避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

d.工伤认定容易出现问题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主要证明材料之一,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能提交依法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可避免有关劳动关系的争议;否则,可能存在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2.工资条

工资条是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纸条。工资条能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慎丢失也会影响很大。

比如:

a.影响维权

当我们的权益受到影响时,第一时间应该协商,当协商不成功便是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出示劳动合同与工资条。比如:企业不给缴纳社保,那么就需要我们工资条作为证据,所以,一旦出现权益受损,工资条一定是一条证明,咱们千万保存好,别丢!

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一点:有些单位的工资条为电子工资条,咱们可以每个截图并保存好,以防以后用得到。

b.影响贷款的申请

申请银行贷款时,银行会要求申请人准备好一些资料,其中就有工资条。有,对贷款来说是有利的,没有,就比较容易出现问题。

小编·小结:不管是工资条、劳动合同还是其他公司让签订的一些文件,都尽量保存好,这是我们的一道防线;一旦发现利益受损,这将是我们维护权益的最直接最有利的证据,大家要切忌!

劳动合同,主动离职,能领到赔偿金?原来是真的!快看是否符合这6种情况?


最近,有朋友询问小编:我是因为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公司也给予批准了,但我有什么赔偿金可以拿吗?我现在一时没有工作!

小编之前的文章中有说过:员工被裁,所在单位需要给予职工一定的经济赔偿,而且这位职工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但如果职工是由于个人原因离职的,是拿不到任何赔偿的;有的职工还可能因为未经单位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因个人原因的正常离职,真的拿不到任何赔偿吗?

不是!

如果你所在的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损害了你作为员工的权益,是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例如,以下这6种情况: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简答说,职工所在的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所约定安全环境,如不是,职工可随时辞职,并要求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偿。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简答说,职工在付出相应的劳动后,应该拿到应有的劳动报酬,如果所在单位未给予全额报酬或拖欠等行为,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劳动补偿。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理解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无需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简答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劳动者来说,当发现用人单位未为给你缴纳社保时,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所在单位未足额或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的话,职工可随时辞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简单说,职工所在单位的规章制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过程中更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随时辞职,并要求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举个例子: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关于员工试用期的规定。根据新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试用期超过六个月的话就可以认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举个例子:招聘劳动者时,单位承诺给予工资与实际工资严重不符,属于欺诈行为。像这种情况下,所在单位对劳动者就是一种欺诈,所以,职工可有证据证明的,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这一项不用说,一有发生,职工就可主动辞职并且要求所在单位赔偿。

所以,只要单位存在上面任何一种情况的,我们都可以无条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所以,朋友们如果遇到公司的不公平对待,如被无故辞职。辞职后可别着急走,你还有一笔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同时,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拿起法律去捍卫自己的权益,千万别忍气吞声不说话,不然吃亏受罪的都是我们自个。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6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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