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领取失业保险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2020-09-29
保险要提前规划

之前我们有给大家介绍过关于失业保险的基本常识和政策详解,相信大家对失业保险的相关内容应该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失业保险就是国家对一些还未到退休年龄并且非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群的一种保险补贴,如果满足了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领取。那么,领取失业保险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应具备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下列情况:

●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合同到期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具体流程

1、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原州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申领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1寸免冠照片3张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劳动合同原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失业保险缴费台账

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

2、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

3、累计缴费满3年的,领取9个月。

4、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

5、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

6、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7、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满1年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1个月生活补助金;从第2年起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生活补助金,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8、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9、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有以下情况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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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关于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相关规定: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

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现在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上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单位与在职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后,应当告知其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15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妥退工手续。

根据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应当在接到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通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当递交证明本人失业的有关材料。

《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办理求职登记、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求职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凡符合条件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要先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填 写“求职登记表”和“失业保险登记表”。登记手续须由失业人员本人履行。如失业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办,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可以 凭失业人员的委托书、身份证、退工材料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

办完登记手续后,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会告诉失业人员(或其他 代理人),携带《劳动手册》,在指定日期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失业保险部 门。失业保险部门会根据失业人员的年龄和缴费年限,核定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并在失业人员的《劳动手册》上作记录。

(2)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核定期限和标准后,失业人员持《劳动手册》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部门办理申领手续。职业介绍部门会指定职业 指导员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和帮助。失业人员在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和签署“申领失业保险金承诺书”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每三个月办理一次。

(3)领取失业保险金。办好申领手续后,失业人员持《劳动手册》和本人印章,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签收失业保险金。

除失业保险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况外,失业保险金不得由他人代为签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包括推荐到社区从事公益性劳动)、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机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7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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