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北京失业者可享社保补贴

2020-11-13
失业保险的知识

本市享受过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比例的14%进行补贴,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比例的1.5%进行补贴,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比例的6%进行补贴。“自谋职业人员办理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须在一次性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月数过后,方可按规定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享受补贴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社保所如实报告相关就业情况,并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对于骗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再次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自谋职业社保补贴的条件:

1.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简称“4050”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2.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3.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条件:

1.即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45”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2.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3.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个月,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者的职工医保有上限


昨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新规,从7月1日起,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当月即可免费参加职工医保,其待遇标准与职工医保相同,与原政策相比,新政实施后领取失业金人员报销封顶线提高至30万元。

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医保

7月1日起,全市领取失业金人员可参加医保,参保费用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支付费用。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政实施后,失业保险基金预计每年支出3.04亿元,约惠及全市10万失业人员。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在先期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了人群全覆盖。

领失业金当月即可参保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解除存档关系后,本人可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同时办理职工医保手续。

在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至系统为其缴纳医保费完成的这段时间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完成医保手续后,可以到参保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手工报销。

报销标准同职工医保

根据该办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保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月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报销起付线、标准都与在职职工完全一样。

参加职工医保后,当年门诊或住院费用,可以与失业前的医疗费用累计,计入同一个起付线,然后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享受医保待遇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此期间,参保费用将计入医保个人账户。

提醒:未办申领手续中止缴纳医保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金的人,连续两月未办失业金申领手续,即月起失业保险基金将中止为其缴纳医保费,停止其职工医保待遇。失业人员重新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后,需同期重新办理医保缴费手续。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费不予补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承担。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医保待遇随之停止。

仍未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可到北京市人才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到单位就业,则可按职工基本医保参保。

杭州失业者失业保险如何领取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杭州市就业服务局工作人员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挺简单的,一共有四条。第一就是要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规定缴费满1年。第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是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第四是本人还有求职要求的,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需要提醒失业人员的是,办理失业登记必须是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了失业登记,每月还要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如果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又没有正当理由,就被认为是重新就业,就不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了。

杭州市民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需要具备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确定

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链接:近两年失业保险增幅情况

2005年12月1日起,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469元/月,与原来的434元相比,增加了35元,提高了8个百分点。从2006年9月起,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525元/月,与原来的469元相比,增加了56元,提高了12个百分点。

失业者再就业不能领取失业金


网友小蔡问道,去年她失业了,海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也就是到今年的12月份才领完。但是她9月份找到了工作,单位给她参了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月就停发了失业保险金,不知这是为什么?剩余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该怎么办?

针对此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退休享受养老待遇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费用。已经找到工作,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关于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问题的处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记录在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沈阳:五类再就业人员应缓领失业保险

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人员、经培训已经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和已实现阶段性就业人员等5类人员应主动放弃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办理缓领失业保险手续。这是沈阳市政府近日提出的要求。

据悉,沈阳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条件是:具备单位个人缴纳失业费满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终止就业,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才可以办理失业保险,每月可以获得保金223元。但据有关人员解释,这是灵活政策,在落实到沈阳市后,沈阳市将根据自身情况来判定全市到底有多少人需要参保。

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者入职工医保报销上限30万元


昨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新规,从7月1日起,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当月即可免费参加职工医保,其待遇标准与职工医保相同,与原政策相比,新政实施后领取失业金人员报销封顶线提高至30万元。

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医保

7月1日起,全市领取失业金人员可参加医保,参保费用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支付费用。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政实施后,失业保险基金预计每年支出3.04亿元,约惠及全市10万失业人员。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在先期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了人群全覆盖。

领失业金当月即可参保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解除存档关系后,本人可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同时办理职工医保手续。

在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至系统为其缴纳医保费完成的这段时间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完成医保手续后,可以到参保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手工报销。

报销标准同职工医保

根据该办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保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月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报销起付线、标准都与在职职工完全一样。

参加职工医保后,当年门诊或住院费用,可以与失业前的医疗费用累计,计入同一个起付线,然后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享受医保待遇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此期间,参保费用将计入医保个人账户。

提醒:未办申领手续中止缴纳医保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金的人,连续两月未办失业金申领手续,即月起失业保险基金将中止为其缴纳医保费,停止其职工医保待遇。失业人员重新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后,需同期重新办理医保缴费手续。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费不予补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承担。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医保待遇随之停止。

仍未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可到北京市人才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到单位就业,则可按职工基本医保参保。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6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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