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者再就业不能领取失业金

2020-11-26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网友小蔡问道,去年她失业了,海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也就是到今年的12月份才领完。但是她9月份找到了工作,单位给她参了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月就停发了失业保险金,不知这是为什么?剩余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该怎么办?

针对此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退休享受养老待遇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费用。已经找到工作,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关于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问题的处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记录在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沈阳:五类再就业人员应缓领失业保险

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人员、经培训已经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和已实现阶段性就业人员等5类人员应主动放弃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办理缓领失业保险手续。这是沈阳市政府近日提出的要求。

据悉,沈阳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条件是:具备单位个人缴纳失业费满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终止就业,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才可以办理失业保险,每月可以获得保金223元。但据有关人员解释,这是灵活政策,在落实到沈阳市后,沈阳市将根据自身情况来判定全市到底有多少人需要参保。

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者的职工医保有上限


昨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新规,从7月1日起,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当月即可免费参加职工医保,其待遇标准与职工医保相同,与原政策相比,新政实施后领取失业金人员报销封顶线提高至30万元。

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医保

7月1日起,全市领取失业金人员可参加医保,参保费用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支付费用。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政实施后,失业保险基金预计每年支出3.04亿元,约惠及全市10万失业人员。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在先期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了人群全覆盖。

领失业金当月即可参保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解除存档关系后,本人可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同时办理职工医保手续。

在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至系统为其缴纳医保费完成的这段时间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完成医保手续后,可以到参保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手工报销。

报销标准同职工医保

根据该办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保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月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报销起付线、标准都与在职职工完全一样。

参加职工医保后,当年门诊或住院费用,可以与失业前的医疗费用累计,计入同一个起付线,然后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享受医保待遇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此期间,参保费用将计入医保个人账户。

提醒:未办申领手续中止缴纳医保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金的人,连续两月未办失业金申领手续,即月起失业保险基金将中止为其缴纳医保费,停止其职工医保待遇。失业人员重新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后,需同期重新办理医保缴费手续。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费不予补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承担。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医保待遇随之停止。

仍未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可到北京市人才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到单位就业,则可按职工基本医保参保。

保险知识汇总,北京失业者可享社保补贴


本市享受过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比例的14%进行补贴,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比例的1.5%进行补贴,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比例的6%进行补贴。“自谋职业人员办理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须在一次性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月数过后,方可按规定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享受补贴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社保所如实报告相关就业情况,并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对于骗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再次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自谋职业社保补贴的条件:

1.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简称“4050”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2.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3.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条件:

1.即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45”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2.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3.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个月,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关于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相关规定: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

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现在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保险知识汇总,北京:单位招失业者增社保补贴690元


随着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趋于严峻。昨天,市劳动保障局透露,本市将加大对在京企事业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引导力度。今年本市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获得的社会保险补贴金额将比去年提高690元。

据介绍,社会保险补贴是政府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补助20%、1.5%和9%。本市2007年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9867元比2006年增加了3770元。按此计算,本市单位招用失业者后,每人每年社保补贴上调至7296元,比去年增加690元,降低了企业成本。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法,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并且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后,可于次月1日起的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而且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期限。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实际上目前单位就业也是失业人员首选的就业方式,有八成以上的失业人员希望到单位就业。明年全市将加大对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引导力度,通过综合采取各项政策措施,力争使单位招用比例占失业人员就业人数的50%以上。

■链接

单位招用失业人员补贴

第一种:招用五类人员3年以上可享受最高1万元补贴。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重度残疾人、城市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限内可享受3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

第二种:除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型企业,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限内能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三种: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规定


失业保险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

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十二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失业人员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目前社会压力大,生活节奏快,由于工作岗位饱和,很多人面临着失业的困境。而这些失业人群的权益如何来保障呢?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推出了失业保险金来保障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主要考虑到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应逐步提高,与此相适应,失业保险待遇的水平也应逐步提高,使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可使失业保险金随着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有利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准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者入职工医保报销上限30万元


昨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新规,从7月1日起,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当月即可免费参加职工医保,其待遇标准与职工医保相同,与原政策相比,新政实施后领取失业金人员报销封顶线提高至30万元。

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医保

7月1日起,全市领取失业金人员可参加医保,参保费用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支付费用。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政实施后,失业保险基金预计每年支出3.04亿元,约惠及全市10万失业人员。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在先期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了人群全覆盖。

领失业金当月即可参保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解除存档关系后,本人可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同时办理职工医保手续。

在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至系统为其缴纳医保费完成的这段时间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完成医保手续后,可以到参保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手工报销。

报销标准同职工医保

根据该办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保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月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报销起付线、标准都与在职职工完全一样。

参加职工医保后,当年门诊或住院费用,可以与失业前的医疗费用累计,计入同一个起付线,然后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享受医保待遇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此期间,参保费用将计入医保个人账户。

提醒:未办申领手续中止缴纳医保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金的人,连续两月未办失业金申领手续,即月起失业保险基金将中止为其缴纳医保费,停止其职工医保待遇。失业人员重新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后,需同期重新办理医保缴费手续。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费不予补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承担。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医保待遇随之停止。

仍未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可到北京市人才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到单位就业,则可按职工基本医保参保。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8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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