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实现失业保险与物价上涨挂钩

2020-11-13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昨日,省物价局发布消息:为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的影响,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

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和适当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标准,缓解价格上涨给低收入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

据介绍,此次补贴的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地月同比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

月同比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回落到3%以下时,即停止联动;上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各地应及时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才能成为联动机制启动的条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的当月,向补贴对象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的金额,以后按月发放,直至停止。

补贴标准计算公式为:每人每月补贴额=现行低保标准(或失业保险标准)×月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

启动联动机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其计算公式为:调整后低保标准=现行低保标准×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指数。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具体办法。物价涨幅较大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大中专院校食堂、家庭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贴。

价格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并由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按规定的分担比例承担。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州、地),可用部分价格调节基金支付。

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统计调查部门公布的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会同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启动或停止联动机制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联动机制政策,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6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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