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2020-11-11
工伤保险知识

本人1986年公伤,企业鉴定为8级公伤。(右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残缺),右手残疾,东营市残联鉴定为3级残疾。当时国家没有什么一次性工伤赔偿,也没有享受到工伤待遇。请问:本人即将退休,退休后有什么工伤补偿加在退休金里吗?

答:有的,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按如下规定支付: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bX010.Com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延伸阅读:工伤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6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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