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15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根据草案,征收险种从三项扩至五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个人纳入参保主体
草案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根据制度发展,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
欠缴社保费将发补缴催告书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情况,草案规定了多项强制征缴措施。用人单位如果欠缴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10日内对其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
若用人单位仍逾期不缴,社保经办机构可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报所属社保行政部门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保费,并将划拨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将要求其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以及担保财产抵缴社保费的处置方式。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期满仍未能清偿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逾期不缴或者补足的,还将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编者按:“今后,钟点工、保姆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同时,用工单位延长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本月起,我区首次制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适用范围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所使用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发工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记者发现,与《全日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相比,这份合同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协商每小时的劳动报酬标准,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另外,《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还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工伤保险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与《全日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相比,该合同考虑到非全日制用工的流动性等因素,注明“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并注明“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时,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并保证乙方每周休息一天”。而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方面,合同规定,甲乙双方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据介绍,与此前相比,规范统一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加大了用工单位应承担责任的力度,如“用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条款。
据了解,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时还制发了《农民工劳动合同》,该合同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农村户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该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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