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最新了解到,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标准、医疗保险待遇,与沈阳市非在校未成年人相同。
沈阳市从2007年开始全面启动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制度,新医保政策惠及全市12万多名农民工,进城务工农民工在本市上学的子女也纳入了居民医保参保范围。随着医保政策的完善,农民工非在校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沈阳市规定,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基本医保费用为每年240元,其中普通学生、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200元。低保户及重度残疾人不需缴费,全部由政府补贴。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12.5万元。参加居民医保的农民工子女,外出探望直系亲属期间,因疾病和意外伤害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也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3%、个人自付比例为27%。
当日正式发布的《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行办法》规定,凡是参加沈阳市居民医保的在校中小学生(大学生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办法已单独制定)及其他未成年人、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均可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
新政策的实施意味着,过去居民医保基本上只是保住院、保门诊大病,现在拓展到对门诊常见病、多发病进行保障。从10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急)诊就医和意外伤害门诊就医,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零差价的基本药物费用、诊疗费、处置费、常规检查费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根据规定,参保人员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医疗费用、或因急诊抢救留观转住院和急诊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均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给予支付,门诊统筹基金不予重复支付费用。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门诊报销最高封顶线为300元。政策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累计承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累计300元。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必须定点就医,否则不予报销门诊费用。沈阳市确定401所执行基本药物零差价的社务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总计280所)和乡镇卫生院(121所),作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了确保参保居民(含在校中小学生)从10月1日起都能享受到门诊统筹待遇,沈阳市要求参保居民于8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进行登记备案。有关人士提醒,每人只能选择一所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旦确认,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实行门诊统筹,资金由政府加大投入、增加参保补助标准来解决,不会增加参保居民缴费负担。按照规定,门诊统筹基金从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和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提取。门诊统筹基金每人每年按40元标准划拨,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在校大学生门诊统筹基金提取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元。
据介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后,从中受益的沈阳参保居民近百万。
农民工医疗保险是什么?农民工医疗保险又称为合作医疗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主要是为外地农户进行医保保障。具体内容如下:
1、农民工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2、农民工医疗保险是什么?
农民工医疗保险针对的是外地农户,住院待遇相对较低,有少量的门诊补贴,享受住院报销,但是报销比例和限额没有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高,并且在医院的选择上也没有这类医保多。看门诊需要到绑定社康看病,不含生育保险。外地农户,单位至少要给参加劳务工医保,单位愿意的话,可以选择成住院医保,外地城镇户口最少都要是住院医保,单位愿意,可以参加综合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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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7月1日起,在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一的重庆,为农民工量身定做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正式推行。该政策实施仅3个月,广大农民工兄弟积极参保,目前保费征收已超1.5亿元。
今年7月1日,重庆十几万农民工有了养老、医疗保险。重庆按照“工伤保险优先,大病医疗保险随后,养老保险分类分层设计”的思路,为农民工量身定做了社会保险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农民工本人工资收入的5%,假如一个农民工现在的月收入是1000元,那么他每个月应缴费50元。实际缴费累计满15年后,等他退休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每月可领取到360元的养老金,领取期限为15年。超过领取期限后,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由共济基金支付。
而医疗保险上,单位按上年度重庆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缴费,农民工每月缴5元,农民工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重庆还将先在农民工最为集中的建筑行业强制实行工伤保险,基本思路是:建筑企业以工程项目整体参保,按照工程总造价的0.3%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工程有效期内所有农民工都视为参加了工伤保险。今年,重庆将争取让70%以上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从35万人增加到60万人以上。
5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了解到,沈阳市目前已开始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并允许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据介绍,目前沈阳有近5万被征地农民。本次参保的人员是在沈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承包土地被政府按有关规定征用的农民。被征地农民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没有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可参加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其中征地时年满18周岁至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从1999年1月起,至被征地并参保时止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其中在1999年1月年龄未满18岁的,从年满18岁时补缴。
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执行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参加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将像城镇个体从业人员一样,在缴费基数上可选择5个档次,分别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和100%。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选择不同的缴费基数(档次)。
申请补缴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应在获得经济补偿后半年内,到驻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养老保险费,逾期未补缴的视为放弃补缴申请,不再享受补缴政策。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所需资金,原则上按规定执行,对参保并缴费的人员,政府实行统一补贴5年,补贴标准为缴费基数的6%。补贴资金由征地收益一级政府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列支,不按规定缴费的不给补贴。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负责人提醒,被征地农民自愿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必须在被征地当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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