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养老保险,德国鼓励发展“补充养老保险”

2020-11-06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三部分,后两者又被称为“补充养老保险”。随着德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政府的养老负担也在逐步增加。为此,德国政府在维持法定养老保险主导地位的同时,也采取措施鼓励人们更多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在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广,既包括一般的养老金,也包括职业康复待遇、职业能力或就业能力丧失养老金等。原则上,所有雇员都是法定养老保险的义务参保人,自由职业者如医生、律师、艺术工作者等一般参加私人养老保险。

法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费,费率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目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的19.5%,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当雇员月收入低于某一限额时,则由雇主单独支付。此外,法定养老保险每年还获得国家补贴,总额约占当年养老保险总支出的五分之一。养老金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

法定养老保险采取“代际协调原则”,即由当前的工作者缴纳养老保险金以支付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于人口老龄化使德国法定养老保险体系的负担越来越大,因此政府在提高法定养老保险缴纳比例的同时也在降低养老金的领取比例。德国政府计划,到2030年法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将由目前的19.5%提高至22%,到2020年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占工资的比例由现在的平均53%降为46%,到2030年进一步降至43%。

此外,德国还大力鼓励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与法定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采取“直接支付原则”,即职工在工作期间积攒了多少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后他就能得到相应数额的养老金。职工缴纳的企业养老保险占工资的比例每年由行业劳资部门和政府协商决定,且这部分养老保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养老保险最初是作为福利向职工发放的。

从2002年起,德国颁布新法律,规定企业职工有权利要求雇主将一部分工资或者节假日奖金变成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组织形式及受保人等均可自由选择。目前,德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对劳动力的覆盖率已经高达65%,成为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补充部分。M.bX010.COm

尽管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属于自愿性养老保险,并由私人公司经营,但政府并非完全放手不管,而是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为了防止雇主因宣布破产而无法支付养老金的风险,德国设立了雇主组织的养老保险基金会作为担保机构,规定开办企业养老保险的雇主有义务向担保机构投保,如果企业破产导致无法支付本企业的补充养老金,则由该基金会支付。

私人养老保险也是自愿的,并且也能得到国家补贴。目前,德国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所支付养老金的比例大约分别为70%、20%和10%。德国政府希望,私人养老保险支付的养老金近期能提高到整个养老金的15%,中远期达到25%至30%。这样,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将有望从现在的补充地位逐步提升到与法定养老保险相近的支柱地位。

扩展阅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怎么买?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国发[1995]6号和《劳动部关于印发〈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464号)规定,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但目前不能选择境外金融机构。

简单来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并不是国家强制的险种,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盈利状况,由企业和员工共同协商缴纳企业补充养老保金。

目前,国内可以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机构有: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商业保险公司;

(3)经国家资格认定,批准承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机构;

(4)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也可以自行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但须建立专门的经办机构。

(5)无论哪种经办补充养老保险的机构均须进行资格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授权负责制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

商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企业、行业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须办理再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三种形态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假如能用最少的字数概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话,那就是:“企业付钱,员工拿钱”(此处的“钱”泛指工资以外的收入)。

将“企业的钱”转换成“员工的钱”,这其中的过程并非转手递交那么简单,要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各种政策的规范和指引,往往需要通过媒介,养老保险非常合适充当这种媒介。

下图所示的各种要素构成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生态系统。

启动“企业付钱”需要合理的理由,无外乎“激励”、“留才”、“薪酬延迟”几种;“企业付钱”和“员工拿钱”都涉及了税收问题,税收的减免和优惠是驱动企业建立补充养老计划素。

目前,作企业补充养老用的主流保险媒介有三种,分别是“企业年金”、“类年金”、“商业保险”;下表将其特点作些列比:

可以看出来,企业的不同选择所涉及的保险产品、监管机构,关联政策,适用范围、约束条件各有特点。

企业依据自身的人力资源和薪酬管理设计的需要,匹配适合的补充养老计划。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区别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常见的有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这三者的区别是什么?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又如何呢?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区别

补充养老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补充保险是第二层次的保险,它可以满足劳动者高于基本保险需求的愿望。补充保险的建立依用人单位经济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单位自愿实行,国家不作强制的统一规定,只要求用人单位内部统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参加基本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保险费的前提下,才能实行补充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劳动者遇到风险时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是最主要的保险方式。它有三个重要特征:覆盖全社会,它规定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待遇标准统一,在实行统筹的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缴费比例,统一的保险待遇发放标准,统一的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保险程度高,只要参加了基本保险,劳动者可以获得的物质帮助主要依赖基本保险。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基于劳动者个人的经济能力和为了满足更高的生活需求而设立的一种保险方法,属于第三层次。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劳动者个人的自愿行为,投保多少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确定,劳动者可以自己确定保险水平。

多措并举加快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

(一)在法律层面上给予更多实施指导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已步入正轨,需要更多的途径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的三支柱,这符合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

虽然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但对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实施都没有具体的方案,导致大多数人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认识只局限于个人的银行存款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因此,国家应制定整体的、宏观的指导方案,而对于缴费基数、领取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在考虑行业、地域经济水平的基础上可作灵活处理。

(二)拓宽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渠道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们对养老问题日渐关注,开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时机已经成熟。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不依赖于企业行为,完全是个人自愿选择,具有很大的可操作性。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强制储蓄性养老保险模式,开办长期定向养老储蓄业务,即要求退休前任何年龄段的人,每月将其收入的一定比例或者一定上限和下限的金额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的个人养老储蓄账户。政府可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可以将这笔资金用于风险低、回报率高的政府项目,对国家和个人两方面实现双赢。

(三)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从1980 年中国恢复保险业务至今,商业人寿保险市场有了迅猛的发展,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竞争秩序混乱、管理运营水平不高、监管力度不够等。但经过不断的整顿,从应付老龄化危机的角度出发,商业养老保险应有更大的作为,政府应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条件鼓励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按照国际惯例,商业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额度应占到全部养老保障需求的25%—40%,而我国远低于这一标准。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在保证一定收益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参保门槛,并尝试向城镇和农村居民全面推开,充分发挥其规模经济的优势。另外,随着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可以考虑允许其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参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逐步形成有规模的保险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行业。

(四)明确政府职责,加强宏观管理

一方面,我国政府为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应承担让利、让税的义务。如果能允许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缴费额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中全部或按某百分比部分扣除,在领取环节也无需缴税,那么将引导和鼓励广大居民通过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获得风险保障。另一方面,政府应负责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做好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与分散化管理体制的选择。同时,在政府监管的具体工作环节上,应做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机结合。虽然政府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不承担最终的财政兜底,但作为第三方,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整个流程的宏观管理与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人参与

在巨大的养老压力下,培养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实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不仅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更在于能逐步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为鼓励更多人参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采取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增强个人对养老保障制度及个人储蓄性养老的认识与信任感,稳定对未来的预期。中国居民有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在目前的投资心态下,一定会有很多人选择这种储蓄养老方式,因为每个人都会面临养老问题,也相信每个人都会有积极性去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

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基数的不断增加,养老问题成为大家关心的重要问题。据统计,每年新增的养老保险用户呈不断上升的局势,国家和企业鼓励人们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解决养老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政府在养老中的责任”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褚福灵表示:“为老百姓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我国政府在这些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是政府只提供基本保障,所以要满足多层次的需求,要满足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还需要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来解决。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认为制度建设至关重要。”

褚福灵指出,如何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还建立了针对困难群体、困难老人的救助制度和针对“三无”老人的老年福利制度。 但是,这些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在这两个方面应当加强,尤其是护理保险现在来看德国已经建立了,日本已经建立了,韩国也正在建立当中,台湾地区也在建立当中,中国也进入了老龄化阶段,也应当探索建立护理保险制度,以便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打下基础。

学术上,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政府以政策指导和政策优惠为导向,用工单位和员工共同出资,以资金积累和运作增值为主要特征,以提高出资单位员工的养老待遇为主要特点的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俗的说补充养老保险就是不强迫缴纳的,提高员工养老待遇的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种必要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职工离退休后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实行补充保险则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明显地改善和提高职工离退休后的生活待遇。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构成了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由于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因此其是否缴纳、缴纳比例都比较灵活,可以由单位根据自身效益决定,根据不同的比例要求报有关部门备案或者批准即可。

一般,补充养老保险分配方案有以下三种:⑴ 个人帐户制;⑵ 单位帐户制;⑶ 单位帐户加个人帐户。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补充社保 养老保险哪个好


当前,随着社会风险的不断增加,加之,CPI路高歌猛进,人们想单单依靠社会保险 来实现自己“老有所养”的目标,虽不能说是痴人做梦,但至少可以说是“很难”。此时,商业养老保险 的重要性就突显了出来。但是,面对众多保险公司 与险种,人们不禁要问商业养老保险哪个好呢?

哪个养老保险最好?购买保险原则是以社保为基础,再加之适当的商业险作为补充比较好一点。对于我们每个人,应该重考虑医疗健康方面的保险。哪个养老保险最好?买哪种养老保险最好?那么我们首先就要来了解商业养老险常见关键词:

1、领取方式

养老保险通常有趸领、定时领取、定额领取三种方式。趸领就是一次性全部领取的方式;定时领取就是约定一个领取时间来领取;定额就是确定领取的额度,直到领完为止。

2、领取时间

国家法定规定,退休年龄为女55周岁,男60周岁。商业性养老保险的领取方式较社会养老保险要灵活,提供了多种的领取时间供选择,并且在没有领取之前可以更改。年金的领取其实时间通常是被保险人50、55、60、65周岁这四个年龄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3、保险期间

所谓保险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保险合同生效到终止的时间跨度。在保险人正常生存的情况下,保险期间将直接关系到养老金领取时间的长短。

其实,对于“商业养老保险哪个好”这一问题的答案,应该说是见人见智。因为,人们的需求、经济水平以及身体素质等等各方面因素不同。应该说没有“商业养老保险哪个好”,而是“商业养老保险哪个合适”。下面,就教大家如何在迷雾重重的商业保险市场拨开迷雾,见青天,选择与自己最适合的商业养老保险。

第一,知己--确定投保数额。投保人要确定自己大概需要投保多少的商业养老保险,进而才能选择合适的险种。在定额的过程中,投保人应充分考虑未来所需的养老储蓄总额度,然后才能因“额”选“险”。

例如,一位中年妇女55岁退休,每月生活费为2000元,不考虑利息与通货膨胀 的影响,活到80岁,至少需要60万元(2000*12*25)的养老储蓄金。如果她的社会基本养老金为每月1020元,则还有36.5万(60000-1020*12*20)的缺口。由此,她的商业养老保险需要投保的数额也就确定了。

第二,知彼--定型与定式。在回答“商业养老保险哪个好”这一问题的时,第二个应当考虑的问题就是对产品有所了解。定型是指商业养老保险属于哪一种类型,目前市场上有养老功能的保险大致可分为传统型、两全型、投连型和万能险 几类产品。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具有不同的功能与特点。

定式则是指确定养老保险的领取年龄、领取方式与领取年限。其中领取年龄在投保时可与保险公司约定,一般限定50岁、55岁、60岁、65岁几个年龄段;领取方式分为一次性领取、年领与月领;领取年限,各个公司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有的规定20年、有的规定到100岁、有的规定领至身故等等。

投保人通过对以上两个方面信息的掌握,“商业养老保险哪个好”这一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正所谓“知彼知己,百战不殆”,投保人首先了解个人的需求,然后了解险种的相关信息,最后择其“适”者而买之。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5458.html

上一篇:保险知识汇总,重病险 困境中给你一缕阳光

下一篇:生育保险制度的补偿方式是什么?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