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山东: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讲

2020-11-05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枣庄市市中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确保辖区居民群众能读懂政策、及时参保,连日来,枣庄市市中区中心街街道多措并举,全力做好辖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该街道成立以分管领导为团长,包居干部、社区书记为成员的政策“宣讲团”,落实责任,划片分区,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讲,确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

所辖各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标语、专栏,出动宣传车辆,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张旗鼓的宣传,形成了多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格局,做到了每个社区都有专栏,有标语,人人有资料。截至目前,该街道已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制作宣传栏、黑板报10期,宣挂宣传标语50幅。在全面走访宣传的同时,突出对三个方面的人员进行重点宣传。即对60岁以上的在家老年人做到细心、耐心、通俗的政策讲解;对外出务工人员,通过亲戚朋友,以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向他们宣传政策;同时,充分动员街道干部职工做好家属、亲戚和朋友的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率先参保。

为了进一步的保证政策宣传的持续性,让群众能够不知晓就有地方问,该街道将劳动保障所电话作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专线。据悉,中心街街道将8月、9月作为政策宣传月,力求通过多方面、多渠道宣传,有力推进全街道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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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城镇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城镇养老保险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4月16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思路,山东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今年上半年将完成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届时,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

截至今年3月,山东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总人数达到2087.1万人,比去年底增加23.9万人,增幅1.2%。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384.2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4192.9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91.3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人数为1267.5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171.9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95.6万人)。 

“两项制度合并实施,意味着缩小城乡差距、最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迈出重要的一步。”山东省人社厅政策研究处处长张百顺告诉记者。2011年7月,山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覆盖,比国家要求提前了一年。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上几乎一样,但按照群体不同分开缴纳,相当于两个险种,这给流动性比较强的农民工群体带来不便,如潍坊的农民到县城打工,如何转缴是个难题。二者如果并轨,农民工到城里打工,就可以在一个经办服务规范下继续缴纳。

具体操作中,山东省将梳理各地政策规定,明确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档次等政策内容,以县为单位设置相同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合并建立同一个数据库,实行同一个经办服务规范,设置合并统计分析报表体系。同步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推进信息化建设,搭建省级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

另悉,下一步山东还将认真总结东营等地统筹城乡医疗保险的经验做法,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办法,有序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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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为了响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对社会保险的要求,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做出了新的调整,制定出来更适应我国发展国情,更贴近民生的养老保险新政策。

7月1日,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将开始实施。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最低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瑞书介绍说,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3岁,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其次,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就业,缴费都累计年限,多数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15年;最后,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

保险知识汇总,山东试点农村养老保险


今天上午,我省正式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实施意见,提出新农保基金实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已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不需缴费,每年可领取最低660元基础养老金。我市天桥区、青岛市城阳区等19个县(市、区)被列入首批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按照此次新农保实施意见,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按年缴费;有条件的集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市县政府对农民参保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就补,长缴多得。

在试点地区具体实施新农保制度时,已满60周岁的、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实施意见还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45周岁以下的,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试点意见提出,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每年最低6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每月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累计额除以系数。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山东养老保险新政策都有什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五七工”“家属工”等符合标准人员均可申请加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范围,并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等19个县(市、区)先后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克服困难,大力筹措资金,切实保障资金投入,有力推动了全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平稳运行。截止今年5月底,全省共筹集新农保补助资金14.02亿元,其中省财政拨付新农保补助资金4.03亿元;19个试点县参保人数达415.9万人,有159.1万人领取了养老金。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紧密配合有关部门,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全省试点政策。各试点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本县(市、区)的试点方案,明确了基础养老金补助比例、缴费补贴标准以及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补助标准等,细化了操作办法,为尽快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试点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切实保障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及时足额安排新农保财政补贴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2009年底,全省各级财政及时追加资金1.48亿元,保障了试点工作的及时启动、顺利展开。2010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新农保补助资金9.21亿元,为今年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是加强基金管理。针对农村居民人口多、居住点多、基金的征缴和支出线长面广等特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周密研究政策,科学制定措施,建立了规范的核算管理规程,制定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基金收支的准确性、管理的科学性,确保基金收支完整、安全、有序。截止今年5月底,19个试点县新农保基金累积结余25.1亿元,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补缴标准共分三档

据了解,凡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岁,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另外,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这些补缴纳入人员将由省里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出现的基金收支缺口,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统筹。

工作经历以原始档案为准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时,出生时间的认定,将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而工作经历的认定,要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

同时,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五七工”“家属工”均可申请

根据《意见》规定,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只要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均可申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政策改变


今年最低缴费标准约为1000元

北京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若户口迁至外地,保险关系可随之转移。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4月1日起开始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出台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法。

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可分为异地转移和北京市内转移两种情况。如果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埠,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迁入地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返还参保人。

参保人员户口在北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经办机构,在迁入地继续缴纳保险费,享受相关待遇。参保人员户口在区县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对于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户口在北京市内迁移的,不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由原户口所在地区县继续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追访

“城乡居民养老可享相同待遇”

“城乡居民尽同样的义务,享受同样的待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隗淑容表示,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打破了以往城镇、农村居民各自参加养老保险的二元障碍,即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北京居民,无论户籍在城镇还是农村,都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缴费、待遇等城乡标准相同。

据介绍,此前,北京市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新农保)、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即福利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四部分。

今年起,未被养老制度覆盖的20万人(包括10万劳动年龄内无固定收入的大龄城镇居民、10万超过劳动年龄的城乡女性居民)将被纳入养老体系内。市劳动部门决定将56-59周岁中的女性一次性纳入福利养老金制度,并从今年1月1日起,新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的人员和已参加新农保的110多万人一起,纳入该制度中。

这也是北京首次打破城乡界别,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政策解读

缴费标准今年最低千元左右

今年4月1日起,具有北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每年参保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居民可在此范围内选择。

劳动部门每年3月31日前将发布最低和最高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确定个人的缴费标准。据测算,今年最低缴费标准大约1000元,最高大约6000元。

待遇领取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每人每月280元,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专用存折、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并对社保所提供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进行确认。

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确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不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确认是否延期缴费。不选择延期缴费的,确认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

险种衔接可同两类保险衔接

同新农保衔接:已按新农保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继续按照领取时确定的标准领取养老金。若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按调整后的待遇标准计发。已参加新农保而未达领取年龄的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其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缴费年限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的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将其城乡居民保险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养老保险。

保险知识汇总,城区年内实施居民养老保险


昨日,宜昌市人社局在夷陵广场开展了新社保法宣传,在现场,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7月1日开始,宜昌将认真贯彻实施新社保法,年内将实现医保市级统筹及城区居民养老保险两大惠民新政。

在宣传现场,市人社局局长张军平介绍了新社保法的相关规定,并表示从7月1日起,将按要求逐步实现新社保法的惠民政策,今年内完成医保市级统筹,即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政策、统一服务管理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预决算、统一信息系统,实现基金共济。其中统一政策要求分别统一三项保险的覆盖范围、筹资、缴费、待遇、关系转移接续等政策。缴费、待遇标准差异大的地方,可设立一定的过渡期逐步统一,但缴费费率、待遇项目和报销比例要统一。同时,宜都和秭归从7月1日起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宜昌城区也将在年内实施居民养老保险。

在宣传当日,市人社局开设了咨询台,共接受群众咨询近3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400余份。群众咨询总是主要集中在养老关系转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异地就诊及医疗保险报销、工伤责任及待遇、劳动合同、职业能力鉴定、人事代理服务等。

保险知识汇总,武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政府获悉,明年,武汉市可基本实现居民都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目标。

武汉市政府9月下发《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凡具有武汉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这项制度,采用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1800元,共14个档次;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

武汉市政府提出,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区政府将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按照静态测算,根据不同缴费档次,缴满15年,参保人每月可领到最低114元,最高297元。养老金水平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

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人员,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100元基础养老金。据悉,这项政策将惠及全市148.03万人。

保险知识汇总,多缴纳养老保险可多获得养老金


辽宁最近出台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发放标准由“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改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这一调整解决了原计发办法缺乏激励机制等弊病,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新机制。

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大庆介绍,改革计发办法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这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而作出的。辽宁作为全国第一个进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省份,原实行计发办法是职工缴费满15年以上的,每月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这样的计发办法存在两个弊病,一是缺乏激励机制,只要缴费满15年,无论再多缴多少年,基础养老金都一样,降低了职工多缴费积极性;二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在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而我国退休职工退休后平均要生存22年左右。

辽宁省新的计发办法明确规定,职工退休时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是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改革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将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利用5年时间进行过渡。

保险知识汇总,西宁市有望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西宁市各社区街道办事处已开始对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生)至59岁从未参加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进行摸底,西宁市有望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让部分没有养老保险的城镇人口也将“老有所依”。

据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从今年开始,试点地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或将按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设定,由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当地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全面覆盖城镇居民


从7月1日起,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结束只有职工方可领取的时代,进入社保全覆盖时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地区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将不必再缴费便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会议决定,自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便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业内人士指出,已经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新规定的出台,使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最后一个制度缺失被彻底弥补。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认为。

按照此前公布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报告,我国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60周岁以上居民约1.4亿人,其中农村约1.2亿人,城镇约2000万人,这意味着约2000万城镇老人将享受这一新的福利政策。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5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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