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新车未上牌 出了事故怎么办?

2020-11-04
新车保险知识

陈先生的新车买来第5天就追尾了,找保险公司理赔,对方以还未上牌照为由拒绝。陈先生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理赔。日前,成都锦江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先生各项费用共计4万余元。

陈先生称,今年4月,他买了一辆轿车,还没来得及上牌照,第5天就与别的车发生追尾。但陈先生记得,买车当日,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要求他为车子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当时他就咨询过业务员,“未上牌车辆投保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否获得赔偿?”对方回答,“除了车子被盗不能获得赔偿,其余保险事故均可获赔。”

得到了肯定回答后,陈先生在该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强制保险以及商业保险,并缴纳相关保费。

事故发生后,陈先生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而对方也及时对受损车辆定了损并回收了损坏部件的残值。车子修好后,陈先生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所需的全部资料。

不料,保险公司以陈先生“驾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属驾驶不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理赔。

法院审理认为,既然陈先生在该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双方便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且陈先生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知道陈先生的汽车尚未办理牌照以及行驶证,依然与其建立了保险合同关系。

保险公司辩称的依据是《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6条10项的约定,主张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该条款系格式条款,因其不能举证证明在陈先生投保时对上述免责条款作出了提示或说明,因此该免责条款对陈先生不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陈先生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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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房车非法改装 出了事故遇理赔难


这两年来,“房车”在温州出现了增长苗头。很多房车车身超长,属于大型汽车,得上黄牌,拥有A1驾照才能行驶。一些车主通过改装,缩短车身,蒙混过关骗取蓝牌。市车管所日前发现有17辆房车存在这种情况。车管部门提醒,车主如拒不更换黄牌的,将撤销机动车登记。

44辆房车有17辆上了蓝牌

上个月,一温州人买了一款名为“吉姆西”(GMC)的美国进口房车,车价100多万元人民币。上牌时,麻烦来了。市车管所工作人员检测后发现,该车车身长度6.2米,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的规定,车长大于等于6米的,都属于大型客车。

这意味着,这辆房车只能上黄牌,而驾驶它的人,必须拥有A1驾照。车主纳闷了,他反映不久前,有个人也买了同一款型号的房车,顺利地上了蓝牌。听说有这回事,市车管所高度重视,随即调查了一番。据统计,温州登记在册的“吉姆西”房车共44辆。这种房车2005年在温州出现第一辆,随后几年增加量不多,直到去年突然增加了8辆,今年则增加了24辆。“温州的房车以这个牌子为主,其他很少见。”市车管所一工作人员称。而那名车主所反映的情况,还真有这么一回事,44辆房车中,有17辆居然上了蓝牌。

这17辆房车都有“缩骨功”

市车管所不放心,特地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进行了认证查询,对方回复,这些车子的出厂车身,确实都超过6米。

由于进口车上牌没有类似国产车的合格证、公告等资料可作为查验依据,只能凭人工测量确定车辆的外廓尺寸。那这17辆“吉姆西”房车,为何能过得了人工检测这一关?这些车子怎么会有“缩骨功”?

经调查,原来这些房车的前后保险杠较为凸出,为了蒙混过关,车主在上牌前,将前后保险杠给卸了,以减短车身长度。如此一来,这些车子的车长都控制在6米以内,顺利拿到蓝牌后,再将保险杠安装回去。

这17辆房车涉嫌非法改装,车管部门现已逐一通知车主,截至昨天,已有9名车主前来更换黄牌。剩下的8名车主,因出差等多种理由,尚未前来办理。

市车管所负责人称,现已对这些车辆档案进行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将撤销该车的机动车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

出了事故理赔很麻烦

据车管所工作人员介绍,“房车”并非车管部门的专业术语,而是一种民间称谓。“它正确的名称应该是大型客车,只是在车里增加了酒柜、茶几、沙发等设施。”市车管所工作人员称

据悉,近年来杭州、宁波等城市都出现了房车,但数量都不多,“温州人买奔驰、宝马、保时捷很常见,房车还算个新事物,但今年突然增加不少,可能会有增长趋势。”市车管所工作人员称。

车管部门提醒,购买房车务必慎重,一般房车的长度都超过6米,只能上黄牌,如非法改装,除受到行政部门处罚外,在理赔方面也存在问题。

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久前,上海一名车主,购买了“吉姆西”房车,通过卸保险杠的方式获得蓝牌。后来该车出事故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车主非法改装,持C证开大型客车,属于驾证不符。双方为此还在打官司。

出了事故,这些情况保险公司不买单(案例+说法)


开车出行,安全第一!小编用下面的案例来给司机朋友们提个醒儿!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出了事故既赔钱又坐监保险公司还不买单。

无证驾驶并非仅指“未取得驾驶资格”

张某在服役期间取得部队驾驶证,转业后亦到地方车管所办理“转证”的相关手续,在“转证”期间,其驾驶车辆与宋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宋某将张某及保险公司诉至威海经区法院要求赔偿。经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且享有向张某追偿的权利。

法官说:无证驾驶并不仅仅是指“未取得驾驶资格”,还包括“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所谓“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区分不同的准驾车型,而且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等不同的情况,驾驶员驾驶车辆应当保证“证”与“驾”一致,也就是说一方面应当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一致,例如C1驾驶证准驾车型包括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俗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另一方面就如同上述案例一般,持有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不能驾驶普通民用车辆或者在境内驾驶车辆。

逃逸可能成为刑事案件的加重情节

林某与朋友把酒言欢,趁着酒劲,亦认为下半夜不会出事,遂开车回家,结果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单造成受害人贺某受伤,还撞坏了马路边的护栏,林某害怕了,竟弃车逃逸,妄图躲过酒精度测试,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便林某是第二天才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测试,仍然是酒精度超标,在这般情形下,林某醉酒驾车、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同时,亦需要对贺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其保险公司仅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对贺某的赔偿责任,享有向林某追偿的权利。

法官说:不少人心存侥幸,认为醉酒或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以逃离现场,待酒醒后再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如此一来就无法确定事故时是否醉酒,便可免除刑事处罚。这种想法是非常无知且不负责任的,并不是只有醉酒驾驶这一种情形会构成刑事犯罪,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亦有可能,而且肇事后逃逸造成死亡后果的更是加重处罚的情节。另外,逃逸虽不是法律规定的保险公司可以行使追偿权的情形,却是商业险免赔的事项,即是说如果侵权人肇事后逃逸,受害人超过交强险范围的合理损失保险公司是可以不予赔偿的。肇事逃逸,在民事方面是面临巨额赔偿,在刑事方面是则失去人身自由,孰轻孰重,应有考量。

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赔偿责任,并不是终局责任

上述两起案件,保险公司起诉被保险人,要求行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经区法院审理认为:我国设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主要目的是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受害人故意时保险公司绝对免赔和驾驶人员醉酒、无证驾驶等情况时的相对免赔。据此,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交通事故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本质上属于侵权案件,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之所以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是法律基于保护受害人的立场而做出的特别规定,保险公司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才替代了侵权人的身份向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法律也同时规定了在侵权人存在诸如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情节时,保险公司仅需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义务,且享受赔偿后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权利。

新车保险交强险过期怎么办 有何处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交强险十分重要,但是由于工作忙碌或者粗心,一部分车主在交强险到期后未能及时续保,因此蒙受损失,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交强险容易给车主带来什么样的麻烦。

交强险过期处罚重

唐山车主李先生前几天驾车出门被交警拦住,交警检查后说他的车辆交强险已经过期两个月,所以要承担交强险过期处罚:扣留他的车,并要求他交纳交强险和罚款后才能取车。他有疑问:交警这种做法有依据吗?

唐山交警对李先生作出交强险过期处罚的做法是正确的,有法可依的。交强险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的,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过期自己赔

张大名是位握了30年方向盘的老驾驶员。由于爱车处在交强险到期还未续上的“空当期”,老张想着先去办个事再立马去续保。结果就在这个节点上,老张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并被伤者告上法庭。虽然交警认定他是次要责任,法院也承认交警的这个认定没问题,但在具体赔偿上,却要按照老韩全责来算。

由此可见,交强险过期一定要及时续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温馨提示:不论什么原因,只要是过期的交强险,就是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就要按照法律规定对车主进行交强险过期处罚。所以,车主应留意交强险有效期限,及时投保,避免因为交强险过期造成事故赔偿方面的损失和交通违法处罚。

职工维权,企业以职工名义保险 出了事故企业是否能享受赔偿


浙江在线10月09日讯 以职工的名义参加保险,同时在用工的合同上写上一句“赔偿收益方为公司”,当事故发生后厂方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款,这样即使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或许还可以赚回来。近日,因这样的案由持续近半年的一场官司终于结束,绍兴一家企业不仅向受害职工支付了工伤赔偿,而且还返还了2万元保险理赔款。

2006年7月13日,绍兴市职工维权服务中心来了一位双手残疾、面容憔悴的女职工,她叫姜金贵,去年2月26日,她在工作时不慎被注塑机轧伤双手,致使右手大拇指、食指、中指全部被切断,左手食指、中指各被切断一至半节,造成严重伤残。因企业没有依法为姜金贵办理工伤保险,姜金贵无法获得相应赔偿。事后,虽然厂方为姜金贵支付了1.3万余元的医药费,但姜金贵一家仍陷入困境。听说姜金贵的遭遇后,市职工维权服务中心立即与劳动部门取得了联系, 2006年10月23日,经绍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姜金贵获得了9万元工伤赔偿款。

事后,姜金贵得知,在工作期间,厂里为她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如果按照协议,她这次伤害应该能够得到3万元的赔偿。然而,厂里已经领取了这笔赔偿款。她向厂里催讨时,厂方认为这保险费是企业交的,而且用工合同上也写着受益人是企业而不是她,所以她无权享有这笔赔偿款。

据了解,姜金贵所在的玩具厂于2005年3月以姜金贵的名义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3份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每份100元。工伤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赔付3万元。但厂方以与姜金贵在“用工协议”中约定保险理赔款受益人为公司作为理由,认为这3万元保险理赔款理所当然地应归企业所有。

然而,姜金贵对此却心有不甘,自己是被保人,又是法定的第一顺序受益人,这赔偿款怎么又要归企业?随后,姜金贵又找上了市职工维权服务中心,中心工作人员遍查资料,并求教了绍兴不少律师事务所和浙江大学的法律专家,得到的答案是,目前浙江省范围内没有类似案件,无参照案例。企业是否属不当得利,市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又一次为姜金贵提供法律援助。

今年4月30日,在市职工维权服务中心的帮助下,姜金贵向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归还不当得利3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5月10日,越城区法院受理了姜金贵一案,认为玩具厂是不当得利,遂判决玩具厂归还姜金贵3万元保险理赔款。随后玩具厂不服判决,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协调,玩具厂提出了调解,双方都作出让步。日前,企业按期支付了姜金贵2万元保险理赔款。

社保卡消磁了怎么办?丢失了怎么办?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申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职业资格鉴定、待遇资格认证……都离不开它。可是,由于很多人日常生活中不注意,导致社保卡消磁甚至丢失,又由于对社保卡使用不是很了解,往往不知道怎么办。那么,社保卡消磁了怎么办?社保卡丢失了怎么办?本文将回答这一问题。

社保卡消磁了怎么办?

带上你的身份证和工作单位证明,到发卡单位重刷信息或者要求补办新的社保卡。

社保卡丢失了怎么办?

社会保障卡遗失,应到合作银行营业网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障卡正式挂失手续,也可先通过海南省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或合作银行电话服务热线进行临时挂失。持卡人在办理临时挂失后15日内,应到合作银行营业网点按照合作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障卡正式挂失手续。临时挂失期满15日,持卡人未办理正式挂失手续的,社会保障卡自动解除挂失。

临时挂失期内找回原卡的,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持原卡到任一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卡服务窗口或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解除挂失手续,也可通过拨打海南省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或合作银行电话服务热线办理社会保障卡解除挂失手续。

深圳:社保卡消磁了怎么办?

吴小姐近日因发烧去罗湖医院看病,缴费时窗口工作人员说她的社保卡没有磁,无法刷卡,让她去社保局补磁。想问下如何补磁,需要什么手续?需要交费吗?

社保局热线96888回复:社保卡无磁可就近到附近的社保局或社保站补磁,无需任何费用和手续。提醒大家不要将社保卡与手机放置在一起,以免在手机工作时卡被消磁。

天津:社保卡消磁了医疗报销怎么办?

在网络故障、医保卡丢失、消磁、急诊就医和停卡等情况下,需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门诊医疗费,待报销结算。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收据社保报核联(联网定点医院需加盖全额垫付章或网络故障章);门诊费用清单;与药费收据对应的处方底联;参保单位负责归集、粘贴、填写报表并汇总,加盖本单位公章,申报至所属社保分中心。

另外,参保职工申报医疗费时应将医保票据按照医院级别分开单独申报。外伤人员可拨打4006596196报案,外伤医药费垫付后到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险各服务网点申报,申报垫付医药费时也需要按医院级别分别粘贴。

车险脱保后出交通事故怎么办?


据交通部统计,今年春运期间,全国道路的旅客运输量预计为31亿人次,日均流量突破1亿人次。人们在频繁的走亲访友,欢乐聚餐的同时,交通事故也随之而来,更不幸的是,出事故后要报案时才发现车辆已脱保。提醒车险快到期的车主及时续保,未能及时办理的,可以通过网上进行购买。那么车险脱保后发生交通事故还能办理理赔吗?

案 例

2009年10月9日,孙某驾驶其交强险脱保仅商业三者险在保险有效期内的江西省吉安市某单位的赣D-0066X号小客车,在江西省南昌市与周某驾驶的摩托车(搭乘刘某)相撞,造成刘某等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由孙某负主责,周某负次责,刘某无责。

后刘某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将中国人保吉安市吉州支公司连同小客车方面等一并诉至吉州区法院,请求赔偿金额13693.10元。法院审理认为,因其交强险脱保,遂做出人保财险吉州支公司不予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争议焦点与判决

赣D-0066X号小客车系2008年7月新购。当时,被保险人仅向人保财险吉州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保险期限为2008年7月26日至2009年7月25日;后来,在2009年1月加保了商业三者险,其保险期限是2009年1月9日至2010年1月8日。这样,该车辆客观上就形成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保险期限的不同步。而交强险到期后,被保险人未及时续保,到事发时该车仅剩下商业三者险有效,交强险已处于脱保状态。

诉讼中,原告和被保险人均要求人保财险吉州支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其辩称:肇事车辆已向人保财险吉州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并向法庭递交了小车首次投保的交强险保单进行举证。庭审中,原告的代理律师辩称:交强险是国家的法定险种,赣D-0066X号小客车保险出现只有商业险却无交强险的情形,保险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原告方还向法庭出示了南昌市某法院判决仅有三者险的情形下判决保险公司败诉的判例。强烈要求法院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而人保财险吉州支公司应诉人员在诉讼期间以下列理由进行拒赔抗辩,并要求法院支持保险公司方不承担责任的主张:

1.赣D-0066X号小客车原交强险合同已经过期失效,事故发生时并未在人保财险吉州支公司投保交强险。

2.事故发生时,该车虽然商业三者险在保险期内,但该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项目和金额均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以内,依据商业三者险条款约定:“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温馨提示:车险脱保后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提醒保险快到期的车主应及时办理续保,千万不要玩“裸奔”,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开玩笑。

关于保险脱保

保险“脱保”是指没有在保险期截止前正常投保,使原保险标的在一段时间内没有保障的情况。如某车的保险期限是2011年2月10日零时起至2012年2月9日24时止。正常续保时间应在2012年2月10日零时前投保。但因某种原因未按时投保,至2012年2月10日零时起该车则处于“脱保”状态。

“脱保”期间,爱车是不能得到风险转嫁的。如车辆在“脱保”期间发生全车被盗被抢(盗抢险),倾覆、碰撞(车损险),和第三方擦挂(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事故时,不能将损失转嫁到保险公司,需由自己承担。

包峰提醒广大车主,为减少麻烦,保险公司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前告知老客户及时续保,但催告不是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作为车主需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车险时效,及时续保,别让爱车“裸奔”。

等待期,保险生效后,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一定要赔!你想多了!


最近,有朋友问小编:我想买保险,但有一个问题:是不是我买的保险,只要了生效了,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一定会赔付我呢?

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小编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不是!

其实,不只是这位朋友的会这么认为,相信小编现在问:很多用户的回答也会是:是。保单生效了,保障就开始了,发生了符合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得赔!

如果你现在还这么认为,那就真的要好好看看这篇文章了。

为什么说保险生效后,保险公司不一定会赔,那是因为有些保险是有时间的限制——等待期。

小编常说:意外险、医疗险、重大疾病保险和寿险是我们的基础保障,也是我们必须要配置的。

下面小编就这四类保险分别给大家说说他们的等待期。

意外险:

一般情况下,意外险是没有等待期设置的。

比如:

以大金刚综合意外险为例

从上述图片可以看出:不管是住院还是伤残/身故,只要保单生效了,发生的事故在保障期限中,保险公司就一定要赔!

举个实际的例子:

马大姐昨天购买了大金刚综合意外险,生效时间是今天早上0点,但下午的时候在外面不慎摔伤,需住院治疗。

根据马大姐这份保险的生效时间,今天的时间已经在保障期限内了,所以,因摔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需按保险合同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所以,意外险就是朋友们认为的:只要保险生效了,出了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就一定要赔!

医疗险:

一般情况下,意外险都是有等待期的,时间为30天、60天、90天不等。

比如:

以安联住院宝为例

从上述图片可以看出:保单生效后的30天内,发生了疾病住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保单生效后的30天后,发生了疾病住院,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付责任。

举个实际的例子:

马大姐购买了安联住院宝,2个星期后,得了急性阑尾炎,必须做手术,那么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赔付吗?

不赔!

原因在于,2个星期仍在这款产品的等待期内,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但如果是在生效的第31天得了急性阑尾炎的话,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必须按照规定赔付。

所以,医疗险并不是保险生效后,就一定会赔付。

重疾险:

一般情况下,重疾险都是有等待期的,时间为90天、180天、360天不等。

比如:

从上述图片可以看出:保单生效后的180内,发生了符合保险条款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保单生效后的180天后,发生了符合保险条款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付责任。

在重疾险这块,等待期内,有这么几种特殊情况:

1.买了重大疾病保险,过了一段时间,但是没过等待期生病了

举个例子:假设马大姐购买了一份弘康健康一生重大疾病A款,等待期是180天,是完全符合此款产产品的健康告知的。但是在2个月后,马大姐因为急性阑尾炎住院做了割除阑尾手术。

其实,对于马大姐的这种情况,小编觉得对购买的重疾产品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像感冒、发烧、拉肚子等情况,都是常见可以治愈的疾病,对重疾理赔不会有啥影响。

2.购买的附加轻症的重大疾病保险,过了一段时间,但是没过等待期就发生符合保险条款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给赔吗?

关于还未过等待期就发生轻症疾病理赔,这个小编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不赔!为啥?对不起,没过等待期!

虽然不给赔付,但是对于附加的轻症合同,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一般有这2种:

(1)等待期确诊轻症,主附险合同一同终止:轻症疾病一般是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上的,即:重大疾病保险为主险,而轻症疾病保险为附加险。有很多含有轻症疾病产品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等待期确诊轻症疾病后,会主险和附加险合同一同终止,有的是退还所交的保费,有的是退还保单价值,要根据具体的产品进行分析。

(2)等待期确诊轻症,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虽然等待期确诊了轻症疾病,无法得到轻症疾病理赔,只有轻症疾病合同(附加险)终止,而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主险)仍会继续,也不会影响后期得重疾的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比如上面小编举例的弘康健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就是这样的情况。

3.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过了一段时间,但是没过等待期就发生符合保险条款的重大疾病或与重大疾病相关的身体异常和健康状况,保险公司给赔吗?

关于还未过等待期就发生重大疾病保险理赔,这个小编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不赔!而且市场上大多数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等待期内查出来重疾, 保险合同终止,返还所交保费或返还现金价值!

所以,在等待期内发生重大疾病或身体出现与重疾相关的异常,保险公司都是不赔付的!

寿险:

一般情况下,是有等待期,时间为180天不等。

比如:

以弘康大白为例

从上述图片可以看出:保单生效后的180内,发生了身故/伤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保单生效后的180天后,发生了身故/伤残,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付责任。

这里小编要特别提醒一点:一般寿险条款规定,因自杀导致的身故,2年内保险公司不赔付。

小编·小结:

有些人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了,出了事就一定赔,是大错特错了!

目前只有意外险是可以的,其他健康和人寿险种都不可以,都存在等待期的。如果是过了等待期后发生了符合保险条款的事故,医疗险、重疾险、寿险是正常赔的;如果是在等待期内发生了符合保险条款的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只退还保费,甚至有些保险公司连保费也不退,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等待期,等待期越短越好,如果没有严重不适,等待期内最好不要看病或体检,等过了等待期再去不迟。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5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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