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各种保险产品中的利益要点

2020-11-04
保险产品的规划基础

保险产品中的利益要点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是人们投保的根本内容,非常有必要做详细的了解。毕竟投保手续比较复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部分环节被忽略。下面就几类典型产品中的保险利益要点做些归纳,以备人们在阅读合同时参考,不完善的地方请大家协助补充。

一,意外伤害保险。

1.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主险是没有医疗责任的。责任只局限在身故和残疾,残疾有七个级别,赔付是按照对应的赔偿比例。

2.意外伤害保险没有观察期,但是有责任免除,责任免除要清楚。

二,重大疾病保险。

1.重大疾病保险中一般都含有寿险责任,寿险赔付之后,保险合同或终止或保额相应减少,这点要明确。当然,如果有产品是寿险责任与重疾是累加赔付另当别论。

2.观察期必须明确。市场上,重大疾病保险种类繁多,在观察期上是有差异的。比如:有些产品规定疾病身故有观察期,有些产品则没有;重大疾病观察期是90天、180天或者1年甚至2年。

3.责任免除。寿险部分与重大疾病部分要区分。

4.保障的疾病种类以及定义。保监会统一了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需要了解一下合同中的疾病种类是多少,阅读疾病的定义。

5.有些产品有增额功能,或者对合同约定特种疾病多给予补偿,要明确。

三,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1.寿险产品的责任比较简单,基本都以身故和全残为给付标准,区别在于观察期和责任免除。

2.定期寿险是定期消费型产品,中间有现金价值,但最后一年现金价值为零。

3.终身寿险有现金价值,另外有些产品还带有分红功能。分红有两种,一种是现金分红,分红可以累积生息或者购买增额保险;另一是保额分红,分红直接增加保险金额。

四,医疗类产品。医疗类产品主要是住院费用补偿、住院津贴以及意外伤害医疗,另外细分的还有手术费用补偿等等,这里不一一阐述。医疗类产品,由于理赔的几率很高,所以,在阅读时一定要仔细。

1.保险责任明确。要明确保险金额是每次补偿限额还是全年总计赔偿限额。

2.报销比例和住院津贴免赔天数。

3.明确观察期。意外医疗是没有观察期的,但疾病引起的住院有观察期。

4.责任免除。注意:医疗类责任免除项目要多些。

5.现在部分产品可以报销社保外费用,但要清楚详细内容和报销比例、限额。

6.指定医院的了解。

五,万能型产品。

万能型产品,相比传统产品要复杂一些,所以销售此类产品要经过系统的培训。万能型产品注重长期投资,而不是短期行为,这是其重要特点。在详细阅读过程中,要明确下面几个要点。

1.初始费用:首年开始,每次的初始费用比例。万能险由于交费灵活,可以缓交,但初始费用扣除比例不是按照保单年度计算的。比如:客户第三年才交第二年的保险费,初始费用比例要按第二年的比例扣除。另外,根据交费方式和交费金额,对初始费用的扣除标准不一样。

2.保险金额:赔付帐户价值与保险金额的较大值还是赔付帐户价值与保险金额之和。

3.帐户管理费每月多少元

4.持续交费是否有奖励

5.保底利率

6.附加险保险费:如果附加险保险费不是从帐户价值里扣除,要明确。

7.保单贷款:可贷款的比例。

8.帐户价值提取手续费,各年收费比例。

9.基本保险金额调整:调整范围。

10.计划书中帐户价值的收益演示,低中高分别是多少比例。

六,投资连结型产品。

投资连结产品,与万能型产品有些类似,相同点是也要扣除初始费用,专家理财,注重长期投资的效果。区别在于,投资连接产品可以按照投资风险的高低,有更多的帐户做选择,而不象万能只有一个帐户。所以,投资连结产品有机会获得更高的收益,但客户自己要承担投资风险,没有保底收益。

1.初始费用:这点与万能基本相同。

2.保险金额赔付:这点要看产品中如何规定的,对于期交型,规定了一定比例的寿险责任,趸交则有些差异。

3.帐户管理费:是按照一定比例每日收取,区别于万能每月固定数额。

4.帐户价值提取手续费:与万能有些类似。

5.基本保险金额调整:根据客户的需求状况调高或降低。

6.投连帐户客户可以自己操作,这点万能不可以。

7.由于保监会有规定,投资收益演示有一定限制,只能做参考。更多的历史数据更具有参考价值,所以,投资连结的产品说明书比制作的计划书更为重要。

七,几项注意:

1.四岁以下儿童,重大疾病和寿险并非全额赔付,各家公司产品在这方面规定不一样,详细要参照条款。

2.分红产品中分红是不确定的,代理人做的计划书只是演示,这点要强调一下。即使是最低档的红利也不是保证的。分红产品可以给客户一个美好的预期,但绝对不是保证。

3.理赔需要提供的手续,这在条款中都会有,适当做些了解。

4.万能和投资连结产品作为一种投资手段,注重长期投资的时间价值,而不是短期暴利。这一点对投资连结产品尤其重要,避免人们因为受短期市场波动引发非理性的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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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在上海有几十家保险公司,产品又多,同一种产品各家基本都有,是不是更加感到无从选择。而每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都会说自己公司的产品好,你要想了解保险产品又不可能每一家都去了解,也没有这个时间与精力。

虽说每一款保险产品大同小异,但有同必有异。“同”-----是大的方向,即类型。如:意外、分红险、医疗险、重大疾病险、投连险、万能险、寿险、等等;而“异”----便是细节,如:医疗险;医疗险分意外门诊医疗、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疾病也可以)、住院补贴;而购买医疗时又可以分必须附加在某主险后的附加险;但是也有可以单独购买的医疗险;除了寿险公司有买外,其实财产险公司也有的卖,而且价格比寿险公司要便宜的多。单单医疗费用的赔偿,又有分社保内和不受社保限制的赔偿;寿险又分终身寿险、定期寿险、消费型定期寿险、分红型终身寿险;而分红又分现金价值分红、保额分红、现金价值购买保额分红等等------

你看到这里大概眼晕了吧?

所以,购买保险前,先要确定自己的需求是什么或者说我以后想得到什么?我的担心是什么?把你想法说出来先找出大方向,再比较小细节,这样买保险大a致不会出现大的偏差,亦不会买了保险后又后悔再退保损钱又伤神了。

你知道保险公司代理人与代理公司代理人的区别吗?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代理的是一家公司的产品,有时免不了要夸自己的公司产品好;而代理公司的代理人呢?因为可以代理几十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不单单是寿险公司财产险的产品也可以代理,还包括可以代理车辆保险、团体保险等,因此,代理公司的代理人是站在客户的立场帮助客户挑选保险公司。

责任保险,可保利益:责任保险中的可保利益


 责任保险与其他险种一样, 必须以可保利益作为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不过, 责任保险的本质是为被保险的个人或法人可能对其他人所负的法律责任提供保险保障, 一个被保险人总是对保护自己不受这种责任的侵害具有利益。因此, 假定一个人具有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的资格, 责任保险合同就肯定有可保利益为其基础。所以, 通常在责任保险中, 可保利益的问题并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得出责任保险不需要可保利益的结论, 也不会产生像财产保险中逆向选择那样的不良影响。

 我们说责任保险总是有可保利益, 这种概念是与根据法律利益理论产生法律责任类的可保利益相关联的。检验合法利益产生可保利益的标准, 可以是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正是该合同方的这种潜在责任产生了支持财产保险合同的可保利益。与此相似, 一个人对于许许多多的个人负有潜在的侵权责任。对他人负有潜在侵权责任的人就对投保责任保险以保护自己不受对他人责任的侵害具有了可保利益。

 在责任保险的案例中, 以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为诉因, 大多并不是直接针对责任保险的可保利益, 而是涉及财产所有权的问题。例如, 一个人如果不是汽车的所有权人不应该能够取得对该汽车的所有权人责任保险。因为通常一个人如果不是该汽车的所有权人, 是不可能以该车所有权人的身份承担所有权人的过失责任。但似乎并不能说, 一个汽车的非所有权人购买了与使用该汽车有关的责任保险, 他对该责任保险就必定缺乏可保利益, 他对因驾驶该汽车所可能产生的潜在侵权责任应该具有可保利益。但是, 这个人对该汽车并不具有合法的利益, 或是说对汽车所有权人因他人使用该汽车应负的责任并不具有可保利益。

 如果一个人并不拥有汽车, 但与该汽车具有某种关系, 或与驾驶汽车的人具有某种关系, 即可能被判对使用汽车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负有代理责任( 替代责任) , 那么, 这个人就对该汽车具有可保利益, 足以作为保险合同的基础。例如, 父亲已经把汽车的所有权转让给了儿子, 父亲虽然不是所有权人, 但根据家庭车辆原则, 他负有潜在的责任, 有订立责任保险合同所需的可保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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