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少儿保险缴费标准

2020-03-31
少儿保险规划
随着广州市民保险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广州市民开始购买广州少儿保险。对于不懂保险的家长来说,要想全面读懂广州少儿保险可不是意见容易的事。那么广州少儿保险待遇到底有哪些呢?保险专家为您详细解读广州少儿保险。

广州少儿保险缴费标准

广州少儿保险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广州少儿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2013广州少儿保险,缴费的标准仍然维持2011年的标准,个人缴费80元,政府资助200元。前些日子提高收费标准的方案未获通过,暂缓提高收费标准。 详情:>>广州医保缴费上调暂缓 资金缺口政府承担。

广州少儿保险缴费方法

广州市少儿保险由广州市地税部门委托银行代为征收。

目前广州市本级代征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花都区代征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增城市代征银行为建设银行;番禺区代征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增城市、番禺区、花都区参保人也可以选择到市本级代征银行缴费)。如有增加代征银行见地税部门通知。

扩展阅读

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比例标准下调


2017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比例标准下调:据《劳动报》报道,上海昨日公布2017年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医疗保险单位费率及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均下调0.5%。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市政府决定,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水平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制度性下调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比例、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其中,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下调0.5%,从10%调整为9.5%,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下调0.5%,从1%调整为0.5%,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社保经办机构将自5月起统一对社保缴费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前单位按照原费率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于7月起实施清算。

此前,市人社局公布2017年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4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9512元和3902元。昨天,各类人群的详细缴费比例正式公布。

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养老金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9.5%,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至1.9%。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养老金业主缴费比例为20%,个人(含业主)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9.5%,个人(含业主)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0.5%,个人(含业主)缴费比例为0.5%;生育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单位业主比例为0.2%至1.9%。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医保缴费比例为11.5%;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2%至1.9%。

灵活就业人员(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医保缴费比例为11.5%。

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比例标准下调多少


据《劳动报》报道,上海昨日公布2017年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医疗保险单位费率及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均下调0.5%。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市政府决定,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水平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制度性下调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比例、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其中,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下调0.5%,从10%调整为9.5%,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下调0.5%,从1%调整为0.5%,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社保经办机构将自5月起统一对社保缴费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前单位按照原费率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于7月起实施清算。

此前,市人社局公布2017年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4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9512元和3902元。昨天,各类人群的详细缴费比例正式公布。

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养老金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9.5%,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至1.9%。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养老金业主缴费比例为20%,个人(含业主)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9.5%,个人(含业主)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0.5%,个人(含业主)缴费比例为0.5%;生育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单位业主比例为0.2%至1.9%。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医保缴费比例为11.5%;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2%至1.9%。

灵活就业人员(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医保缴费比例为11.5%。

广州:32个指定病种,报医保不设起付标准


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从今年6月1日起,32个指定手术病种的门诊或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住院医疗费用的相应比例支付。

《通知》显示,32个指定病种包括乳房皮肤良性肿瘤、乳腺纤维囊性增生、输卵管炎、宫颈炎性疾病、宫颈息肉、结肠息肉、直肠息肉、取除输尿管支架、外痔等等。广州市人社局表示,这32个指定病种是按照“临床诊疗路径规范,手术治疗效果较确切、治疗时间短,术后并发症发生率较低,费用相对稳定,可在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原则,结合定点医疗机构专家意见较集中、参保人员反映较强烈的病种情况,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确定的。

根据《通知》,职工医保参保人因患指定病种,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指定手术治疗所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指定手术单病种范围。这些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原住院结算起付标准以上的分担比例进行支付。

同时,《通知》明确,指定手术单病种同样适用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也就是说,指定病种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费用范围及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范围;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超标准费用)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进行指定手术单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此外,《通知》还提出,对于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并经本人或其家属签名确认的超过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的费用(简称超标准费用,也就是自费项目),由参保人员全额承担;未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签名确认的超标准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全额承担。该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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