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财:女性投保人选择保险要提前规划

2020-03-31
保险要提前规划

女性投保人选择保险,一定要清楚自己需要什么类型的保险,必须对险种有基本的了解,比如保险责任、保障范围等,并且要对保险公司的服务和理赔能力十分了解。

事实上,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女性险种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女性在购买险种时除了看保险责任、保障范围、产品费率和产品价格外,还要关注保险公司在业界的影响和口碑,是否注重客户服务等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与其他保险一样,女性保险的保费规划也必须对未来长期费用的承担有全面的考虑。女性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走出一个误区,并非保费越贵的产品就越好,产品保障的范围和保障的额度才是衡量一张保单价值的首选因素。

保险理财规划师建议,尚未买过保险的单身女性,在投保时应先考虑带有医疗、意外、身故保障的寿险类产品,再考虑养老及投资分红类险种,保费一般不要超过个人年收入的10%。

而对于已怀孕的女性,针对女人妊娠期可能引发的疾病而推出的如海尔纽约人寿的“附加母婴重大疾病长期健康险”应该成为她们的首选;当踏上工作岗位,并有了家庭和孩子之后,女性们可适当在自己的保单主险中附加上孩子的教育金及日后的养老金 等保障,全年年缴保费占家庭年收入10%左右,保险额度以家庭整体年收入的7至10倍为佳。

延伸阅读

投保人 投保人需如实告知年龄


由于年龄在多数人身保险中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不同年龄的人投保同一险种享受的保障以及所缴的保费往往有很大区别,因此,有些消费者为了追求高性价比的保障就选择了虚报年龄,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为了成功投保。有的消费者看中了一款保险产品,但由于受年龄的限制,被保险条款拒之门外。为了能投保,便采取伪造出生证明的方式,继而成功投保。

乍一看,消费者似乎成功地为被保险投保人送上了一份关爱,但是实际上这份保单却存在着隐患。由于被投保人的真实年龄并不满足保单所载明的投保要求,所以一旦发生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可以以消费者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为由拒绝赔付。

保险合同上一般载明: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该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公司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这也就是说,一旦保险公司发现消费者的这种做法,那么保险公司随时可以解除这份保险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与其担惊受怕地被保险公司发现,何不重新选择一份更加合适的险种呢?

为了降低保费。有些消费者为了享受既定的保障,又觉得按真实年龄投保保费太贵,于是铤而走险,故意报低自己的年龄,试图降低投保成本。

对于这类消费者,保险公司采取的措施是要他们补缴保费和利息或者降低给付比例。

保险合同中往往有这样一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导致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这一条款的存在对于因虚报年龄而少缴了保费的消费者是十分不利的。投保人本来是想要节约保费,没想到最后却要将节约下来的保费全部补齐,同时还要缴利息。如果投保人坚决不愿意补交保费,那么保险公司就会降低给付比例,这样的话被保险人所希望的保障就无法达到。

保险知识汇总 投保人可以为哪些人投保人寿保险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投保人本人;

(2)投保人的子女(父母为其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不能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上述两条的限制)。

(3)投保人的配偶、父母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4)除前款规定以外,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其他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所谓成年人是指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投保人 越来越多的人会去选择办理各种各样的保险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自己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们也逐步踏入了一个保险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会去选择办理各种各样的保险,仿佛只有这样才能够给自己带来足够的安全感,而随着保险时代的到来,可许多人并不是十分的了解它,比如说,有大部分的人都不是十分了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往往会以为这两者指的就是同一个人,这就很容易对人们的想法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说为了能够更好的了解并进入这个保险时代,就一定要了解它,最起码你要知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区别所在,说白了就是一定不要误解这其中的关系,一定要搞明白他们所指的是哪个人,这样你才不至于在投保的时候犯下不应该有的错误,才能保证投保过程的顺利进行,所以说这对于人们来说是尤为关键的一部分。投保人是指跟保险人签订合同,并有交纳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当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事故出现时,负责赔款或补偿经济损失的人,它可以是保险合作社,也可以是保险公司,在中国主要是指保险公司。投保人的义务: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2.如实告知的义务。3.及时通知的义务。4.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5.对因自己违法而取得赔偿或给付予退赔的义务。保险人的主要义务为:1.说明告知合同内容,免责条款等的义务。2.赔偿和给予保险金的义务。3.及时签单的义务。4.对于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和涉及保险条款相关协定内容等的保密义务。其中承担保险赔偿(给付)的义务是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从投保人和保险人不同的义务可以看出两者的性质不同,多享受的权益也不同。投保人是申请保险的,也是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要求是成年人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或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做投保人。被保险人是保险的承保对象。被保险人可以是成人,也可以是儿童,但如果是儿童的话,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1、投保人是对可保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他们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可以与投保人为同一人。对于以上,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区别,希望大家通过以上的简单介绍都会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了解,同时也希望即将办理保险的人们,一定要认真的了解这种区别,防止在投保的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也能够保证投保的过程相对顺利的去进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从字面上可以分别出这指的并不是一个人,这是你在了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区别前所必须要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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