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既然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存在这些问题和困惑,人们对建立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就一定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王天意:争议的焦点自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退和模式选择等问题。
问:请您先介绍一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退选择。
王天意:中国推行农保的时间不长,但随着农保实践的大起大落,关于进退的争论却未停止过。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开始实施后,农保工作便有一哄而上的态势,至1997年短短5年中,全国便有7452万农民参保。
到了1997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收新业务,于是又有点一哄而下的味道,参保人数逐年萎缩,至此,进退的争论已经告一段落。
党的十六大后,随着关注“三农”问题的声音越来越大,进退争论似乎又开始了。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以两个重要文件强调的“有条件的地方”为据,有人提出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全国而言,应当有进有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的结论。当然,有人反对这种主张,说:“中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不能停顿,而且应该从现在做起,切实推进并逐步完善,以便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工业化、城市化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进退的问题再次提到我们的面前,这是一个痛苦的选择。我认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宜“进”不宜“退”,宜早不宜迟,我们进行清理整顿决不是为了“退”,而是为了更好更顺利地“进”。当然,我们的“进”应该正视现实,在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基础上循序渐“进”,而不是不顾客观情况一哄而上。
我国的社会保险与国外比较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
(一)经营主体不同
国际上社会保险有国家社会保险、地方社会保险、民营社会保险、联合社会保险和工会团体社会保险等。其中,地方社会保险是在国家政策和法令允许的范围内,由地方政府自己举办的社会保险事业,比如,美国除老年人医疗保险项目由承邦政府管理外,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由各州政府自治管理。我国目前各地统一遵照国家社会保险办法实施,虽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不属于独立举办的概念。
(二)强制程度不同
某些西方国家社会保险的对象,按法律规定只限于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企业,而自由职业者、家庭雇佣人员都被排斥在社会保险之外。但法律同时规定,这些人经济条件允许,又自愿参加,也可以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只是交费或纳税负担相对较高。我国社会保险一律强制实行。
(三)保障范围不同
国际上通常的社会保险项目有养老、医疗、失业、疾病、工伤、残疾、生育、丧葬和遗属保险等。不同国家由于社会、历史、经济、法律等方面情况的不同,社会保险保障范围也不尽相同。我国社会保险尚处在发展初期,保障范围正在逐步扩展。
“九五”期末,全国有10447万职工和3170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4300万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420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约3000万人参加了生育费用社会统筹。
来自权威部门的数据显示,“十五”期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预计分别达到17300万人、13500万人、8000万人和4700万人。
在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的同时,“十五”期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增长迅速。预计“十五”期末,社会保险基金全年收入总规模将达到6000亿元左右。
此外,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2004年和2005年全国已连续两年无当期拖欠,各地还积极采取措施,补发过去的历史拖欠,到2005年共补发240多亿元,16个省份已全部补发了历史拖欠。同时,各地努力保证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的及时足额结算与支付。
然而,同我国13亿的人口基数相比,我国社保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障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将采取以下五大措施确保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城乡覆盖范围。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收入水平差异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提高统筹层次,基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探索建立地区间医疗保险风险调剂机制,逐步推进失业保险地市级统筹。
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机制。统一依法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建立健全基金预决算制度,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激活农村潜在社会保障资源,提高农民的缴费和参保能力。
积极稳妥地探索社保基金运营和监管机制,实施功能性监管和协同监管机制,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运营。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严防基金流失。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制度和办法。
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数据化、标准化管理。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积极推动老年公寓等养老工程建设。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实现基础管理现代化。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
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是一种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性质。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具有以盈利为目的的性质;
二是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
三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承担。商业保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
四是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稳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还要随着物价上升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商业保险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
五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力。政府对社会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以保护投人的利益。
商业保险主要是人身保险与社保的区别在于:
一、经营主体不同,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休必须是商业保险公司。社保保险可以由政府或其设立的机构办理,也可以委托金融经营机构如基金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代管。社会保险带有行政性特色。我国,经办社会保险的机构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
二、行为依据不同。人身保险是依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保险双方当事人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也是以保险合同为依据的。而社会保险则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享受社会保险的保障是宪法赋予公民或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为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国家必须颁布社会保险的法规强制实施。
三、实施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除少数险种外,在多数险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实施的规定。而社会保险则具有强制实施的特点,凡是社会保险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必须一律参加,没有选择余地,而且对无故拒交或迟交保险费的要征收滞纳金,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适用的原则不同。人身保险是以合同体现双方当事人关系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即保险人承担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完全取决于投保人是否交纳保险费以及交纳的数额。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因而,人身保险强调的是“个人公平”原则。而社会保险因其与政府的社会经济目标相联系,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宗旨,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投保人的交费水平与保障水平的联系并不紧密,为了体现政府的职责,不管投保人交费多少,给付标准原则上是同一的,甚至有些人可以免交保险费,但同样能获得社会保险的保障。
五、保障功能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障目标是在保险金额限度内对保险事故所致损害进行保险金的给付。这一目标可以满足人们一生中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要,即生存、发展与享受都可以通过购买人身保险得到保障。而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六保费负担不同。交付保险费是人身保险投保人应尽的基本义务,而且保险费中不仅仅包含死亡、伤残、疾病等费用,还包括了保险人的营业与管理费用,投保人必须全部承担。因而,人身保险的收费标准一般较高。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至于各方的负担比例,则因项目不同、经济承担能力不同而各异。
与社保比,商业保险是交费自己选择,社保是不够温饱型的,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拐棍,是补充社保的,有商业保险你才可以保持自己的比较高的生活水准.退休后的养老金是自己定的因为其实就看你交了多少钱在保险公司。
主要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如果你是个灵活就业者,社保全额由个人负担的话,那你只需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0周岁)就可以享受每个固定的退休金待遇。
医疗保险,从你缴纳之日起,如果因病住院治疗,个人只负担医疗费的40%,60%由医保部门负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除了住院享受保险待遇外,平时每个月医保部门都会往你的医疗卡里打钱,可以到药店买药,也可以上医院看门诊。也就是说社保的作用是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问题。
社保缴费比例,以3000元为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20%,也就是600元;个人缴8%,240元;
2.失业保险:单位缴1.5%,也就是45元;个人缴0.5%,15;
3.工伤保险:单位缴1.0%,也就是30元;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单位缴0.8%,也就是24元;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单位缴10%,也就是300元;个人缴2%+3元,即60+3元。
社会保险关系全国统一转续被提上日程。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社保相关问题被列入明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
在有的地方还没有实现省级统筹的情况下,中央就把社会保险关系全国统一转续提上日程,这显然是一个跨越。在跨越的背后,可以看出中央对社保这一民生问题的重视。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等主要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一个农民工要在一个地方累计缴费满15年,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而许多农民工从事的多数是体力活,根本不可能固定在某一个地方打15年工。有调查显示,农民工在餐饮、工厂等企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从事建筑等纯体力工作的农民工,在一个地方的平均工作周期为2~3年。因此,对大多数农民工来说,在一个地方的15年缴费年限无疑是天方夜谭,所以许多农民工都选择退保。2007年,深圳共有493.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退保的人数竟然高达83万人。
为什么不能实行自由的跨省市转移和接续?这恐怕和一些地方追求利益有关。对一些地方来说,农民工退保对地方不但没有什么损失,还有好处。目前,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和企业两方承担,而退保的时候,只能退出个人缴费部分,企业缴费却留在了当地。
再加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经济发达地区养老金高,有的地方就担心,一旦实现全国统筹,社保能实行自由的跨省市转移和接续,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人就会把保险关系大量的往经济发达地区转移,那么,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感觉到很吃亏,所以许多地方都不愿意主动进行社会保险关系全国统一转续。
等各地经济发展平衡了,等所有的地方都实现了省级统筹并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再进行社会保险关系全国统一转续,这虽然符合循序渐进的原则,但无疑会让很多人还要等上很多年,有的人可能会因此失去社保的机会。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社保相关问题被列入明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可以看出,中央正在加大全国统一社保的步伐,即使有很大的难度,也在不遗余力地推进。把它在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这就说明社保不但关系到群众的利益,还影响到经济的发展。扩大内需是保增长的根本途径。如何扩大内需,关键还在于刺激消费,当许多群众连社保都没有保障,他们何来信心消费?现在社会保险关系全国统一转续被中央提上日程,这无疑的让群众吃上了放心丸,他们的未来生活、医疗有了依靠,才可以让他们放心的消费。
相信有了中央的重视和部署,有了群众的期待,社会保险关系全国统一转续可以在不久的将来让人看到实现的曙光。让我们共同盼望这一天的到来。
社会保险是指具有一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各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中断劳动,即遇到因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劳动风险时,本人及家庭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开展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
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
目前,各地区均有强制的社保都包括什么不同险种,但至少是三险。而且也会根据地区的劳动局相关规定来强制执行。
有些效益好的公司会给员工额外上一些保险,那些都是属于商业保险的中的团险范畴,这种保险在员工离开公司后即刻终止。这点要注意
明确自己在公司有什么样的保险是家庭配置保险的第一步。社保不能替代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社保的很好的补充。
养老金如何领取
自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提出“2006年1月1日起,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目前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之后。
调整对三类职工影响不同,通常将参加养老保险的人群分为三种:一是“老人”,是指1997年养老制度改革之前退休的职工;二是“中人”,是指养老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而在改革后退休的职工;三是“新人”,是指养老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这次个人账户缴费比例的调整对他们的影响是不同的。
对于“老人”的养老金计发,目前采用的仍然是“老办法”,即按照他们退休前的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养老金。此次个人账户缴费比例的调整对于他们的养老金水平几乎没有影响。
“中人”的情况比较复杂,他们的养老金采用“过渡性办法”计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那些改革前参加工作时间较长,而改革不久就退休的“中人”,他们个人账户积累有限,养老金主要来源于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对于很多人而言,过渡性养老金甚至是其养老金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个人账户缴费比例的调整对于这部分“中人”影响也微乎其微。
社会养老保险主要分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强积金。
一般企业帮员工只购买了三种:养老、医疗、工伤。
a、社保养老领取年限:男60岁,女55岁,办理时间是每月1-24日。
b、养老金的领取:缴费满15年。(领取养老金在生日前1个月办理)
c、缴费标准:以前全部总额18%,单位占比18%,个人占8%,06年基数600元,07年为690元,08年7月1号基本工资基数为770元。(注:基数即最低标准工资)
d、退休领取标准:三大部分
a基础养老:个人账户,过度性养老金,98年6月30前指工龄。
b、身故金的领取:未到退休年龄只退个人账户部分,领了养老金后身故的=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大概12000左右。(目前标准)
c、单位占比所缴费用金额标准:06年按2079元,07年按2323元*20%。
(注:医疗不能超个3个月中断,如果连续中断3个月视重新参保,中断期间所有产生的医疗无效)
结算方法:统筹支付金额=(总医疗费用-自费药-起付额)*报销比例
1、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北京市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建立单位缴费信息数据库。
单位通过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①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③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④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单位填报的《单位信息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即时受理,符合登记要求的为其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变更、注销)通知》(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通知》),单位凭此通知5日内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登记变更
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
②《登记证》;
③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④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予以变更。
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3、登记注销
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须填写《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登记证》由单位保管,不得伪造、转让、涂改、买卖和损毁。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补办。
4、登记年检
单位每年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年检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以前年检等情况
②参加险种、参保人数及变更情况
③申报缴费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④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年检时,单位须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以下简称《登记证年检表》)并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①《登记证》
②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职工工资名册
⑤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年检。未经年检,证件自行失效。
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在《登记证》上加盖核验印章。
相关推荐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