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解析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

2020-11-06
关于商业保险的知识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

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是一种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性质。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具有以盈利为目的的性质;

二是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

三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承担。商业保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

四是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稳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还要随着物价上升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商业保险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

五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力。政府对社会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以保护投人的利益。

商业保险主要是人身保险与社保的区别在于:

一、经营主体不同,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休必须是商业保险公司。社保保险可以由政府或其设立的机构办理,也可以委托金融经营机构如基金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代管。社会保险带有行政性特色。我国,经办社会保险的机构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

二、行为依据不同。人身保险是依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保险双方当事人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也是以保险合同为依据的。而社会保险则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享受社会保险的保障是宪法赋予公民或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为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国家必须颁布社会保险的法规强制实施。

三、实施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除少数险种外,在多数险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实施的规定。而社会保险则具有强制实施的特点,凡是社会保险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必须一律参加,没有选择余地,而且对无故拒交或迟交保险费的要征收滞纳金,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适用的原则不同。人身保险是以合同体现双方当事人关系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即保险人承担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完全取决于投保人是否交纳保险费以及交纳的数额。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因而,人身保险强调的是“个人公平”原则。而社会保险因其与政府的社会经济目标相联系,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宗旨,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投保人的交费水平与保障水平的联系并不紧密,为了体现政府的职责,不管投保人交费多少,给付标准原则上是同一的,甚至有些人可以免交保险费,但同样能获得社会保险的保障。

五、保障功能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障目标是在保险金额限度内对保险事故所致损害进行保险金的给付。这一目标可以满足人们一生中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要,即生存、发展与享受都可以通过购买人身保险得到保障。而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六保费负担不同。交付保险费是人身保险投保人应尽的基本义务,而且保险费中不仅仅包含死亡、伤残、疾病等费用,还包括了保险人的营业与管理费用,投保人必须全部承担。因而,人身保险的收费标准一般较高。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至于各方的负担比例,则因项目不同、经济承担能力不同而各异。

与社保比,商业保险是交费自己选择,社保是不够温饱型的,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拐棍,是补充社保的,有商业保险你才可以保持自己的比较高的生活水准.退休后的养老金是自己定的因为其实就看你交了多少钱在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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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給付保险金责任。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i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黄页微成本营销方式不见不散约会新主张小户型主阵容揭晓多媒体互动学英语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会保障制度。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1)商业保险是一種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種,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種,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保险知识汇总,浅谈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是两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保险行为。它们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第一,实施范围和方式上的差异。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是由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带有强制性。但在我国,社会保险的范围还没有扩展到全体国民,大多社会保险项目还仅限于城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分集体企业,其保障范围是很有限的。而商业保险由于是自愿选择投保,其范围相当广泛,只要是符合保险公司的承保条件、具有保险费负担能力的人员,都可以参加。

第二,保险费的计算和来源的差异。社会保险的保险费的计算和来源,在我国从1996年以后,社会保险的保险费即采取储蓄式,实施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负担,专户存储,统一管理,但仍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不稳定性的特点。而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率,是以数理统计为依据,根据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预定营业费用率计算得来的,由投保人负担,具有科学、合理、可靠的特点。

第三,保障程度上的差异。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通常根据社会经济生活水平、国家福利政策、被保险人的贡献、工龄、地位,由国家单方面决定的,而且只是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程度一般在社会贫困线和在职工资收入之间。而商业保险的保障程度则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和购买价格而定,商业保险的保障程度相对来说要高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

第四,二者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的差异。社会保险是国家有关劳动立法中所规定的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只要劳动者尽到了为社会贡献劳动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两项义务,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均等的或相对平均的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劳动者贡献的劳动量和所缴保险费数额虽然可能有很大差异,但享受到的权利是相同的或相对平均的。而商业保险则主要依据的是保险法、企业法和合同法,贯彻的是合同原则。

通过以上的比较可以看出,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有限的,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例如个体工商业者,就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中相应的险种获得保障;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仅限于最低生活保障,如果想获得更高程度的保障,也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中相应的险种获得。二者可以相互补充,以社会保险为基本保障,再根据劳动者的保障需要,以及劳动者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商业保险为补充,从而获得比较全面的保险保障。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5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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