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业务员的推荐下,秦妈妈花费3万元,私下为上大学的儿子签购了一份年金保险。儿子回家仔细阅读保单后,却发现多项条款是以其生命终结为条件,而自己并不知情,遂状告该保险公司。近日,法院对此案判决,涉案保险合同不合法,系无效,保险公司应全额退款。
今年40多岁的秦妈妈,家住汉口黄浦路附近,其子小龙22岁,在武汉一所大学念书。
据秦妈妈诉称,2007年11月9日,武汉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肖某,上门向其推销保险。秦妈妈经考虑,决定为儿子买一份分红型的年金保险。由于儿子住校不在家,在肖某的要求下,秦妈妈代儿子在保单被保险人处签了字。
此后,秦妈妈未向儿子提到此事,并一直如期交付保费,至去年,已缴纳保费3万元。
偶然机会,小龙知道妈妈为其购买此险,当他阅读保单时,却发现条款中多处约定,只有其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才能获得相应保险金。小龙告诉妈妈,未经他本人签名许可,这种投保方式应是不合法的。去年年初,小龙和妈妈一同到法院起诉该保险公司,要求退回保险费。
法庭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案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该向秦妈妈返还保险费3万元。
社保缴纳基数跟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11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1968元,比上年增长11.1%。按此计算,2011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31元。2012年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公布,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人社保费缴费基数,上限为12993元,下限为2599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2012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对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话,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社保费缴费基数为2338-11688元。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1688元,下限为2338元。今年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社保费缴费基数为2338-11688元,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都为2338元。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2012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而言: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享受“过渡期”。《社会保险法》施行后,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也相应调整,同时非城镇户籍人员参保将统一逐步由“三险”向“五险”过渡,为了与国家法律相衔接,目前先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如果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放弃过渡期,2012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可以按照按城保规定执行,最低缴费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37.6元。个人最低缴费为:3896×60%×9%(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1%)=210元。单位最低缴费为:3896×60%×28.5%(养老22%+医疗6%+工伤0.5%)=666元。
上海市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由该员工的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来确定。若员工实际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市社保中心会按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300%来核定员工的缴费基数;员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目前,每个月城镇职工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比例仍保持为11%,因此2012年社平工资的调整,对高收入群体以及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较为显著,本市城镇职工个人应承担的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缴费数,最低则调整为286元,最高为1429元,分别比上一年(最低为257元,最高为1286元)提高了29元和143元。
举例:
月收入为2万元、2000元和3500元等三类员工实例进行说明:
月收入为20000元的员工(即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人群)
2012年4月1日前,每月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应承担的数额为:11688×11%=1286元
2012年4月1日后,每月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应承担的数额为:12993×11%=1429元
月收入为2000元的员工(即月低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人群)
2012年4月1日前,每月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应承担的数额为:2338×11%=257元
2012年4月1日后,每月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应承担的数额为:2599×11%=286元
月收入3500元的员工
2012年4月1日前,每月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应承担的数额为:3500×11%=385元
2012年4月1日后,每月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应承担的数额为:3500×11%=385元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每月最低金额为144元,最高金额为721元;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计入社会统筹账户,企业交多少与职工养老金发多少没有关系。个体商户和算自由职业者自己缴纳社保的,是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进行缴纳的,其中只有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社会统筹账户,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社会统筹账户中的钱是不会返还给被保险人家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能提前支取。
社保还存在着多重问题,缴费标准不确定,领取多少养老金不确定,增加养老金的时间金额不确定,身故金不确定,这些都是我们交了一辈子钱在返回给我们的时候由国家根据社会发展及退休人数而确定的。且社保不能中断,必须交到退休年龄。我们现在的工资收入是在社平工资之上的,而养老金是低于当时的社平工资的,也就是说靠社保养老我们的生活质量将大大下降,国家无法承担社会养老问题。前总理朱镕基早就提出:“社保只是低水平的保,而不是包,实际上我们是包不起的”。
我们不是我们父辈一节靠国家的一代,我们这一代一切都要依靠自己了,你安排好自己的养老生活了吗。
意外险主要针对三方面进行保障。一是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是其中特殊的一种;二是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因意外导致的误工损失(津贴)。因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是意外险的基本保障内容,后两者通常会单独或共同搭配在前者之上,从而形成五花八门的意外保险商品。
如何投保要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客户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保险金额购买一份意外险即可。对于偶尔外出公干或出行的人士,可选择在出行期内投保短期交通意外险,保费便宜但保额相对较高。而对于经常外出的商旅人士,建议买一年期的交通意外险,保障高性价比也高
有客户为了加大保障,往往一人购买多份意外险。拥有多份保险,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而获得的保险理赔金额和因意外导致的误工津贴可以叠加,但是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例外。
主要是由于保险公司在做医疗费用理赔的时候,需要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发票,这些发票只能够报销一次。但是若医疗费用超过某家保险公司的保额,可以将剩下的费用拿到另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如果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款超出了实际的医疗费用损失,这也是不符合保险“弥补损失”的基本原则的。因此,提醒广大客户,购买保险要科学搭配,也并非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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