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如果你是个灵活就业者,社保全额由个人负担的话,那你只需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0周岁)就可以享受每个固定的退休金待遇。
医疗保险,从你缴纳之日起,如果因病住院治疗,个人只负担医疗费的40%,60%由医保部门负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除了住院享受保险待遇外,平时每个月医保部门都会往你的医疗卡里打钱,可以到药店买药,也可以上医院看门诊。也就是说社保的作用是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问题。
社保缴费比例,以3000元为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20%,也就是600元;个人缴8%,240元;
2.失业保险:单位缴1.5%,也就是45元;个人缴0.5%,15;
3.工伤保险:单位缴1.0%,也就是30元;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单位缴0.8%,也就是24元;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单位缴10%,也就是300元;个人缴2%+3元,即60+3元。
问: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问: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作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哪些情形属于视同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问:《工伤保险条例》适用哪些单位?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条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1)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2)我国境内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财政部门制定。
问:工伤保险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答:工伤保险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工伤保险保护了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不足的小企业。因为工伤保险具有互助互济的特点,它统一筹措资金,分担风险,所以对于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紧张的企业,当遇上一个重大的工伤事故、需要支付大宗补偿费时,由工伤保险机构在社会范围内调剂基金进行支付,将弥补企业资金的不足,可以把工伤给企业和雇主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2)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伤保险通过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教育、防病防伤宣传、医疗康复等措施相结合,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减少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问: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2)了解单位和本人的参保情况。将单位的参保情况进行公示,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参保知情权;(3)申请认定工伤。工伤定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家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等;(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等,而职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5)检举报告,包括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检举控告;(6)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险争议。根据争议性质的不同,职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者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保障。
问: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主要有以下权利:(1)用人单位参保后,在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2)举报和监督的权利;(3)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答:《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项大规模专项调查显示,只有36.7%的人拥有规范的“五险”,35.6%的人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缺失情况严重,63.3%的职场人没住房公积金。
社保之所以难普及,源于如下因素:
首先,统一、完整的国家社会保障机制迄今没有建成,很多方面各自为政,造成乱象重重。在此局面下,不仅每个地方每个行业的社保内容不同,有的甚至与政策明显悖反,这就导致人们无法认识和了解社保。
其次,社保对公众生活的意义,远未达到真正的“社会保障”地步,对很多人来说,社保犹如食之无味的鸡肋,人们的参与性不高,更不必谈全面社保。
再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用参与社保,本是有关行政部门的重要法定职责,但这一职责至今履行不力,很多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怠于检查监督,即便发现用人单位违法欠费或有其他违规行为,也鲜有处罚和整改。
第四,在社保的操作层面,我国至今没有建立起合法的筹资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和有力的监督机制。这些机制的缺位,更让社保无法全面落实。
从根源上看,上述问题的存在,是社会保险立法迟缓的后果。虽然早在去年,征求民意的《社会保险法》的初稿就已公布,但该法迟迟没有进入立法机关审议。由此,社会保险制度政出多门,很多事情没有法律依据,继而影响全国统一的社保体系的形成。
1、受益情况不同:你买保险得到的不仅是您自己的钱,还有别人所交保费的分摊,而您把钱存到银行,只能得到本钱和利息;
2、行为方式的不同。买保险是同舟共济,是个人力量和他人力量的结合,而银行存款纯属个人行为,有了风险只能依靠自身力量来解决;
3、资金的外置权不同。你的钱买了保险,就不可能象把钱存到银行里那样,可以自由使用;保险是强制储蓄,可以做到专款专用。假设您每年交1000元的保费,可以获得10万元的终身保障,那么从交第一次1000元开始,就意味着您拥有了10万元的权益,而如果您每年存款1000元,不计利息的话,你要等到100年才可以积累10万元的财富。
保险投资因需而定
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理财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除了比较传统的银行储蓄、国债、买卖股票和实业投资以外,开放式基金、信托、外汇买卖、房地产投资、商业保险等都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通俗地讲,保险最重要的功能是未来风险出现时对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我们不应简单地将保险的收益与其他投资理财产品相对比,并据此考虑保险投资合不合算。保险投资更多的是个人理财中的一种财务风险管理,使风险得到分散,避免个人或家庭因为意外损害受到更大的伤害。试想一下,没有对各种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障,万一发生了疾病或者意外事故,身体受到伤害,将导致家庭财务收入的减少或中断以及生活水平的急速下降,何谈美好生活?何谈投资理财?保险是种种投资方式中风险性最低、最能体现“雪中送炭”效果的理财工具。
1、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因此不征税。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获赔偿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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