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客户快捷的查询保险相关信息,办理保险业务,2011年9月29日,阳光保险升级保险“E”化服务,全面上线官网“保单查询”系统,借此,阳光人寿保险客户通过阳光官网便可自主查询保单信息了。此次推出的“保单查询”系统,主要针对“寿险客户”,“保单查询”服务范围覆盖了阳光人寿保险的所有客户,不论是的个险客户、团险客户、银保客户,还是电销客户均能通过此系统查询到自己的保单信息。
阳光人寿保单查询方式:1、阳光人寿保单查询网网址:,点击进去根据提示输入你的合同号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注册就可以查询;
2、可以拨打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全国客户服务热线95510,提供你的合同号码和身份证号码,由客服人员协助你操作查询。
在查询内容上,客户可以了解到:保单资料,包括保险合同号码、投保单位名称、投保单位联系人、投保单位联系电话、投保单位联系地址、被保险人人数;保障利益,包括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保险合同期满时间、保单状态;缴费情况,包括保费金额、缴费时间;销售情况,包括销售机构名称、销售机构地址等信息。
此外,除查询以上的承保信息外,一年期及以上的长险客户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到理赔信息,如:索赔资料审核情况,包括索赔资料审核结果;保险责任核定情况。包括给付金额或拒付原因;赔款支付情况。包括赔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领取人姓名、领取人证件号码等。
为方便客户快速查询,公司在设计之初就从客户体验入手,统一了查询入口,在官网首页的“常用工具”栏里直接点击“保单查询”按钮,便可轻松进入查询页面。客户只需根据保单的承保期限选择“个人客户意外险保单查询”或“团体客户意外险保单查询”或“个人客户长险保单查询”就能准确地找到查询入口,输入保单号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投保单位信息就能自主查询了。
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办法终于揭开面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公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下称农民工养老险办法),向全民征求意见。
新政策可动统筹账户
中国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统账结合模式,即基本养老保险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统筹账户由企业缴纳,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20%。个人账户由个人按工资的8%缴纳。
根据现行政策,参保人员如果跨统筹范围流动,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办理退休。
人保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说,在实际执行中,少数转入地考虑到本地区的支付能力,特别是担心临近退休的参保人员转入后,缴费少而领取待遇时间长,因而不愿接收。有的地方出台了一些限制条件,不承认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的缴费年限,致使一部分参保人员不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和享受养老待遇。
为此,办法明确,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其流动前后的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同时,为平衡各方利益,办法规定:跨省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统筹账户部分则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
为何确定1998年的时间点,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因为1997年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缴费比例归于统一。”
统筹账户资金为什么不能全部转移?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学者郑秉文分析,这还是考虑到各地养老保险仍有资金不足的问题。“只转移统筹账户大部分资金,至少照顾到发达地区的积极性,可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身份证将成终身社保号码
据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国家正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在条件具备时实行全国统筹。现在制订的“是具有过渡性的暂行办法”。此外,人保部正筹划尽早建立健全全国社保信息查询系统。“先从农民工做起,逐步推广到全部参保人员都有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号码作为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
在缴费期间,保险对象因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转移保险关系的,经农保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关系是可以随人转移的,保险关系不会因户口的迁移而中断。
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三种情况,一是迁出,二是迁入,三是本区县内转移。
一、迁出。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区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社保所办理迁出手续。有关材料应包括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乡(镇)社保所查验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录卡上交到区县级管理机构。区县级管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要确认其转移资格,进而对"缴费记录卡"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区县发要求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待迁入区县复函同意办理转移手续后,要及时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区县级农保管理机构。转移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缴费记录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位。
二、迁入。在收到迁出区县要求转移的函件后,迁入区县的管理机构要及时复函。待对方的保险金转移过来后,要会同财会部门对保险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要向迁入区县的农保机构发出由财会部门和区县级管理机构分别审核后的保险金收讫回执。对迁入者的缴费记录卡和缴费证要审核,钱帐要一致。
三、 区县内转移。 除了缴费单位变更以外,其他保险关系不做变更。 来源:考试大-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王先生在郑州打工十年,但基本养老关系一直在老家,他很想将其转到郑州。现在,王先生的愿望可以实现了。近日,《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
《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异地转移接续,但“4050”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只能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计费账户。
转续范围
已领过养老险的人员不能转移
《办法》规定,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农民工,都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但按规定,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不在转移接续之列。
跨省或在本省范围内流动就业,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
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工商注册地或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参保缴费。
如果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已参加过养老保险的,可在原参保地继续参保缴费。也可在工商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县(市、区)参保缴费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
《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规定: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解读】本条是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2.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疗。
“医保卡真好啊,让咱心里有底啦,得啥病也不用害怕……”刚刚出院的李瑞成这样告诉记者。
住在沈阳市沈河区府东社区的李瑞成今年68岁,他和老伴信淑珍说,不知道该怎样形容这些年生活的变化,反正吃穿住行全都变了样,每天都心情舒畅。
从出生那天起,李瑞成大爷就住在现在的位置。当年,他家是平房,每次下大雨的时候,家里都要准备大盆什么的,专门接房顶上漏下来的雨水。一台12寸的黑白电视机,成了全家最值钱的家什儿,那是从工厂里借钱买来的。
现在好了,李瑞成跟老伴住在宽敞的楼房里,每天都下楼去锻炼身体。最让人感到欣慰的是,现在又有了医保卡,得啥病也不用麻烦孩子们,自己只花很少的钱。
去年,李瑞成得了支气管扩张症,在家里咳了很多血。当时,全家人吓坏了。最后,经过沈阳市胸科医院的抢救治疗,李瑞成出院了。尽管住院花掉了近1万元钱,按照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他自己只负担了1000多元钱。
今年5月份,咳血的李瑞成再次住院,做了CT等各种检查,自己只花了600多元钱。“原来的医保没有现在这么方便。”李瑞成说,原来他必须到指定的沈阳市第五医院,不管得了多大的病,都必须到那里治疗,很不方便。现在,沈阳市的医保卡已经通用了,大部分医院都可以接待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了。
和李瑞成一样,住在大院里的居民们都有医疗保险,没事的时候,大家经常在一起感慨,曾经最让人发愁的看病难问题,彻底地解决了。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费的计算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社保账号余额查询一般情况,您可以通过下列的四种方式查询个人的社保账号余额。
1.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相关资讯:社会保障卡:全国通用可期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内,社会保障卡主要用于结算医疗费用。参保者使用社会保障卡缴纳社保费、领取就业补贴、医疗费用的支付与返还、领取养老金等业务,而且还可以用社保卡查询参保人的相关信息。
社会保障卡全部采用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编码,每张卡和每个参保者都是一一对应的,具有唯一性和身份识别功能。
根据有关规定,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后,逐步将社保方面的各项业务,都集成到社保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办理。社会保障卡作为普通银行卡,在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中使用,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使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如今,在很多省份,社会保障卡是集社保、金融、政务 “三卡合一”的。
早在2007年,江苏省扬州市劳动保障局就率先开发金保工程,提出 “社会保障卡”概念。2009年,扬州社会保障卡延伸出更多服务功能, “一卡走天下”开启 “便民新时代”。现在,扬州市的市民卡全称为 “扬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相当于市民 “电子身份证”。
目前,社会保障卡还不能全国通用,特别是使用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的参保者不多。现在,不少省份的医保基金实现市级统筹。有的省份以地市为发卡单位,如果持有社保卡到省内另外一个地市看病,由于两地的医保报销待遇和药品目录不同,就只能按照发卡地的医保报销待遇结算,因此,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的功能仍然没有发挥出来。
但是,也有部分省份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社保卡的 “全省通”。比如,福建、广东等省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社保卡异地就医、就业、参保 “一卡通”。福建省社会保障卡不仅可以全省通用,还有健康档案系统索引功能,持卡人一生在医疗卫生保健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如体检、预防接种、检查、检验、诊断等,都将以社保号码为索引连续保存在系统中,形成完整的健康档案,非常方便。
2009年,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之间的保险关系相互转移衔接办法进行了规定。
成都市医保局局长刘德成表示:“通过办法,能实现三种制度的对接和转移,让不同人群、不同时间、不同状态下都可不间断地享受医疗保障,真正实现全覆盖。”他举例说,婴儿一出生就可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后可参加职工医保,如果失业了,没能力参加职工医保,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特别提醒:保险变化待遇以有效期起始为准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保险关系发生变化,保险待遇以保险关系变化后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准,按规定分段计算。
哪些人员的医保关系可以转移?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参保时间累计满三年)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以个体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也可以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接续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效前,可以个体身份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当年12月31日中止。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账户余额继续使用。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额补助继续使用。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后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不足12个月的,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中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继续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转入综合保险,应中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账户余额继续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与综合保险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连续缴满6个月的,按规定享受综合保险医疗待遇。
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转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综合保险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账户余额继续使用。综合保险缴费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连续缴满12个月后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随单位参加综合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额补助继续使用。重复保险期间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综合保险缴费时间满6个月的,按规定享受综合保险医疗待遇;综合保险缴费不足6个月,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符合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综合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享受综合保险医疗待遇。
3月18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透露,“十一五”期间,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目前,我省已建立医保定点医院2381个,定点药店7014个,医保大门已经向全省700多万非从业城镇居民敞开。
据介绍,截至“十一五”期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9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08.7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253万人、农民工131.9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47.5万人,有65.7万在校大学生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年中,各类困难企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得到统筹解决,其中,全面解决了150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将15万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纳入保障范围。
数据显示,去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次均门诊费用64元,次均住院费用6914元,平均住院床日14天;参保退休人员均次门诊费用75元,次均住院费用7406元,平均住院床日14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次均住院费用5738元,平均住院床日13天。
全省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平均降低200元,同时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在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8.2%和61.9%,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悉,沈阳、大连、辽阳、葫芦岛等市已经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点,沈阳、本溪、辽阳市则率先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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