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友咨询:我在济南工作多年,现在回到太原生活,想把养老保险从外地转回来,应该怎么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呢?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问题给予了详细回复。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第一,向原单位申请停保。第二,在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须携带如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等。第三,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社保机构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第四,办理养老保险账户资金转移手续。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资金划转手续,传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第五,在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有欠费需补缴的,必须在转出地养老保险机构补缴,否则,欠费的时间段将不计入缴费年限,也无法在转入地补缴。
怎么办理养老保险——相关链接南昌县被征地农民怎么办理养老保险?问:我是南昌县塔城乡南涂村的一名村民,今年57岁,没有固定工作,靠在县城莲塘打零工维持生计,听说县里富山乡和银三角的失地农民都可以交费办理养老保险,不知道塔城的可不可以办理?
南昌县委回复:根据《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南昌县行政区域内,1997年1月1日后,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户人均耕地低于0.3亩(含)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年满16周岁(含)以上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在册居民。失地农民可对比上述规定,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以户为单位,可自愿从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选择一种养老保险参保。参保程序为:1、向所在村小组领取并填写《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认定表》,经村小组初审后交村委会审核;2、村委会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加盖公章报所在乡镇政府复审并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联审;4、联审通过后,到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柳州:随军配偶怎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临近年底,一批退役军人需要将社保关系由部队转移到地方。上周本报介绍如何办理退役军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后,有退役军人来电询问,随军配偶的养老保险关系是否也可按照相同的流程办理。记者就此咨询了柳州市社保局转移接续科,了解到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不同于退役军人。
据介绍,随军配偶如果实现了就业,并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将由部队为其在部队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地方社保机构。随军配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缴费凭证》和《信息表》)。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第一步:持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柳州市社保局各城区管理部(映山街1号金秋大厦7—9楼)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第二步:在市内各银行的社保代收网点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第三步:持《缴费凭证》到金秋大厦10楼柳州市社保局转移科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接续联系函》);第四步:随军配偶可以通过自带或邮寄的方式将《接续联系函》交由部队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第五步:到柳州市社保局转移科查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资金到账后,凭《信息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以上手续可以请人代办,代办人除了要提供随军配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之外,还需要提供代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如仍有不明之处,还可拨打柳州市社保局转移科电话0772-2862500或劳动保障服务热线0772-12333咨询。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人社部的协调下,完成了两笔上海和兵团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业务,实现了参保缴费等转移信息的及时准确交换。这标志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系统成功与国家对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成为首批通过国家养老保险转移信息网完成转移的省级单位。
此次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系统成功对接,实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其他省市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从而提高了社会保险经办效率,解决了兵团参保人员跨省办理转移“两边跑”的问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为人社部确定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试点单位,在兵团劳动保障局党组、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结合兵团金保工程大集中的建设模式,采用了一级平台和嵌入式的建设模式。今年6月完成了跨省转移系统硬、软件平台的安装、调试和集成;7月通过单一来源的方式招标确定了转移系统软件开发商;8月结合兵团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政策业务需求,完成了转移系统的开发设计;9月完成了异地转移系统兵团内部测试;10月在人社部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完成了部、兵团转移系统的联调测试。
为确保转移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保证各项转移业务顺利进行,兵团劳动保障局计划近期对兵团各师劳动保障局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转移业务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培训完成后即可在兵团全面开展转移业务的办理。
人保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城镇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可在4%至8%之间自选
■个人身份证号码将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
在哪儿就业就在哪儿参保,养老保险关系有望随着职工本人跨省市转移;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2%,个人缴费最低比例降至4%。记者5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针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5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月20日。
公众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查阅“两个办法”完整条文。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向本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征求意见到2月20日截止。
根据最新公布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下称《办法》),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另外农民工养老账户将实现全国“一卡通”,可办理全国转移,原则上不不允许退保。
1、个人单位缴费比例有所降低
人保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表示,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现行标准: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
2、离开就业地原则上不“退保”
《办法》称,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必由参保人员本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办理。
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3、缴满15年按月领养老金
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而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其家乡的新农保制度,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待遇;没有参加新农保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4、养老保险账户全国“一卡通”
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批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农民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农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机构查询本人参保缴费等权益.
今年,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根据要求,元旦期间,县级及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转移接续工作的联系电话将有专人值守,对所有来电咨询要认真接听。
元旦期间,暂不能办理跨省转移
今年,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转移手续何时开始办理?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
要转移先打电话咨询
据悉,我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正在做相关准备工作,不过因为刚开始办理,还需要一定的磨合期,另加上参保缴费凭证还未印制,所以元旦期间暂时还不能办理跨省转移。
根据要求,元旦期间,县级及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转移接续工作的联系电话将有专人值守,对所有来电咨询要认真接听。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缴费凭证样式全国统一,在统一凭证未印制前,各地对申请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人,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工作,详细记录申请人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待凭证印制后,立即联系申请人,发放凭证。
不要迫不及待地转移
以前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新政实施后必将成为跨省转移的“接收大户”。
“虽然有了跨省政策,但也不要盲目、迫不及待地转,还是要考虑清楚自己到底在哪里稳定就业。”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我省外出务工人员过年以后不准备在外面干了,可以把养老保险关系带回户籍所在地。如果过完年还要回打工地就业的话,就不要盲目转移。如果想换个地方打工,那在新地方找到稳定的工作后,再从现在的打工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到新工作地点,免得多费周折,增加麻烦。
国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流动到省外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对于很多网友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细节问题,一般可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上述情况只是针对于一般正常情况下的转移办理手续,对于养老保险的部分转移体现出政策制定者改革的决心和努力,但尚不彻底,是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实现全国统筹下的“权宜之计”。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保险也需要转移。社会保险转移如何申请,有哪些流程需要注意?
社会保险转移 社保卡异地转移如何申请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人在提出社保异地转移申请后,再进行下一步办理即可。
社会保险转移 跨省办理流程1、45个工作日办完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有关负责人表示,转移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2、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保卡跨省转移的颁布实施为人们提供了方便,相关人士有需要可以进行办理。
社保办理人离开了原办理地,退保会造成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社保卡可通过转移社保来处理。
社保卡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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